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4.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事故申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作业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评比制度,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跨越307国道路段作业安全制度,施工现场保安管理制度,用电安全制度,防洪、防火、防风的安全专项规定,各种安全标志的设置及维护制度,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事故申报制度 项目指挥(经理)部及各施工作业队要严格执行铁道部相关安全规则。 发生职工重伤或死亡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项目指挥(经理)部,安全质量部必须在6小时内按“职工伤亡事故快报登记表”规定的内容,电话快报上级部门,并在24小时内将事故经过基本情况书面报上级部门。上报其它有关部门的时间按有关规定办理。安全快报,项目部于每月26日前按规定填表上报我集团公司。 4.2.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各项经济承包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保证措施。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项目指挥部将预留一定额度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对安全事故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还将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 4.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工人在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养安全生产必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有计划的对重点岗位的生产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制度、施工纪律进行培训和考核。 4.4.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作业制度 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从事特种作业的架子工、钢筋工、起重工、电气焊工、电工、场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必须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复验,经过培训考试合格,获取操作证者才能持证上岗。对已取得上岗证者,要进行登记存档,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名册应齐全。 4.5.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指挥部要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规定定期检查日期和参加检查的人员。经理部每半月检查一次,作业班组每天检查一次,非定期检查视工程情况而定。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安全隐患,要建立登记、整改、消项制度。要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果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险情应立刻停止施工,处理合格后方可施工。 安全检查与完善和修订安全管理制度要结合起来。把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各级管理者的经济利益挂钩,严明奖惩,保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制度真正落实。 4.6.安全评比制度 班组在班前要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的“三上岗”和每周一次的“一讲评”安全活动,对班组的安全活动,要有考核措施。 4.7.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岗前培训、定期考核制度。提高机械作业人员的技术素质和操作维修技能。 定人、定机、定岗制度。保证机械作业人员的相对稳定,使各个环节责任明确,责任到人。 岗位责任制度。使用机械必须坚持“两定三包”即定人、定机、包使用、包保管、包保养;操作人员作到“三懂四会”即懂构造、懂原理、懂性能,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持证上岗制度。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发给机械操作合格证后方能上机操作。 逐级签定设备管理合同制度。公司与项目部领导及设备主管、项目部与操作司机分别签定管理合同,并实行抵押金制度,奖优罚劣。 交接班制度。交接内容有机械运转记录、完成任务和生产情况、设备技术状况、维修保养情况、备件、附件、工具情况等。 安全检查制度。坚持安全教育,坚持日常和定期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作业要及时制止,追查原因,及时整改,杜绝事故隐患,真正做到“安全第一”。 4.8.跨越307国道路段作业安全制度 本标段跨越307国道,为保证施工及公路运营的安全,我们将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尽量减少影响。 根据本工程的地理位置、周围道路、车道行向等情况,与当地交通和交警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符合交通组织要求的施工方案。 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把交通组织措施列为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之一。工程实施前,主动与交通或交警管理部门联系,请求给予支持和指导。 施工期间,进出工地的车辆和人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指令和管理;接受交通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影响交通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加强与交警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在交通线路上布设限速、禁停等标志、标牌,保证车辆行驶有序畅通。 在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规范醒目的交通标志,夜间开启灯光示警标志,必要时,请交警协助管理。 4.9.施工现场保安作业制度 由集团公司负责安排专职民警,负责项目部的安全保卫工作、爆破器材的看管及其他安全保卫工作。 与当地派出所、公安局积极沟通,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报警。 与施工沿线的各村、镇的治安主任保持密切配合,确保施工的安全有序进行。 4.10.用电安全制度 电工必须熟悉用电安全规程、规范,认真执行。并建立临电档案,及时记录有关资料。电工负责填写临电纪录和维护临电线路及操作开关。电工必须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维修和操作开关时,电工必须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绝缘工具。 设备移动前进行检查,不得与电力电缆相接触或钩挂。在移动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证电力线的安全。 施工用电应坚持“一电、一闸、一盒、一漏”的原则。 专职电工要不定期对所管地段的线路进行检修,发现破皮、悬挂高度不够、以及未按要求设漏电保护装置等应及时修复。 现场配备灭火工具、器材,确保现场电气设备及其他设备的安全。 4.11.防洪、防火、防风等制度 各类房屋、库棚、料场等场所的消防安全距离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室内不得堆放易燃品;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品的距离不少于10m,与爆破物品距离不少于30m,乙炔瓶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少于5m;严禁在木材加工场、料库等处吸烟;现场的易燃杂物,随时清除,严禁在有火种的场所附近堆放。 现场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消防砂箱、水池等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并保持其有效性,安全标牌齐全且符合规定,油料库、材料库、电气设备、机械设备作为防火重点,实行定人定责、定期检查,严防火灾发生。现场防火消防器材由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组建业余消防队,定期训练,保证所有施工人员熟悉并掌握消防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雨季成立防汛小组,设专人值班,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制定防洪预案,提前做好防洪防汛工作,备足防汛材料,避免人员及财产损失。 施工现场的临时住房、工作棚、标志牌、脚手架等的搭建应高于所在地的历年最高风力标准。 风力大于五级后不进行野外高空作业,防止坠落。 4.12.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12.1高空作业安全设施防护制度 高空作业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安全网,栏杆等安全设施,防止工人或材料坠落。 4.12.2高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制度 从事高空作业人员施工时必须配带安全用具,并且连接牢靠稳固。经检查安全无误后方可进行作业。 4.12.3高空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架子工、结构安装工等高空、悬空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后,方可上岗。 5.安全生产职责 5.1.指挥长 项目指挥长对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领导职工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政策、法令、法规及上级有关指令、规定,批准、颁发项目指挥部的安全规章制度。 领导安全教育、安全考核评比和安全奖惩工作,交流、推广安全先进经验,提高队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定期召开项目指挥部安全生产例会,总结经验教训,找出主要问题,研究整改对策并付诸实施。 加强对安全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安监人员工作,使其有职有权履行职责。 主持、调查处理重大伤亡事故,对重大伤亡事故提出调查处理和结案意见,并报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