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平面(15)
建筑物超出建筑用地控制线
南北建筑间距(含南偏南、南偏西45度)小于1:1.2(即33m)
建筑消防间距小于6m;一面为防火墙或一面设防火窗,间距小于3.5m
未布置道路、绿化、单元入口、停车场(车位不足)或明显不合理
总图未注明相关尺寸
总图与单元组合图不符
2、单元组合(45)
户数不符,户型不符
不满足有两个居住空间符合朝向要求
只有一个居住空间符合朝向要求
每户应有一个居住空间(夹角小于120度)看到湖面
单元组合图户型表达不全,但全•总图已表达,每户扣4分,单元组
合图户型中为表示房间分隔,但户型图已表达,每户扣2分
单元户型总尺寸未标注或不符
未表示楼电梯和布置不合理
3、户型(35)
未画户型平面图
户型布局明显不合理
缺户型
户型与单元组合图明显不符
户内面积和主要房间面积未标或不符
每缺一间卫生间扣5分,卫生间无直接采光扣3分,房间无直接采光,每间扣10分
居住空间未标注开间尺寸或未符合要求
未标出门窗位置、阳台、房间名称
4、图面(5)
结构布置明显不合理
图面粗糙不清,主要线条徒手绘制
补充说明:
建筑物是否超出用地控制线以轴线计
凡开窗处前后两侧的墙轴线距离小于1200,视作不符合
厨房净宽不小于1500
通往居室走廊净宽不小于1000
无前室卫生间的门直接开往起居室或厨房
楼梯间轴线不大于2400
户内面积不符范围为超出允许正负5平方米
客厅、卧室通过小天井采光视作无直接采光
卫生间通过小天井采光可不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