介绍: 1.0.1 为规范铁路隧道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循序渐进地建立风险评估与管理体系,制定本暂行规定。 1.0.2 本暂行规定主要适用于新建铁路隧道,也可供类似地下工程参考。 1.0.3 铁路隧道应进行风险评估与管理。风险评估与管理必须贯穿于铁路隧道设计和施工全过程。 1.0.4 铁路隧道风险评估与管理包含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和施工阶段,其中设计阶段分为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阶段。 1.0.5 铁路隧道建设各方应主动、及时、动态地进行风险管理,以保证风险评估全面、可靠,风险处理合理、有效,风险监测准确,反馈及时。 1.0.6 各阶段风险评估与管理应根据隧道工程技术特点针对安全、环境、质量、投资、工期、第三方等风险进行,以安全风险为风险评估与管理的重点,并高度重视具有突发性和灾难性的风险。对安全风险等级评定为极高的应予以规避。 1.0.7 业主、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应作为风险评估与管理的参与方承担相应的风险,风险参与方可通过合同或保险,合理分担或转移风险。 1.0.8 铁路隧道风险评估与管理除应遵守本暂行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