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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考试施工合同管理考点总结

本章主要考点回顾

考点1:常见的施工任务委托模式:

1.发包方委托一个施工单位或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视需要再委托其他施工单位作为分包单位配合施工;

2.发包方委托一个施工单位或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作为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发包方另委托其他施工单位作为分包单位进行施工;

3.发包方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而平行委托多个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考点2: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

1.发包人的责任

2.发包人义务

2.1 遵守法律

2.2 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2.3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2.5 组织设计交底

2.6 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2.8 其他义务

考点3.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

(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

(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

(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

考点3: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1 遵守法律

1.2 依法纳税

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1.4 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

1.5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1.6 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1.7 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1.8 为他人提供方便

1.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1.10 其他义务

2.承包人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考点4:进度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

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

暂停施工

4.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4.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考点5:质量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1)通知监理人检查

(2)监理人未到场检查

(3)监理人重新检查

承包人按第13.5.1项或第13.5.2项[即上述的(1)、(2)]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考点6:费用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

1.预付款

2.工程进度付款

3.竣工结算

考点7: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的内容

承包人的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和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分包人的工作

(1)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

(2)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4)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考点8: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

一、工程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项目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2.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

(1)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满足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

(3)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资料;

(4)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6.按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7.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二、劳务分包人的主要义务

对劳务分包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劳务分包人的主要义务归纳如下。

1.对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

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

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3.自觉接受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4.劳务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5.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三、保险

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3.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5.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考点9:物资采购合同的内容

交货期限

应明确具体的交货时间。如果分批交货,要注明各个批次的交货时间。

交货日期的确定可以按照下列方式:

(1)供方负责送货的,以需方收货戳记的日期为准;

(2)需方提货的,以供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3)凡委托运输部门或单位运输、送货或代运的产品,一般以供方发运产品时承运单位签发的日期为准,不是以向承运单位提出申请的日期为准。

价格

(1)有国家定价的材料,应按国家定价执行;

(2)按规定应由国家定价的但国家尚无定价的材料,其价格应报请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

(3)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考点10:施工单价合同、总价合同与成本加酬金合同

1.单价合同的运用

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工程量变化幅度不会太大的项目。

2.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订施工计划。

(5)双方权利和义务十分清楚。合同条件完备。

4.成本加酬金合同通常用于如下情况:

(1)工程特别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或者尽管可以确定工程技术和结构方案,但是不可能进行竞争性的招标活动并以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的形式确定承包商,如研究开发性质的工程项目;

(2)时间特别紧迫,如抢险、救灾工程,来不及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商谈。

考点2:索赔成立的前提条件

索赔的成立,应该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考点11:施工合同索赔的程序

一、索赔意向通知

这是索赔工作程序的第一步。

二、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通知

三、索赔资料的准备

索赔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总述部分

(2)论证部分

论证部分是索赔报告的关键部分,其目的是说明自己有索赔权,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

(3)索赔款项(或工期)计算部分

(4)证据部分

四、索赔文件的提交

五、索赔文件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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