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目前普遍使用的登高消防器材性能,消防车供水能力,高层建筑的结构状况,并参照国外对高层建筑起始高度的划分,公安部规定高层建筑与低层建筑的高度分界线为24m,超高层建筑与高层建筑的高度分界线为100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适用于9层以下的住宅(包括设置商业网点的居住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24m的公共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厂房;仓库等。在《建规》中,将建筑的防火等级分为四级。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适用于超过24m的公共建筑,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在《高规》中,将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分为二级。
一、高层建筑与多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的异同点
低层及多层建筑,消防设施要求低,其防火立足是火灾发生后主要依靠消防部门的设备来扑救,且以消防栓为主要救火设备。24~50m的高层建筑,一般的消防车都具有扑救能力,因此对其室内消防设施的要求比多层建筑稍高,要求具有一定的自救能力。50一100m的高层建筑,大型的消防车对它尚具有一定的扑救能力,因此要求其室内消防设施自救能力大,以自救为主,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要求较高。100m以上的高层建筑,完全立足自救,且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有很高的要求,尽量使火灾扑救在初起阶段。7层及7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室内消防给水设施。
高层与多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的异同点是:
(1)均设置消火栓给水系统,但多层建筑的流量、压力(体现在消火栓水枪射出的充实水柱的长短和水枪直径上)小,室内消火栓数量较小,间距不应超过50m,少量的公共建筑要求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24~50m的高层建筑,以消火栓系统为主要灭火手段,部分公共建筑要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量和压力较高,高层建筑消火栓间距最大为30m,裙房不应大于50m。
(3)50一100m的高层建筑,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重,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是全覆盖,消火栓水枪充实水柱在10~13m的范围内,消火栓系统间距最大30m。
(4)100m以上的高层建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要求全覆盖,消火栓水枪充实水柱要求13m以上,最大间距为30m,并要求设置自救消防卷的小水枪(除面积小于5m,的卫生间)。
(5)室内外消防管网均应布置成环状管网。室外环状管网的输水干管及向环状管网输水的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如一条发生故障,其余干管应仍能通过消防的用水总量。
(6)室外消防管及室内消防竖管管径不小于DNl00mm。 二、消火栓布置的位置
(1)设置消防给水的建筑物,其各层(无可燃物的设备层除外)均应设置消火栓。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小于等于3000m3的丁类厂房和建筑体积小于等于5000m3的戊类厂房(仓库),粮食仓库、金库,可不设置消防给水。
(2)多层建筑的消火栓,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建筑高度不超过24m且体积不超过5000m3的多层仓库,可采用一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高层建筑的消火栓,应保证同层相邻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3)消防电梯前室内应设消火栓。
(4)高层建筑的消火栓处应设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设有保护按钮的设施。
(5)多层建筑中设有空调的旅馆、办公楼、以及超过1500个座位的剧院、会堂、其门顶内装有面灯部位的走道处,宜增设消防水喉设备。
(6)建筑物的平屋顶上应设检查、试压用的消火栓。
(7)室外消火栓距高层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并不宜大于40m,距路边的距离不宜大于2m。多层建筑的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120m,其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距路边的距离不应大于2m,距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
(8)供消防水车取水的消防池,其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高层建筑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5m,并不宜大于100m。消防水泵吸水高度不超过6m。
(9)规划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城市、居住区应设市政消火栓。
三、消防水泵接合器
(一)水泵接合器作用
(1)室内消防水泵发生故障时,消防车从室外消火栓取水,通过它将水送至室内消防给水管网;
(2)室内遇大火消防用水不足时,可通过它将水送至室内消防给水管网;
(3)室内消防用水不足,而消防水泵工作正常时,可通过它将水送至位于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池;
(4)室内消防水泵压力不足时,可通过它将水送至室内。
(二)水泵接合器设置要求
(1)多层建筑:超过4层的厂房(仓库),高层工业建筑,设室内消火栓住宅及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其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消防水泵接合器,且离水源(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不宜过远,一般距接合器15~40m内应设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
(2)高层建筑:室内消防给水管网应设水泵接合器,并应设在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其周围15~40m内应设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
四、自动灭火系统
建筑高度超过l00m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面积小于5m2的卫生间、不设集中空调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卫生间、普通住宅、设集中空调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二类高层建筑中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自动扶梯底部和可燃物品库房,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高层建筑中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空调机房、公共餐厅、公共厨房以及经常有人停留或可姗物较多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房间等,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多层建筑中,特等、甲等或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院,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5000人的体育场的室内人员休息室与器材间等;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手术部;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商店奋设置有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调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办公楼等: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或设置在建筑的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游泳场所除外);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一)一般规定
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根据火灾危险性大小、可燃物多少及火灾蔓延速度等划分为三级。
(1)民用建筑和丁业厂房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4—1的规定。
(2)喷头
直立型、下垂型的喷头的布置,包括同一根配水支管上喷头的间距及相邻配水支管的间距,应根据系统的喷水强度、喷头的流量系数和工作压力确定,并不应大于表4—2的规定,且不宜小于2.4m。
(3)水幕系统起保护作用,用水量0.5L/(s·m),舞台口、防火水幕带,用水量2.0L/(s·m)。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应设高位消防水箱。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水泵结合器,15~40m范围内设有室外消火栓。
(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按喷头的开闭形式分为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与开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常用闭式系统
(1)湿式喷水灭火系统
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统。
一般由湿式报警阀、闭式喷头、水力警铃、压力开关及供水管道组成。在水力报警阀的上下管道内经常充满压力水,在供水压力波动大时为防止误报,应安装延迟器,每层装水流指示器,支管装检验装置,如图4—13所示。
(2)干式喷水灭火系统
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
一般由于式报警阀、闭式喷头、水力警铃、供水管网等组成。该系统在报警阀的上部管道内不充水,但充有压力气体,适用于安装在不采暖而室内温度低于4℃的建筑物内,如不采暖的寒冷地区可燃物仓库、冷藏库等。发生火灾时,该系统喷头动作,首先喷出压缩惰性气体,然后干式阀打开,水流便进人管网,再从已动作的喷头中喷水灭火。
(3)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
一般由预作用阀、闭式喷头、水力警铃和火灾探测系统组成。该系统在预作用阀以后的管网中平时不充水,但充有压或无压气体,闭式喷头和探测器按照各自的要求分别安装在整个保护区内。预作用启动方式有:电动启动、自动启动、手动启动。由于探测器的热敏元件比喷头更灵敏,因此它比干式系统的启动速度快得多,系统启动后,喷头未动作以前整个系统已充满了水。
闭式系统的喷头动作温度宜高于环境最高温度30℃。
2.常用开式系统
(1)雨淋喷水灭火系统
一般由雨淋阀、开式喷头、火灾探测系统、供水管道组成。其特点是一组开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开式喷头借助感温等火灾探测器接到火灾信号后通过自动控制成组作用阀一齐自动喷水灭火,不仅可扑灭着火部位的火源,还可向整个被保护的面积喷水,防止火灾蔓延。该系统适用于燃烧猛烈、火灾蔓延快、要求迅速用水控火、灭火的场所。如特等、甲等或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院和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的舞台的葡萄架下部;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400rn2的演播室或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500m2的电影摄影棚等。
(2)水幕系统
一般由水幕喷头、雨淋阀、管网等组成,起到隔火、阻火作用。需要采用水幕保护或防火隔断的部位,如防火卷帘、舞台口、门窗洞口、工艺流程要求不允许设防火墙等部位。水幕作为保护使用时,喷头单排布置;舞台口开口面积大于3m2,洞口部位布置双排水幕喷头,每组水幕系统安装喷头不宜超过72个。
一类建筑(住宅除外)消防水箱设置高度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或自动喷水灭火设备水压要求时,应设气压给水设备增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增压稳压设施可设在水箱间或者地下消防泵房内;设在水箱间,系统简单,但控制系统要接到楼顶;设在地下消防泵房内,管理方便。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动作
平时由水箱——加压稳压装置——管道——水力报警阀底部——立管——水流指示器——水平干管——水平支管——喷头——实验装置;保持最不利点最远喷头不小于5~l0m水柱。
火灾时:喷头动作——水力警铃报警——压力开关动作——启动喷淋水泵——关闭加压泵——水流不断通过水力报警阀供水——立管——水流指示器——水平干管——支管——喷头喷水灭火。
每个防火分区设水流指示器,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不宜超过800只;干式系统不宜超过500只。同一配水支管不多于8个喷头,支管管径不小于25mm,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有泄水装置。
4.高层建筑的下列房间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但不得采用卤代烷1211、1301灭火系统
(1)国家、省级或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的特藏库;
(2)中央和省级档案馆中的珍藏库和非纸质档案库;
(3)中央和省级广播电视中心内,面积不小于120m2的音像制品库房。
8.6.2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与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当室外给水管网供水充足且在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
2补水量应经计算确定,且补水管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
3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对于缺水地区或独立的石油库区,不应超过96h;
4容量大于500m3的消防水池,应分设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5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40m;
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如采取防止辐射热的保护措施时,可减为40m。
6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7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并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8严寒和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保护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