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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筑师辅导之建筑方案设计

  第一节 概述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中的有关建筑方案设计作图的要求是参加考试的建筑工程师在规定时间内(6小时)完成一道功能内容较为齐全的建筑方案设计,以综合解决建筑功能、技术、环境和建筑造型等问题,同时完成若干个解决单项课题的局部设计。其设计表达应包括总平面布置、平面功能组合、合理的空间构成等,并符合现行法规规范的规定。建筑方案设计主要以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必要详图等技术性图纸作为表达方式,不着重于建筑绘画技巧。作图应在试卷上直接绘制,一律采用墨线制图,图纸数量应按照试题规定完成,利用图形及辅以适当的文字说明表达所设计建筑内外功能作用、空间范围、空间关系及技术措施等。为满足上述要求,绘制的图纸应相当于初步设计的深度,使图纸不仅充分反映出设计构思的意图,而且具有实际的可操作性。其中应明确表达:

  (1)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建筑红线范围、建筑空间的边界及建筑的基本结构体系轴线的准确尺寸。

  (2)总平面的动态静态交通系统及建筑内部通道、出入口、楼梯电梯的准确位置,边界及符号。

  (3)场地及室内主要标高,能明确表达室内外高差、场地的竖向设计意图。

  (4)用符号及文字表述室内外空间的使用性质及范围。

  (5)图示或文字表述主要结构、构造及材料。

  (6)室外环境设计意图等。

  第二节 复习精要

  对于建筑设计及建筑空间的理解和空间形态的操作能力是专业建筑师的看家本领,也是权衡建筑师设计水平的重要标准,这是从建筑师参与市场角逐、竞争项目,获得社会承认的角度讲的。但从国家规定的建筑师注册制度最根本的意义上讲,是因为这个特殊的职业对于公众利益,人民生命安全负有很大责任,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必须对建筑师是否全面地达到这个基本条件,制定严格的注册制度,建筑师资格考试是达到这个目的的主要手段。因此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是考核建筑师职业上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和能力,不是考核建筑师的创作水平。考试所需掌握的建筑知识和理论是非常浅显的,但却是全面的、具体的、深入的;对于有关的规范指标应该掌握,并在考试中严格执行;对于建筑设计及建筑空间知识的运用中应该绝对重视建筑的逻辑性。

  2003年起正式执行的《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中关于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的考试内容及要点如下:检验应试者的建筑方案设计构思能力和实践能力,对试题能作出符合要求的答案,包括:总平面布置、平面功能组合、合理的空间构成等,并符合法规规范。

  对考试大纲的理解,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一、总平面布置

  考试题目会给一个用地范围及其周边环境条件,答题时应从以下两个关键考点上考虑总平面布置的问题:

  1.与基地周边环境的关系,它包括

  (1)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规范的要求;

  (2)与周边自然环境的对话关系;

  (3)场地出入口的选择,即与城市道路的接口问题;

  (4)与其他周边特定环境条件的结合与避让;

  (5)与周边建筑物的和谐关系等。

  2.用地的场地规划问题,它包括:

  (1)所有用地内设计要素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规范的要求;

  (2)地面停车的考虑、地下室出入口位置的选择;

  (3)场地道路安排;

  (4)对用地内设置限定条件(如保留古树、水体等)的考虑;

  (5)建筑物与建筑场地布局关系的把握等。  二、平面功能组合

  考试题目会给一个详细的项目设计内容,包括房间组成及面积的总表,有时会给一个参考的功能分析图,以示它们之间的功能关系。面对这些众多的房间和功能关系复杂程度不一的设计任务,答题时应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功能合理的分区,包括平面的功能分区和竖向的功能分区;

  (2)建筑物主要出入口与次要出入口的位置选择;

  (3)合理组织人流、物流的通)顷,互不交叉干扰;

  (4)垂直交通系统(楼、电梯等)的设置合理性;

  (5)辅助空间(厅、走道、厕所等)布局与设计的妥善安排;

  (6)建筑物理环境(通风、采光、朝向等)的良好性;

  (7)建筑面积与各房间面积控制的准确性;

  (8)其他特殊项目的特殊问题的考虑。

  三、合理的空间构成

  答题时平面设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反映合理的空间构成:

  (1)平面设计的形式是有适当变化还是呆板的;楼层平面布局是完全覆盖一层平面,还是有增有减,这涉及到对建筑内外空间构成形式感的评价。

  (2)结构选型及格网形式与大小是否合理,这涉及到对建筑空间构成尺度感的评价。

  (3)不同大小、不同高度房间的安排与结构系统的和谐性,它涉及到空间构成的有机性。

  (4)从垂直交通体系的平面定位与形式处理,可以判断应试者把它是单纯作为垂直交通的手段,

  四、符合法规规范

  在建筑设计中遵守法规规范是建筑师的职责;也是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重点。这不是靠背条文,而是在建筑设计实践中不折不扣地反映在设计图纸上。上述在总平面布置、平面功能组合、合理的空间构成方面都有严格遵守法规规范的要求,包括各项防火规范、有关元障碍设计的规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等,特别是各项强制性条文必须掌握。以上建筑方案设计的四个考核点是检测应试者能否成为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重要考核内容之一,也是作为一级注册建筑师应具备的综合基本设计能力。

  需要提及的是与上述四个考核设计内容相关的要求,即图面表达的规范性问题。它与设计能力有着直接的关系。一般来说,设计能力强的人,他的图面表达能力也强,反之则弱,这是不同建筑师设计素质的不同体现,是长期专业修养所形成的。但作为应试来说,通过强化练习也可以有所提高。这就需要注意线条(墨线而不是铅笔线,工具画而不是徒手画)的运用、图例的正确、尺寸的标注、轴线的清晰、必要的文字说明、图名、比例、指北针、剖切线、标高等等都不能漏项,而且要表达清楚和正确。总之,绘图技巧在清晰表达上述四个考核内容方面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也是留给阅卷人的第一印象,务必熟练掌握。

  第三节 建筑设计

  一、公共建筑设计原理

  在公共建筑设计中,处理好功能、艺术、技术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也是做好公共建筑设计的基础。

  各种类型公共建筑的设计都立足于处理好功能要求、艺术形象和技术条件这三者的关系。其中,物质功能和审美要求的满足是设计的目的,而技术条件则是达到目的的手段。

  1、公共建筑的功能问题

  功能问题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空间构成、功能分区、人流组织与疏散以及空间的量度、形状和物理环境(量、形、质)。其中突出的重点则是建筑空间的使用性质和流线活动问题。

  (1)公共建筑的空间构成

  各种公共建筑的使用性质和类型尽管不同,都可以分成主要使用部分、次要使用部分(或称辅助部分)和交通联系部分三大部分。设计中应首先抓住这三大部分的关系进行排列和组合,逐一解决各种矛盾问题以求得功能关系的合理与完善。在这三部分的构成关系中,交通联系空间的配置往往起关键作用。

  交通联系部分一般可分为:水平交通、垂直交通和枢纽交通三种基本空间形式。

  1)水平交通空间布置要点:

  应直截了当,防曲折多变,与各部分空间有密切联系,宜有较好的采光和照明。例如走道。

  2)垂直交通空间布置要点

  位置与数量依功能需要和消防要求而定,应靠近交通枢纽,布置均匀并有主次,与使用人流数量相适应。

  3)交通枢纽空间

  使用方便,空间得体,结构合理,装修适当,经济有效。应兼顾使用功能和空间意境的创造。

  在公共建筑设计中,考虑到人流的集散、方向的转换、空间的过渡以及与过道、楼梯等空间的衔接,需要安排门厅、过厅等形式的空间,起到交通枢纽与空间过渡的作用。

  门厅出入口部分的设计,主要依据两方面的要求:一是使用方面的要求,二是空间处理方面的要求。

  (2)公共建筑的功能分区

  功能分区的概念是,将空间按不同功能要求进行分类,并根据它们之间联系的密切程度加以组合、划分;

  功能分区的原则是:

  分区明确、联系方便,并按主、次,内、外,闹、静关系合理安排,使其各得其所;同时还要根据实际使用要求,按人流活动的顺序关系安排位置。空间组合、划分时要以主要空间为核心,次要空间的安排要有利于主要空间功能的发挥;对外联系的空间要靠近交通枢纽,内部使用的空间要相对隐蔽;空间的联系与隔离要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恰当处理。

  (3)公共建筑的人流疏散

  人流疏散分正常与紧急两种情况;正常疏散又可分为连续的(如商店)、集中的(如剧场)和兼有的(如展览馆)。而紧急疏散都是集中的。

  公共建筑的人流疏散要求通畅,要考虑枢纽处的缓冲地带的设置,必要时可适当分散,以防过度的拥挤。连续性的活动宜将出口与人口分开设置。要按防火规范充分考虑疏散时间,计算通行能力。

  (4)功能对于单一空间量、形、质的规定性

  单一空间的大小、容量、形状以及采光、通风、日照、采光、通风、温度、湿度等)条件是适合性的基本因素,同样是建筑功能问题的重要方面,应在设计中综合考虑。
  2.公共建筑的技术与经济问题

  建筑空间和体形的构成要以一定的工程技术条件作为手段。建筑的空间要求和建筑技术的发展是相互促进的。选择技术形式时要满足功能要求,符合经济原则。

  (1)公共建筑与结构技术

  公共建筑常用的三种结构形式:墙承重结构、框架结构、空间结构。

  1)墙承重结构

  常为砖砌墙体、钢筋混凝土梁板体系,梁板跨度不大,承重墙平面呈矩形网格布置,适用于房间不大,层数不多的建筑(如学校、办公楼、医院)。结构特点:内墙和外墙起到分隔建筑空间和支撑上部结构重量的双重作用。

  其承重墙要尽量均匀、交圈,上下层对齐,洞口大小有限,墙体高厚比要合理,大房间在上,小房间在下。

  2)框架结构

  承重与非承重构件分工明确,空间处理灵活,适用于高层或空间组合复杂的建筑。

  3)空间结构(大跨度结构)

  充分发挥材料性能,提供中间无柱的巨大空间,满足特殊的使用要求。经常使用的有拱形、空间网架、悬索结构、空间薄壁、充气薄膜等。

  以上结构有两个共同地方:一是它本身必须符合于力学的规律性;二是它必须能够形成或覆盖某种形式的空间。没有前一点就失去了科学性,没有后一点就失去了使用价值。

  (2)公共建筑与设备

  公共建筑中的建筑设备主要包括采暖通风、空气调节以及电器照明等。

  考虑要点:

  恰当安排设备用房,解决好建筑、结构与设备上的各种矛盾,注意减噪、防火、隔热。结合设备课程,了解采暖、空调、照明各种系统的选型原则和适用范围。

  1)采暖系统

  采暖系统主要有热水和蒸汽两种,热水系统舒适、稳定,没有爆冷暴热现象。适用于居住建筑和托幼。蒸汽系统加热快,冷却也快,适用于间歇采暖建筑如学校、会堂、剧场。

  2)空调系统

  集中空调服务面大,设备固定,机房集中,管理方便,风速及噪声低,但机房大,风道粗,层高要求大,风量不易调节,运行费用大,不适用于小风量的复杂空间。

  高速诱导系统,由于室内空气能就地处理,房间之间无污染问题,卫生条件较好。这种系统的送风量相对较少,因此风道断面较小,并能省掉回风管道。但这种系统由于风速偏高,产生的噪声也大,须采取有效的减噪措施。每台诱导器的作用深度一般在6m以内较为有效,目前宾馆采用较多。

  风机盘管系统,由风机和盘管组合而成的空调设备,盘管风机的形式有立式和卧式两种。室温可调,适用于空间复杂、灵活并需调温的建筑(如宾馆、实验室)。

  3)人工照明

  人工照明应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即:保证一定的照度、适宜的亮度分布和防止眩光的产生,选择优美的灯具形式和创造一定的灯光艺术效果。

  (3)公共建筑与经济

  应当把一定的建筑标准作为考虑建筑经济问题的基础,设计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标准,防止铺张浪费,也不可片面追求低标准而降低建筑质量。

  要注意节约建筑面积和体积,计算和控制建筑的有效面积系数、使用面积系数、结构面积系数和体积系数等指标,节约用地,降低造价,以期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3.公共建筑的艺术处理

  结合《建筑空间组合论》进行学习,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形式美的规律——多样统一的法则

  多样统一的普遍法则:以简单的几何形状求统一,主从与重点,均衡与稳定,对比与微差,韵律与节奏,比例与尺度。

  (2)内部空间处理

  单一空间的体量与尺度、形状与比例、围与透、分隔与界面处理、色彩与质感。

  多空间组合中的对比与变化、重复与再现、衔接与过渡、渗透与层次、引导与暗示、节奏与序列。

  (3)外部形体处理

  外部体型是内部空间的反映,要考虑建筑的个性与性格特征的表现,体量组合与立面处理

  (1)主从分明、有机结合

  (2)体量组合中的对比与变化

  (3)体量组合的稳定与均衡

  (4)外轮廓线的处理

  (5)比例与尺度的处理

  (6)虚实与凹凸的处理

  (7)墙面与窗的组织

  (8)色彩、质感的处理

  (9)装饰与细部的处理

  (4)群体组合

  建筑与环境关系要有机联系、统一和谐。建筑设计要结合地形、地貌。运用对称、轴线引导与转折、向心等手法,可通过结合地形、体形重复、形式与风格一致等手段获得统一与和谐。

  4、公共建筑的空间组合

  公共建筑中,常可按其空间的使用部分、辅助部分及交通联系部分的不同组合方式:大体归纳为五种基本类型。

  (1)以通道等交通空间联系使用空间的组合

  这种空间组合的特点是各个房间的组成,在功能要求上,基本需要独立设置。所以各房间之间就需要有一定的交通联系方式,如走道、过厅、门厅与之联系,形成一个完整的空间整体,通常称这种组合方式为"走道式"的建筑布局。

  越是一种使用比较广泛的布局形式,特别是对于某些公共建筑类型来说尤为适用,例如办公建筑、学校建筑、医疗建筑等。

  l这种布局方式通常有两种:一是走廊在中间联系两侧的房间,称为内廊式;二是走廊位于一侧联系单面的房间,又称为外廊式。

  内廊式:主要优点:走道所占面积比较小,较外廊式布局经济。

  主要缺点:房间朝向有一半基本不好;处理不当易形成黑走廊。

  外廊式:主要优点:所有用房基本可得到良好的朝向、通风和采光。

  主要缺点:走廊过长、偏大的辅助面积、过小的建筑进深。

  (2〉以套穿的方法将主要空间按一定序列的组合

  这种空间多要求有一定的连续性,基本可归纳为五种形式:

  1.串联的空间组合形式

  2)放射的空间组合形式

  3)串联兼走道的空间组合形式

  4)放射串联的空间组合形式

  5)大空间分隔的组合形式

  (3)以较大空间作为主体穿插辅助空间的组合

  主要用于观演性建筑,如体育馆、影剧院、大会堂等。这种空间组合形式的基本特征是有一个比较大的空间,作为人们活动的中心,而在大空间的周围,布置附属的空间。

  (4)高层空间的组合

  主要用于旅馆、办公楼、多种用途的综合楼等。高层公共建筑的空间组合与低层的公共建筑相比,是有较大差别,首先反映在交通组织上,垂直交通系统的安排,是整个布局的关键,而在低层公共建筑中,相对于高层建筑来说,就不那么突出。另外在结构体系上,低层公共建筑主要考虑垂直的受力系统,而在高层建筑,除考虑垂直受力之外,更重要的是考虑水平的风力及地震力的影响,所以要求高层公共建筑具备一定抵抗水平推力的刚度。目前,高层公共建筑的空间组合形式主要有板式和塔式两种。

  (5)综合性空间的组合

  有的公共建筑类型,因功能要求比较复杂,不可能运用上述某一种空间组合形式解决问题时,常常采用多种空间组合形式综合地加以解决,一般称之为综合式的布局。例如文化宫、俱乐部以及大型的会议办公集会的场所,皆属于这种空间组合的方法。
  二、居住建筑设计原理

  1.住宅设计基本原则

  (1)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住宅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住宅建设应因地制宜、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做到适用、经济、美观,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要求。

  (2)住宅层数划分的规定:低层:1-----3层;多层:4-----6层;中高层:7-----9层(应设电梯);高层:10层及以上。

  2.住宅设计基本规定

  (1)住宅设计基本要求

  1)住宅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

  2)住宅选址时应考虑噪声、有害物质、电磁辐射和工程地质灾害、水文地质灾害等的不利影响。

  3)住宅应具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

  4)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套内空间和设施应能满足安全、舒适、卫生等生活起居的基本要求。

  5)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具有足够的可靠性。

  6)住宅应具有防火安全性能。

  7)住宅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要求。

  8)住宅建设的选材应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9)住宅必须进行节能设计,且住宅及其室内设备应能有效利用能源和水资源。

  10)住宅建设应符合无障碍设计原则。

  11)住宅应采取防止外窗玻璃、外墙装饰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坠落或坠落伤人的措施。

  (2)住宅设计许可原则

  1)住宅建设必须采用质量合格并符合要求的材料与设备。

  2)当住宅建设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必须经相关程序核准。

  3)未经技术鉴定和设计认可,不得拆改结构构件和进行加层改造。

  (3)既有住宅

  1)既有住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遭遇重大灾害后,需要继续使用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进行处理。

  2)既有住宅进行改造、改建时,应综合考虑节能、防火、抗震的要求。
  3.外部环境

  (1)相邻关系

  1)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1-1的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a、b的规定。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表1-1

  建筑气候区划I、II、III、VII气候区IV气候区V、VI气候区

  大城市中小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

  日照标准日大寒日冬至日

  日照时数(h)≥2≥3≥1

  有效日照时间带(h)(当地真太阳时)8~169~15

  计算起点日照时间底层窗台面

  注: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

  a.老年人住宅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h的标准;

  b.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h的标准。

  2)住宅至道路边缘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1-2的规定。

  住宅至道路边缘的最小距离表1-2

  路面宽度

  与住宅距离<6m6~9m>9m

  住宅面向道路无出入口高层235

  多层233

  有出入口2.55-

  住宅山墙面向道路高层1.524

  多层1.522

  注:1.当道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线;

  2.表中"一"表示住宅不应向路面宽度大于9m的道路开设出入口。

  3)住宅周边设置的各类管线不应影响住宅的安全,并应防止管线腐蚀、沉陷、振动及受重压。

  (2)公共服务设施

  1)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9类设施。

  2)配套公建的项目与规模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期交付。

  (3)道路交通

  1)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一个出入口可以通达机动车。

  2)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双车道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宅前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2.5m;

  b.当尽端式道路的长度大于120m时,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12mX12m的回车场地;

  c.当主要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d.在抗震设防地区,道路交通应考虑减灾、救灾的要求。

  3)无障碍通路应贯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1-3的规定。

  坡道的坡度表1-3

  高度(m)1.501.000.75

  坡度≤1:20≤1:16≤1:12

  b.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广场入口处应设缘石坡道,其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坡度应小于1:20,坡宽应大于1.2m。

  c.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5m。

  d.居住用地内应配套设置居民自行车、汽车的停车场地或停车库。

  (4)室外环境

  1)新区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0%。

  2)公共绿地总指标不应少于1m2/人。

  3)人工景观水体的补充水严禁使用自来水。无护栏水体的近岸2m范围内及园桥、汀步附近2m范围内,水深不应大于0.5m。

  4)受噪声影响的住宅周边应采取防噪声措施。

  (5)竖向

  1)地面水的排水系统应根据地形特点设计,地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0.2%。

  2)住宅用地的防护工程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台阶式用地的台阶之间应用护坡或挡土墙连接,相邻台地间高差大于1.5m时,应在挡土墙或坡比值大于0.5的护坡顶面加设安全防护设施;

  b.土质护坡的坡比值不应大于0.5m;

  c.高度大于2m的挡土墙和护坡的上缘与住宅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其下缘与住宅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
  4.建筑设计

  (1)套内空间

  1)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2)厨房应设置炉灶、洗涤池、案台、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

  3)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餐厅的上层。卫生间地面和局部墙面应有防水构造。

  4)卫生间应设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等设施或预留位置;布置便器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在厨房内。

  5)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6层及6层以下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7层及7层以上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阳台栏杆应有防护措施。防护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

  6)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局部净高的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使用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

  7)阳台地面构造应有排水措施。

  (2)公共部分

  1)走廊和公共部分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

  2)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6层及6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7层及7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栏杆应防止攀登,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

  3)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l0mo6层及6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m。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lm。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4)住宅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5)7层以及7层以上的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6)住宅建筑中设有管理人员室时,应设管理人员使用的卫生间。

  (3)无障碍要求

  1)7层及7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

  a.建筑入口;

  b.入口平台;

  c.候梯厅;

  d.公共走道;

  e.无障碍住房。

  2)建筑入口及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b.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1-4的规定;

  坡道的坡度表1-4

  高度(m)1.000.750.600.35

  坡度≤1:16≤1:12≤1:10≤1:8

  c.供轮椅通行的门净宽不应小于0.80m;

  d.供轮椅通行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0m的墙面宽度;

  e.供轮椅通行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应安装高0.35m的护门板;

  f.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坡过渡。

  3)7层及7层以上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2.00m。

  4)供轮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

  (4)地下室

  1)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采取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措施。

  2)住宅地下机动车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库内坡道严禁将宽的单车道兼作双车道。

  b.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并不应设置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

  c.库内车道净高不应低于2.20m。车位净高不应低于2.00m。

  d.库内直通住宅单元的楼(电)梯间应设门,严禁利用楼(电)梯间进行自然通风。

  3)住宅地下自行车库净高不应低于2.00m。

  4)住宅地下室应采取有效防水措施。
  5.结构设计的一般规定

  (1)住宅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少于50年,其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住宅结构必须进行抗震设计,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丙类。

  (3)住宅结构设计应取得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或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在抗震危险地段建造住宅建筑。

  (4)住宅结构应能承受在正常建造和正常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作用和环境影响。在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内,住宅结构和结构构件必须满足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要求。

  (5)住宅结构不应产生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

  (6)邻近住宅的永久性边坡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受其影响的住宅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6.室内环境

  (1)噪声和隔声

  1)住宅应在平面布置和建筑构造上采取防噪声措施。卧室、起居室在关窗状态下的白天允许噪声级为50dB(A声级),夜间允许噪声级为40dB(A声级)。

  2)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不应大于75dB。

  应采取构造措施提高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

  3)空气声计权隔声量,楼板不应小于40dB(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的楼板不应小于55dB),分户墙不应小于40dB,外窗不应小于30dB,户门不应小于25dB。应采取构造措施提高楼板、分户墙、外窗、户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

  4)水、暖、电、气管线穿过楼板和墙体时,孔洞周边应采取密封隔声措施。

  5)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紧邻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

  6)管道井、水泵房、风机房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水泵、风机应采取减振措施。

  (2)日照、采光、照明和自然通凤

  1)住宅应充分利用外部环境提供的日照条件,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

  2)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设置外窗,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

  3)套内空间应能提供与其使用功能相适应的照度水平。套外的门厅、电梯前厅、走廊、楼梯的地面照度应能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4)住宅应能自然通风,每套住宅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5%。

  (3)防潮

  1)住宅的屋面、外墙、外窗应能防止雨水和冰雪融化水侵入室内。

  2)住宅屋面和外墙的内表面在室内温、湿度设计条件下不应出现结露。

  (4)空气污染

  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活度和浓度应符合表1-5的规定

  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限值表1-5

  污染物名称活度、浓度限值污染物名称活度、浓度限值

  氧≤200Bq/m3氨≤0.2mg/m3

  游离甲醛≤0.05mg/m3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0.5mg/m3

  苯≤0.09mg/m3

  7.设备

  (1)一般规定

  1)住宅应设室内给水排水系统。

  2)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的住宅应设采暖设施。

  3)住宅应设照明供电系统。

  4)住宅的给水总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采暖供回水总立管和电气、电信干线(管),不应布置在套内。公共功能的阀门、电气设备和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部件,应设在共用部位。

  5)住宅的水表、电能表、热量表和燃气表的设置应便于管理。

  (2)给水排水

  1)生活给水系统和生活热水系统的水质、管道直饮水系统的水质和生活杂用水系统的水质均应符合使用要求。

  2)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3)生活饮用水供水设施和管道的设置,应保证二次供水的使用要求。供水管道、阀门和配件应符合耐腐蚀和耐压的要求。

  4)套内分户用水点的给水压力不应小于0.05MPa,入户管的给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

  5)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住宅,配水点的水温不应低于45°C。

  6)卫生器具和配件应采用节水型产品,不得使用一次冲水量大于他的坐便器。

  7)住宅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

  8)设有淋浴器和洗衣机的部位应设置地漏,其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与生活排水管道连接时,在排水口以下应设存水弯,其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9)地下室、半地下室中卫生器具和地漏的排水管不应与上部排水管连接。

  10)适合建设中水设施和雨水利用设施的住宅,应按照当地的有关规定配套建设中水设施和雨水利用设施。

  11)设有中水系统的住宅,必须采取确保使用、维修和防止误饮误用的安全措施。
  (3)采暖、通风与空调

  1)集中采暖系统应采取分室(户)温度调节措施,并应设置分户(单元)计量装置或预留安装计量装置的位置。

  2)设置集中采暖系统的住宅,室内采暖计算温度不应低于表1-6的规定:

  采暖计算温度表1-6

  空间类别采暖计算温度空间类别采暖计算温度

  卧室、起居室(厅)和卫生间18°C设采暖的楼梯间和走廊14°C

  厨房150C

  3)集中采暖系统应以热水为热媒,并应有可靠的水质保证措施。

  4)采暖系统应没有冻结危险,并应有热膨胀补偿措施。

  5)除电力充足和供电政策支持外,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的住宅内不应采用直接电热采暖。

  6)厨房和无外窗的卫生间应有通风措施,且应预留安装排风机的位置和条件。

  7)当采用竖向通风道时,应采取防止支管回流和竖井泄漏的措施。的当选择水源热泵作为居住区或户用空调(热泵)机组的冷热源时,必须确保水源热泵系统的回灌水不破坏和不污染所使用的水资源。

  (4)燃气

  1)住宅应使用符合城镇燃气质量标准的可燃气体。

  2)住宅内管道燃气的供气压力不应高于0.2MPa。

  3)住宅内各类用气设备应使用低压燃气,其入口压力必须控制在设备的允许压力波动范围内。

  4)套内的燃气设备应设置在厨房或与厨房相连的阳台内。

  5)住宅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内严禁设置液化石油气用气设备、管道和气瓶。10层及10层以上住宅内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6)住宅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内设置人工煤气、天然气用气设备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7)住宅内燃气管道不得敷设在卧室、暖气沟、排烟道、垃圾道和电梯井内。的住宅内设置的燃气设备和管道,应满足与电气设备和相邻管道的净距要求。

  9)住宅内各类用气设备排出的烟气必须排至室外。多台设备合用一个烟道时不得相互干扰。厨房燃具排气罩排出的油烟不得与热水器或采暖炉排烟合用一个烟道。

  (5)电气

  1)电气线路的选材、配线应与住宅的用电负荷相适应,并应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

  2)住宅供配电应采取措施防止因接地故障等引起的火灾。

  3)当应急照明在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必须采取应急时自动点亮的措施。

  4)每套住宅应设置电源总断路器,总断路器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

  5)住宅套内的电源插座与照明,应分路配电。安装在1.8m及以下的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

  6)住宅应根据防雷分类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7)住宅配电系统的接地方式应可靠,并应进行总等电位联结。的防雷接地应与交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等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接地装置应优先利用住宅建筑的自然接地体,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按接入设备中要求的最小值确定。

  8..防火与疏散

  (1)一般规定

  1)住宅建筑的周围环境应为灭火救援提供外部条件。

  2)住宅建筑中相邻套房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3)当住宅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且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经营、存放和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在住宅建筑中。

  4)住宅建筑的耐火性能、疏散条件和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满足防火安全要求。

  5)住宅建筑设备的设置和管线敷设应满足防火安全要求。

  6)住宅建筑的防火与疏散要求应根据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

  注:1.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其他功能空间的层数叠加计算建筑层数。

  2.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m时,多出部分不计人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

  (2)耐火等级及其构件耐火极限

  1)住宅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划分为一、二、三、四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1-7的规定。

  2)四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最多允许建造层数为3层,三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最多允许建造层数为9层,二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最多允许建造层数为18层。

  住宅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表1-7

  构件名称耐火等级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墙防火墙不燃性3.00不燃性3.00不燃性3.00不燃性3.00

  非承重外墙、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不燃性1.00不燃性1.00不燃性0.75难燃性0.75

  墙楼梯间的墙、电梯井的墙、住宅单元之间的墙、住宅分户墙、承重墙不燃性2.00不燃性2.00不燃性1.50难燃性1.00

  房间隔墙不燃性0.75不燃性0.50难燃性0.50难燃性0.25

  柱不燃性3.00不燃性2.5不燃性2.0难燃性1.00

  梁不燃性2.00不燃性1.50不燃性1.00难燃性1.00

  楼板不燃性1.5不燃性1.00不燃性0.75难燃性0.5

  屋顶承重构件不燃性1.5不燃性1.0难燃性0.5难燃性0.25

  疏散楼梯不燃性1.5不燃性1.00不燃性0.75难燃性0.50

  注:表中的外墙指除外保温层外的主体构件。
  (4)防火构造

  1)住宅建筑上下相邻套房开口部位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8m的窗槛墙或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实体挑檐,其出挑宽度不应小于0.5m,长度不应小于开口宽度。

  2)楼梯间窗口与套房窗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1.0m。

  3)住宅建筑中竖井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燃气管道,并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井壁上除开设电梯门洞和通气孔洞外,不应开设其他洞口。

  b.电缆井、管道井、排烟井、排气道等竖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构件。

  c.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性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其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d.电缆井和管道井设置在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时,其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4)当住宅建筑中的楼梯、电梯直通住宅楼层下部的汽车库时,楼梯、电梯在汽车库出入口部位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5)安全疏散

  1)住宅建筑应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疏散距离等因素设置安全出口,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α.10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b.10层及10层以上但不超过18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c.19层及19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d.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

  e.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安装有门禁系统的住宅应保证住宅直通室外的门在任何时候能从内部徒手开启。

  2)每层有2个及2个以上安全出口的住宅单元,套房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楼梯间的形式和疏散方式确定。

  3)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形式应根据建筑形式、建筑层数、建筑面积以及套房户门的耐火等级等因素确定。在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或将对外出口设置在距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4)住宅建筑楼梯间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不燃性材料。

  (6)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

  1)8层及8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室内消防给水设施。

  2)35层及35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消防电气

  1)10层及10层以上住宅建筑的消防供电不应低于二级负荷要求。

  2)35层及35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10层及10层以上住宅建筑的楼梯间、电梯间及其前室应设置应急照明。(8)消防救援

  1)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至少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2)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并满足消防车的取水要求。

  3)12层及12层以上的住宅应设置消防电梯。

  9.节能

  (1)一般规定

  1)住宅应通过合理选择建筑的体形、朝向和窗墙面积比,增强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使用能效比高的采暖和空气调节设备和系统,采取室温调控和热量计量措施来降低采暖、空气调节能耗。

  2)节能设计应采用规定性指标,或采用直接计算采暖、空气调节能耗的性能化方法。

  3)住宅围护结构的构造应防止围护结构内部保温材料受潮。

  4)住宅公共部位的照明应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节能控制措施。

  5)住宅内使用的电梯、水泵、风机等设备应采取节电措施。

  6)住宅的设计与建造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

  (2)规定性指标

  住宅节能设计的规定性指标主要包括:建筑物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各部分固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外窗遮阳系数等。各建筑热工设计分区的具体规定性指标应根据节能目标分别确定。

  (3)性能化设计

  1)性能化设计应以采暖、空调能耗指标作为节能控制目标。

  2)各建筑热工设计分区的控制目标限值应根据节能目标分别确定。

  3)性能化设计的控制目标和计算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严寒、寒冷地区的住宅应以建筑物耗热量指标为控制目标。建筑物耗热量指标的计算应包含围护结构的传热耗热量、空气渗透耗热量和建筑物内部得热量三个部分。

  b.夏热冬冷地区的住宅应以建筑物采暖和空气调节年耗电量之和为控制目标。建筑物采暖和空气调节年耗电量应采用动态逐时模拟方法在确定的条件下计算。计算条件应包括:

  I.居室室内冬、夏季的计算温度;

  II.典型气象年室外气象参数;

  III.采暖和空气调节的换气次数;

  IV.采暖、空气调节设备的能效比;

  v.室内得热强度。

  c.夏热冬暖地区的住宅应以参照建筑的空气调节和采暖年耗电量为控制目标。参照建筑和所设计住宅的空气调节和采暖年耗电量应采用动态逐时模拟方法在确定的条件下计算。计算条件应包括.

  I居室室内冬、夏季的计算温度;

  II.典型气象年室外气象参数;

  III.采暖和空气调节的换气次数;

  IV.采暖、空气调节设备的能效比。

  参照建筑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I.参照建筑的建筑形状、大小和朝向均应与所设计住宅完全相同;

  II参照建筑的开窗面积应与所设计住宅相同,但当所设计住宅的窗面积超过规定性指标时,参照建筑的窗面积应减小到符合规定性指标;

  III.参照建筑的外墙、屋顶和窗户的各项热工性能参数应符合规定性指标。
  三、方案设计深度要求

  建筑方案设计考试时图面要求达到深度,应按建设部2003年颁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方案设计的内容确定。

  1.一般要求

  (1)方案设计文件

  1)设计说明,包括各专业设计说明以及投资估算等内容;

  2)总平面图以及建筑设计图纸;

  3)设计委托或设计合同中规定的透视图、鸟瞰图、模型等。

  (2)方案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

  1)封面:写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2)扉页:写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5)设计图纸。

  注:投标方案按标书要求密封或隐盖编制单位和扉页。

  2.设计说明书

  (1)设计依据、设计要求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列出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依据性文件的名称和文号,如选址及环境评价报告、地形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立项报告的批文、设计任务书或协议书等。

  2)设计所采用的主要法规和标准。

  3)设计基础资料,如气象、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地震、区域位置等。

  4)简述建设方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设计的要求,如对总平面布置、建筑立面造型等。当城市规划对建筑高度有限制时,应说明建筑、构筑物的控制高度(包括最高和最低高度限值)。

  5)委托设计的内容和范围,包括功能项目和设备设施的配套情况。

  6)工程规模(如总建筑面积、总投资、容纳人数等)和设计标准(包括工程等级、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耐火等级、装修标准等)。

  7)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及各分项建筑面积(还要分别列出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建筑面积)、建筑基底总面积、绿地总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泊位数(分室内、外和地上、地下),以及主要建筑或核心建筑的层数、层高和总高度等项指标。根据不同的建筑功能,还应表述能反映工程规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住宅的套型、套数及每套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旅馆建筑中的客房数和床位数,医院建筑中的门诊人次和病床数等指标。当工程项(如城市居住区规化)另有相应的设计规范或标准时,技术经济指标还应按其规定执行。

  (2)总平面设计说明

  1)概述场地现状特点和周边环境情况,详尽阐述总体方案的构思意图和布局特点,以及在竖向设计、交通组织、景观绿化、环境保护等方面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2)关于一次规划、分期建设,以及原有建筑和古树名木保留、利用、改造(改建)方面的总体设想。

  (3)建筑设计说明

  建筑方案的设计构思和特点:

  1)建筑的平面和竖向构成,包括建筑群体和单体的空间处理、立面造型和环境营造、环境分析(如日照、通风、采光)等;

  2)建筑的功能布局和各种出入口、垂直交通运输设施(包括楼梯、电梯、自动扶梯)的布置;

  3)建筑内部交通组织、防火设计和安全疏散设计;

  4)关于无障碍、节能和智能化设计方面的简要说明;

  5)在建筑声学、热工、建筑防护、电磁波屏蔽以及人防地下室等方面有特殊要求时,应作相应说明。

  3.设计图纸

  (1)总平面设计图纸

  1)场地的区域位置。

  2)场地的范围(用地和建筑物各角点的座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

  3)场地内及四邻环境的反映(四邻原有及规划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场地内需保留的建筑物、古树名木、历史文化遗存、现有地形与标高、水体、不良地质情况等)。

  4)场地内拟建道路、停车场、广场、绿地及建筑物的布置,并表示出主要建筑物与用地界线(或道路红线、建筑红线)及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

  5)拟建主要建筑物的名称、出入口位置、层数与设计标高,以及地形复杂时主要道路、广场的控制标。

  6)指北针或风玫瑰图、比例。

  7)根据需要绘制下列反映方案特性的分析图:功能分区、空间组合及景观分析、交通分析(人流及车流的组织停车场的布置及停泊位数量等)、地形分析、绿地布置、日照分析、分期建设等。

  (2)建筑设计图纸

  1)平面图应表示的内容

  α.平面的总尺寸、开间、进深尺寸或柱网尺寸(也可用比例尺表示);

  b.各主要使用房间的名称;

  c.结构受力体系中的柱网、承重墙位置;

  d.各楼层地面标高、屋面标高;

  e.室内停车库的停车位和行车线路;

  f·底层平面图应标明剖切线位置和编号,并应标示指北针;

  g.必要时绘制主要用房的放大平面和室内布置;

  2)立面图应表示的内容

  α.体现建筑造型的特点,选择绘制一、二个有代表性的立面;

  b.各主要部位和最高点的标高或主体建筑的总高度;

  c.当与相邻建筑(或原有建筑)有直接关系时,应绘制相邻或原有建筑的局部立面图;

  d.图纸名称、比例或比例尺。

  3)剖面图应表示的内容

  α.剖面应剖在高度和层数不同、空间关系比较复杂的部位;

  b.各层标高及室外地面标高,室外地面至建筑檐口(女儿墙)的总高度;

  c.若遇有高度控制时,还应标明最高点的标高;

  d.剖面编号、比例或比例尺。

  4)表现图(透视图或鸟瞰图)

  方案设计应根据合同约定提供外立面表现图或建筑造型的透视图或鸟瞰图。
  第四节总平面布置

  一、总平面位置的确定

  总平面布置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各类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基础上,根据生产流程、防火、安全、卫生、施工等要求,结合内外交通、场地的自然条件、建设顺序以及远期发展等,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规划设计要点

  满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要点,这是必要条件,不能满足规划要点提出的要求所作的规划无法得到通过。如用地红线范围的建筑高度限制、退让距离、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与外部交通的联系、是否要求设地下通道出入口等。如长沙市五一广场有地下通道,要求广场四角的建筑物的地下层设出入口与之联系,这些要求在做建筑总平面设计时都应很好解决。

  2.道路网

  一般在总平面布置时先从构成整个场地框架的道路交通开始,确定出入口位置,以道路为骨架联系各规划因子,因为道路是联系各种规划因子的纽带,是产生活力且具有流动感的最积极的因素,布置既经济又便捷安全的道路网,一般能自然生成出良好的空间环境。如西安交通大学和深圳大学的总平面布置均是成功的例证。

  (1)道路分工明确,主次分明,人流、车流顺畅,互不交叉。道路服务对象的使用功能性质不同其作用也不同,因而主次也就分明了。如宾馆主入口,其主要功能是供客人出入,位置显著、突出,道路宽敞,这里必定是主要道路通达之地。次要入口是供宾馆工作服务人员上下班或物资供应出人之地,位置可以隐蔽些,路幅可窄些,路面可低点等等。

  (2)发挥道路的导向作用,利用其主次分明和不同功能将人流或车流引向欲达之目的地,更可利用主要道路引导人们达到整个场地中心建筑物或景观的高潮地。如医院的道路布置其功能和主次要求比较严格,传染病患者与一般病人的不交叉,消毒室和放射室与一般病室的分道,病房大楼与太平间的不同走向,后勤出入口等都应很好考虑。

  (3)发挥道路的流动感作用,在创造空间上的步移景异的效果,或者起到情绪铺垫的作用。

  (4)利用道路解决竖向高差较大的场地,采用台阶式布置。

  (5)道路网络与管网布置。

  3.消防、安全、疏散

  消防、安全、疏散均依赖道路。它既可疏导人流、车流,又满足消防间距的要求方面的规范较多,请读者自己阅读,在此只提出来以引起注意。
  二、绿化

  一般都是将场地布置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堆场、停车场等用地后剩下的地段植树栽花就称为绿化了,这种作法消极被动。照理应该是积极的与各项功能要求布置同步进行考虑,这样才会获得良好的空间环境设计。绿化既可围合空间又可分割空间,这个作用不能忽视。我国在制定的各类规则设计规范中,绿地率规定为必要的技术经济指标之一,在规划中不能只拿用地的边角余料来搪塞城市对环境的要求,应该从城市功能、生态功能、环境功能的要求通盘规划,合理布置绿地,以便创造一个卫生、舒适、优美的生产、生活环境。创建花园式单位、文明卫生城市和山水城市都离不开环境,而环境质量衡量标准最直接最客观的标志便是绿地率,无疑这也是最重要的标志。

  1.绿地分类

  对绿地分类有不同的方法,按服务对象、位置、功能、规模、性质等。根据城市规划的需要,一般将绿地划成六大类型:

  (1)公共绿地

  包括市、区级各类公园、植物园、动物园、纪念性园林、游息林荫带等。(2)居住绿地

  包括居住小区内的游园、公建绿地、道路绿地和宅旁绿地。

  (3)专用绿地

  包括工业、仓库绿地、公共事业绿地、公共建筑庭园。

  (4)交通绿地

  包括道路绿地、公路、铁路等防护绿地。

  (5)风景区绿地

  包括风景游览区、休养疗养区。

  (6)生产防护绿地

  包括苗圃、花圃、果园等。

  2.绿地布置形式

  (1)规则式

  多为几何图案式的对称布置,严整端庄而富纪念性。

  (2)自由式

  自然而活泼,富有生气。

  (3)混合式

  上述二者兼之。

  总之根据需要,因地制宜而采用不同的布置手法。

  3.环境规划

  环境规划涉及对环境现状的评价、生产环境、环境卫生、环境绿化与景观的规划。要求应按现行的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执行。这里只就总平面布置涉及的问题简要介绍一下。

  通常要考虑的是对废水、废渣、废气、统称"三废"的处理,其实污染源远不止"三废",还有生物污染、噪声、振动、灰尘、电磁波辐射等。在对环境有特殊防护要求的建筑物或建筑物设计时,必须按规范要求做防护隔离绿地设计,要在总平面图上体现,防护隔离绿带一般宽100-1000m,视危害程度而定,这些与植树造林密切相关,应掌握有关这方面的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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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筑师辅导之建筑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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