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首页
  2. 建筑师考试
  3. 内容

二级建筑师建筑设计基础理论辅导

  第一章建筑设计基础理论

  考试大纲总体要求为:应试者应具有建筑学领域有关学课理论概念和基本知识,以及相关专业理论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具有中小型建筑工程设计的实践能力。熟悉建筑设计的基础理论,掌握低、多层住宅、宿舍及一般中小型公共建筑的环境关系、功能分区、流线组织、空间组合、内外交通、朝向、采光、日照、通风、热工、防火、节能、抗震、结构选型及其他设计要点,以及建筑指标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并具有设计构思和实践能力。能对试题作出符合要求及有关法律、规范规定的解答。

  本章内容是按照考试大纲“建筑设计(知识)”的第一、第四两部分的要求编写的。第一部分包括公共建筑设计原理与构图原理,住宅设计原理、规范及评价标准,民用建筑等级划分及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以及建筑设计新概念等小节。第二部分包括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各类型民用建筑设计规范,无障碍设计规范和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小节。本章涉及的教科书均采用最新版本,规范、标准均按照现行的版本。

  第一节公共建筑设计原理

  各种类型公共建筑的设计都立足于处理好功能要求、艺术形象和技术条件这三者的关系。其中,物质功能和审美要求的满足是设计的目的,而技术条件则是达到目的的手段。

  功能是建筑设计的根本目的,建筑功能涉及到建筑的空间构成、功能分区、人流组织与疏散以及空间的量度、形状和物理环境(量、形、质)等问题。其中空间组织是问题的关键,空间组织是靠合理的动线(人流、物流、货流、设备流)来保证的。

  一、公共建筑的单一空间设计

  功能是建筑设计的根本目的,所以功能对于单一空间的量、形、质就有相关的规定性:

  量——合适的大小(面积)、容量(体积);

  形——合理的形状

  质——反映空间品质的采光、通风、日照等条件。

  一个空间要有合适的量、形,在此基础上要有合理的门窗设计,包括位置、数量、形状、开启方式、高度等,门窗设计是决定空间品质的基本因素,同样是建筑功能问题的重要方面,应在设计中综合考虑,统筹解决。

  二、公共建筑的空间构成

  各种公共建筑的使用性质和类型尽管不同,都可以分成主要使用部分、次要使用部分(或称辅助部分)和交通联系部分三大部分。设计中应首先抓住这三大部分的关系进行排列和组合,逐一解决各种矛盾问题以求得功能关系的合理与完善。在这三部分的构成关系中,交通联系空间的配置往往起关键作用。

  1.主要空间(主要使用部分)

  所占的面积比较大者;

  面宽较长;

  高度较高;

  体量较大;

  造型特异。

  2.次要空间(次要使用部分、辅助部分)

  相对于主空间,在面积大小、高度、面宽、长短、体量及造型方面逊于主空间。

  3.交通联系空间

  在空间特质上属于联系、协调、服务等地位的空间。

  设计中应首先进行逻辑分析,把所有的构成空间进行概括总结,确定主要空间、次要空间和交通联系空间,根据活动行为的展开抓住交通联系空间这一根本,主要空间、次要空间就成了随后的一系列排列和组合,在进行组合过程中逐一解决各种矛盾问题以求得功能关系的合理与完善。

  正是由于交通联系空间的形式灵活多变,才出现丰富多彩的建筑形式也反映了建筑师的设计个性和思想,交通联系空间直接决定着建筑的未来使用的高效和管理的灵活,也就成了建筑方案的关键。

  交通联系部分一般可分为:水平交通、垂直交通和枢纽交通三种基本空间形式。

  1.水平交通空间

  应直截了当,防曲折多变,与各部分空间有密切联系,宜有较好的采光和照明。例如走道。注意当走道兼其他功能时,应注意功能的叠加,如医院门诊部的过道,可兼供候诊之用。某些展览陈列性质建筑的过道,观众可边看边走。走道的宽度是由基本使用功能和防火疏散决定的。

  2,垂直交通空间

  位置与数量依功能需要和消防要求而定,应靠近交通枢纽,布置均匀并有主次,与使用人流数量相适应。主要包括:楼梯、电梯、自动扶梯、坡道四种主要方式。

  (1)楼梯

  楼梯是公共建筑中常用的垂直交通联系手段。楼梯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功能要求和防火规定,安排在各层的过厅、门厅等交通枢纽或靠近交通枢纽的部位。

  楼梯可分为如下几种:

  1)直炮楼梯;

  2)双跑楼梯;

  3)三跑楼梯;

  4)旋转楼梯。

  在公共建筑设计中,基于防火疏散的需要,至少需设置两部楼梯(出规范有特殊要求)。旋转楼梯不能作为疏散楼梯。

  (2)电梯

  当公共建筑层数较多或某些建筑虽然层数不多但因有特殊需要(如医院),除布置一般楼梯外,还应布置电梯以解决垂直交通问题。

  (3)自动扶梯

  自动扶梯因具备连续不断地乘载大量人流性能,因而适用于具有这种人流特点的大型公共建筑,如大型商场等。

  自动扶梯在建筑中可以单独布置成为上行或下行的,也可布置成为上下行并列的。一般自动扶梯的坡度较为平缓,通常300左右。

  (4)坡道

  有的公共建筑常用坡道解决垂直交通问题,常应用在交通类建筑和医疗类建筑中。

  坡道的坡度一般为8%~15%,人流比较集中的需要平缓一些,常为10%~12%。此外,坡道设计还要考虑防滑设计,因为坡道所占面积通常为楼梯4倍,一般室内较少采用。

  3.交通枢纽空间

  在公共建筑设计中,考虑到人流的集散、方向的转换、空间的过渡以及与过道、楼梯等空间的衔接,需要安排门厅、过厅等形式的空间,起到交通枢纽与空间过渡的作用。

  门厅出入口部分的设计,主要依据两方面的要求:一是使用方面的要求,二是空间处理方面的要求。

  公共建筑是由无数个体空间构成的,这些空间经过设计应使用方便。空间得体、结构合理、装修适当,经济有效。完善的使用功能和高品位的空间意境的创造是公共建筑设计的宗旨。

  三、公共建筑的功能分区

  任何建筑物是由若干不同使用功能的空间组成的,功能分区意味着对这些不同的使用空间的整合与概括,功能分区的概念是,将空间按不同功能要求进行分类,并根据它们之间联系的密切程度加以组合、划分;

  功能分区的原则是:

  分区明确、联系方便,并按主、次,内、外,闹、静关系合理安排,使其各得其所;同时还要根据实际使用要求,按人流活动的顺序关系安排位置。

  空间组合、划分时要以主要空间为核心,次要空间的安排要有利于主要空间功能的发挥;对外联系的空间要靠近交通枢纽,内部使用的空间要相对隐蔽;空间的联系与隔离要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恰当处理。

  四、公共建筑的空间组合

  公共建筑中,常可按其空间的使用部分、辅助部分及交通联系部分的不同组合方式:大体归纳为五种基本类型。

  (一)以通道等交通空间联系使用空间的组合

  使用空间和交通联系空间明确分开,这样就可以保证各使用空间的安静和不受干扰。

  (二)以套穿的方法将主要空间按一定序列的组合

  这种空间多要求有一定的连续性,适用于博物馆、展览馆、商业中心等。包括串联、放射、串联兼走道、放射兼串联、综合性的组合形式。

  五、公共建筑的人流疏散

  人流疏散分正常与紧急两种情况;正常疏散又可分为连续的(如商店)、集中的(如剧场)和兼有的(如展览馆)。而紧急疏散都是集中的。

  公共建筑的人流疏散要求通畅,要考虑枢纽处的缓冲地带的设置,必要时可适当分散,以防过度的拥挤。连续性的活动宜将出口与人口分开设置。要按防火规范充分考虑疏散时间,计算通行能力。

  六、公共建筑的技术问题

  建筑空间和体形的构成要以一定的工程技术条件作为手段。建筑的空间要求和建筑技术的发展是相互促进的。选择技术形式时要满足功能要求,符合经济原则。

  (一)公共建筑与结构技术

  公共建筑常用的三种结构形式:墙承重结构、框架结构、空间结构。

  1.墙承重结构

  常为砖砌墙体、钢筋混凝土梁板体系,梁板跨度不大,承重墙平面呈矩形网格布置,适用于房间不大,层数不多的建筑(如学校、办公楼、医院)。结构特点:内墙和外墙起到分隔建筑空间和支撑上部结构重量的双重作用。

  其承重墙要尽量均匀、交圈,上下层对齐,洞口大小有限,墙体高厚比要合理,大房间在上,小房间在下。

  2.框架结构

  承重与非承重构件分工明确,空间处理灵活,适用于高层或空间组合复杂的建筑。

  3.空间结构(大跨度结构)

  充分发挥材料性能,提供中间无柱的巨大空间,满足特殊的使用要求。

  经常使用的有拱形、空间网架、悬索结构、空间薄壁、充气薄膜等。

  实例:法国巴黎工业展览馆、意大利罗马奥运会体育馆。

  现代大跨度结构与古代的拱或穹隆相比具有极大优越性,主要表现如下:

  (1)跨度大;

  (2)矢高小;

  (3)厚度薄,自重轻;

  (4)平面形式多样。

  (二)公共建筑与设备

  公共建筑中的建筑设备主要包括采暖通风、空气调节以及电器照明等。

  考虑要点:恰当安排设备用房,解决好建筑、结构与设备上的各种矛盾,注意减噪、防火、隔热。结合设备课程,了解采暖、空调、照明各种系统的选型原则和适用范围。

  1.采暖系统

  常用的有热水采暖系统与蒸汽采暖系统两种。热水采暖系统,散热器的表面温度不甚高,因此给人以舒适感。再加之热水的热惰性大,冷却又较慢,室温容易保持均匀稳定,没有暴热暴冷的现象。所以这种采暖方式适用于医院、幼儿园或旅馆等类公共建筑。蒸汽采暖系统,散热器的表面温度比热水系统为高,有热得快,冷却也快的特点,常适用于短时间采暖或间歇性采暖的公共建筑,如学校,影剧院、会堂等。

  近年来,我国采暖技术也在不断地发展,新的采暖方式有地板辐射采暖、带形辐射板采暖以及热风器采暖等。

  2.空调系统

  在现代公共建筑中,常要求装设空调设备,以便调整室内温度、湿度、风速与洁净度,从而可以保证室内有良好的空气环境和适宜的温度。

  空调系统常用的有如下三种方式:集中式空调系统:这种空调系统具有服务面大、设备固定、机房集中、管理方便以及风速较低和容易消除噪声等优点。但是,这种系统也存在着不少弱点,如:空调机房大、风道比较粗等,尤其需要较高的层高,这一点对高层建筑甚为不利。且在同一系统中,不能完全满足各个空调房间的局部要求,即风量不易调整使用,致使运行费用过大。基于这些缺点的存在,不适用于风量小、服务面复杂、建筑空间分割较小的公共建筑,如宾馆之类的公共建筑。常适用于风量大而集中的大空间公共建筑,如剧院、体育馆等。为了克服集中式空调系统的缺点,对于某些大型公共建筑来说,往往采取分成几个空调系统进行运转。如高层公寓或其他高层公共建筑,可以分层设置系统;大空间的公共建筑,可以分成几个区域设置分段系统等。

  风机盘管系统:是由风机和盘管组合而成的空调设备,也称风机一盘管机组。它的优点是:各个单独空间可自行调整室温,不用时也可局部关闭风机等。因此适用于空间组成复杂、灵活调节室温的公共建筑,例如高级宾馆、精密试验室等。盘管风机的形式,主要有立式和卧式两种。通常将立式风机明装在窗台下面,而卧式风机可暗装在靠近房间走廊的吊顶内。

  3.给排水系统

  自室外给水管网取水,靠水压的作用经配水管网以各种方式将水分配给室内各用水点,要求有水压、水质、水量的保证。

  室内给水系统按用途可分: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生产给水管道和消防给水管道。

  将室内各种设备排出的污水分别汇集起来,直接或经过局部处理后排入室内污水管道就构成了建筑的排水系统。

  4.电气系统

  为满足生活或工作用电而安装的与建筑物本体结合在一起的各类电器设备构成建筑的电气系统。主要有电器配电系统、动力设备系统、照明系统、防雷和接地装置、弱电系统。

  七、公共建筑与经济

  公共建筑的经济问题,涉及的范围是多方面的,如总体规划、单体设计、施工方法及维修管理等。

  应当把一定的建筑标准作为考虑建筑经济问题的基础,设计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标准,避免铺张浪费,也不可片面追求低标准而降低建筑质量。

  要注意节约建筑面积和体积,计算和控制建筑的有效面积系数、使用面积系数、结构面积系数和体积系数等指标,节约用地,降低造价,以期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评价一个建筑设计是否经济,固然可以从多方面考虑,其中涉及建筑用地、建筑面积、建筑体积、建筑材料、结构形式、装修构造以及设备标准、维修管理等方面问题。但是在进行建筑设计时,应在满足功能使用与体形处理的要求下,节约建筑面积和体积应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第二节住宅设计原理、规范与评价标准

  住宅,就是供人们居住并具备可供人们生活起居的功能和设施的房子。住宅是人工建造而不是自然形成的。

  住宅的功能分析要从家庭生活"行为单元"的分析入手,住宅的组成规律就是由行为单元组成室,由室组成户。根据家庭生活行为单元的不同,可以将户分为居住、辅助、交通、其他四大部分。住宅建筑的空间具体包括:起居空间、卧室、厨房、卫生间、户内交通空间、储藏空间、户外活动空间(庭院、阳台、露台)等几部分。住宅的建造与建筑材料、结构、施工技术、设备条件密切相关。随着结构形式和居住观念的变化,住宅建筑空间的组合、造型也更为多样、灵活。

  因此,设计人员应首先研究家庭结构、生活方式和习惯以及地方特点,然后通过多种多样的空间组合方式设计出满足不同生活要求的住宅。

  一、住宅建筑户内空间的组织

  一套住宅供一个家庭使用,应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不同的经济条件、家庭状况、生活条件,生活习惯、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等,均会对户内各组成部分之间及其内部的组织和设计产生影响。

  房间的组合方式:户内各部分的组合要按照使用功能要求来确定位置和相互间的联系。其组合方式有三种:

  (1)通过户内过道(或户内楼梯)来联系;户内各房间均可独立。使用上互不干扰,但过道窄长使空间的利用率不高。

  (2)通过房间的相套来联系。利用房间内的活动室兼作交通联系之用,可以节约单纯作为过道使用的面积。相应地扩大房间的面积,但穿行的干扰有时会带来不便。

  (3)通过门厅来联系。避免了前两种的缺点。

  二、住宅建筑的设计要点

  (1)以当地的城市规划和建设条件、居住对象的生活要求及家庭结构情况作为设计依据,并要符合有关套型、套型比、建筑面积标准及设备标准的要求和设计规范。

  (2)房间的平面组合关系要合理紧凑,避免卧室间的穿套。主要居室应有良好的朝向和日照。

  (3)住宅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温暖及炎热地区都应考虑有穿堂风。

  (4)住宅设计既要多样化,又要做到标准化和通用化,以利于不断提高建筑工业化和施工机械化的水平。

  认真考虑细部处理,如人口信箱、电表、垃圾道位置,阳台晒衣、花盆放置,厨房设施安排及空间利用等,以满足居民的各种生活需要。

  三、我国现行住宅层数划分的规定

  低层1—3层

  多层4-6层

  中高层7-9层(应设电梯)

  高层10-30层(执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四、套内各功能空间设计

  (一)每套必须独门独户,并应有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住宅套型分为一至四类,其使用面积分别不小于34、45、56、68m2。

  (二)卧室之间不应穿越,卧室应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平面形状应尽可能选择有利于床位布置的尺寸,门窗位置要考虑对家具布置的影响。双人卧室不小于10m2,单人卧室不小于6m2,兼起居的卧室不小于12m2。

  (三)起居室应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面积不应小于12m2。起居室内的门洞布置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要求,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室的门的数量。起居室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应大于3m。无直接采光的厅,其使用面积不应大于10m2。

  (四)厨房

  1.厨房面积不小于4-5m2;

  2.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

  3.应妥善安排洗、切、烧功能,设备布置要符合操作流程,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2.1m;

  4.厨房净宽,单面布置设备时不小于1.5m,双面布置设备时两排设备净距不小于0.9m。

  (五)卫生间

  1.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并至少配置三件卫生洁具,其使用面积不小于3.0m2。

  2.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或厨房。

  3.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和厨房上层;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4.套内应设洗衣机位置。

  (六)层高和室内净高

  1.普通住宅层高不宜高于2.8m

  2.卧室、起居室净高不应低于2.4m,其局部(不超过1/3使用面积)净高不应低于2.1m,利用坡顶空间作卧室、起居室时,其一半面积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m。

  3.厨房、卫生间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m;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地面净距不得低于1.9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七)阳台

  1.每套住宅应设阳台或平台。

  2.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3.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m。中高层、高层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体栏板。

  4.阳台应设置晾、晒衣物的设施;顶层阳台应设雨罩。各套住宅之间毗连的阳台应设分户隔板。

  5.阳台、雨罩应做有组织排水;雨罩应做防水,阳台宜做防水。

  (八)套内走道、楼梯及贮藏空间

  1.入口过道净宽不宜小于1.2m;通往卧室、起居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lm;通往厨房、卫生间、贮藏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0.9m。过道拐弯处的尺寸应便于搬运家具。

  2.吊柜净高不应小于0.4m;壁柜净深不宜小于0.5m。

  3.套内楼梯的梯段净宽:一边临空时不应小于0.75m;两侧有墙时不应小于0.9m。楼梯踏步宽不小于0.22m,高不大于0.20m,扇形踏步转角距扶手边0.2m处宽度不应小于0.22m。

  (九)门窗

  1.外窗窗台距楼、地面净高小于0.9m时,应有防人身坠落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不受此限。底层外窗和阳台门、下沿低于2m且紧邻走廊或公用上人屋面上的窗和门,应采取防卫措施。

  2.面临走廊或凹口的窗应避免视线干扰;向走廊开启的窗扇不应妨碍交通。住宅户门应采用安全防卫门。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交通。

  3.各部位门洞最小宽度:户门0.9m;卧室、起居室门0.9m;厨房门0.8m;卫生间、阳台门0.7m。高度均不小于2m。

  五、住宅套外共用部分设计

  (一)楼梯和电梯

  1.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m。6层及6层以下时,一侧设栏杆可不小于1m(梯段净宽指墙面到扶手中心线的水平距离)。

  2.楼梯踏步宽不小于0.26m,高不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小于0.9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m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lm。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3.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梯段净宽,且不得小于1.2m。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至人行通道的垂直高度不应低于2m。住宅入口室内地坪应高于室外地坪不少于0.1m。

  4.7层及7层以上住宅或最高住户人口楼面距底层室内地面高度16m以上住宅必须设置电梯。当中间层有直通室外的出口时,层数由该层算起。顶层为跃层时作1层计。

  5.12层及12层以上住宅应设不少于2台电梯,其中一台宜为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6.高层住宅电梯宜每层设站。非每层设站时,不设站层数不应超过两层。塔式和通廊式高层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一部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联通。

  7.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得小于1.5m。

  8.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9.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m。

  10.楼梯踏步宽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距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二)走廊和出入口

  1.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的安全设计同阳台栏杆。

  2.作主要通道的外廊宜做成封闭外廊,并设可开启的窗扇。走廊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m。

  3.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设置雨罩等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4.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处应有识别标志;可按户设置信报箱。高层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应设门厅、管理室及信报间。

  5.设置电梯的住宅公共出入口,当室内外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及扶手。

  (三)垃圾收集设施

  1.住宅不宜设置垃圾管道。当不设垃圾管道时,多层住宅应根据垃圾收集方式设置相应设施;中高层及高层住宅每层应设置封闭的垃圾收集间。

  2.住宅设垃圾管道时,垃圾管道不得紧邻卧室、起居室布置。垃圾管道最小断面为:多层住宅0.4m见方;中高层住宅0.5m见方;高层住宅0.6m见方。垃圾斗及垃圾斗门应耐腐蚀,关闭严密。垃圾管道顶部应通出屋面,底部应设封闭的垃圾间。

  (四)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1.住宅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内。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

  2.地下室、半地下室作贮藏间、自行车库和设备用房使用时净高不得小于2m;作汽车库使用时,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3.地下室、半地下室应采取防水、防潮及通风措施;采光井应采取排水措施。

  (五)附建公共用房

  1.严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的商店、车间、仓库,并不应布置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卫生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

  2.住宅建筑内不宜布置餐饮店。确需布置时,其厨房烟囱应高出住宅屋面,其空调、冷藏设备及加工机械应作减振、消声处理,并应达到环保规定的有关要求。

  3.住宅建筑中不宜布置锅炉房、变压器室及其他有噪声振动源等设备用房。如确需布置,应符合防火、隔声及有关专业规范规定。

  4.住宅与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

  六、室内环境

  (一)日照、天然采光、自然通风

  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的居住空间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两个能获得日照。日照标准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

  2,卧室、起居室、厨房侧面采光的窗地面积比值不应小于1/7。窗地面积比值计算中,窗面积按洞口面积,离地面0.5m以内的洞口面积不计算。当住宅位于Ⅲ类光气候区以外,或窗类型不是单层普通玻璃钢窗时,窗地比应按《建筑采光设计标准》调整。

  3.卧室、起居室应有与室外空气直接流通的自然通风。单朝向住宅应采取通风措施。自然通风房间的通风开口面积与房间地面面积的比值,卧室、起居室、明卫生间不小于1/20,厨房不小于1/10并不得小于0.6m2。严寒地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应设通风换气设施,厨房、卫生间应设自然通风道。

  (二)保温、隔热

  1.住宅应保证室内基本的热环境质量,采取冬季保温和夏季隔热、防热以及节约采暖和空调能耗的措施。

  2.严寒、寒冷地区住宅的节能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体型系数宜控制在0.30及以下。

  3.寒冷、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住宅建筑的西向居住空间的朝西外窗均应采取遮阳措施;屋顶和西向外墙应采取隔热措施。

  4.设有空调的住宅,其围护结构应采取保温隔热措施。

  (三)隔声

  1.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内的允许噪声级(A),昼间应小于或等于50dB,夜间应小于或等于40dB。分户墙与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应大于或等于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宜小于或等于75dB。

  2.卧室、起居室宜布置在背向噪声源的一侧。

  3.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紧邻布置。不得已时必须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七、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一)住宅设计应计算下列技术经济指标:

  1.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m2)

  2.套内使用面积(m2/套)

  3.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m2)

  4.住宅标准层总建筑面积(m2)

  5,住宅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

  6.套型建筑面积(m2/套)

  7.套型阳台面积(m2/套)

  (二)住宅设计技术经济指标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等于各功能使用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2.套内使用面积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

  3.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等于本层各套内使用面积之和。

  4.住宅标准层建筑面积,按外墙结构外表面及柱外沿或相邻界墙轴线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当外墙设外保温层时,按保温层外表面计算。

  5.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等于标准层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建筑面积。

  6.套型建筑面积等于套内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

  7.套型阳台面积等于套内务阳台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之和。

  (三)套内使用面积计算应按下列规定;

  1.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餐厅、过道、前室、贮藏室、壁柜等使用面积的总和。

  2.使用面积按结构墙体表面尺寸计算,有复合保温层时,将复合保温层视为结构墙体厚度扣除后计算。

  3.烟囱、通风道、管井等均不计入使用面积。

  4.跃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使用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5.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与楼面间净高低于1.2m的空间不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1.2-2.1m的空间按1/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m的空间全部计入使用面积。

  6.坡屋顶内的使用面积应单独计算,不得列入标准层使用面积和标准层建筑面积中,须计算建筑总面积时,利吊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反求。

  (四)阳台面积应按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单独计算,不计人每套使用面积或建筑面积内。

  八、住宅设计中的节地问题

  (一)住宅单体设计中的节地措施

  1.8层以下住宅增加层数可节约较多用地,超过8层后再增加层数,则节地效果不明显;

  2.降低层高可降低住宅总高度,住宅的日照间距用地也相应减少;

  3.北退台或斜屋面也可获得减少日照间距用地的效果;

  4.加大进深、缩小面宽对节约用地有相当显著的作用。

  (二)住宅群体布置中的节地措施

  1.合理确定日照间距系数,在满足卫生条件的前提下,尽量采用较小的间距系数,对于节地是很有意义的;

  2.适当布置东西向住宅,让房屋日照间距用地有一部分重叠,可以进一步节约用地;

  3.适当布置高层塔式住宅,可显著提高土地利用率;

  4.总图布置适当偏角,日照间距系数可以折减,可以节约用地;

  5.在城市干道南侧布置高层,把日照间距用地纳入道路用地。

  八、住宅建筑技术经济评价

  (一)评价项目的对比条件

  1.建筑功能具有可比性,即建筑面积标准、住宅类型及建筑层数应基本相同。

  2.消耗费用的可比性,即应包括建造阶段和使用阶段两部分费用。

  3.价格的可比性,即采用同一价格水平计算,消除人为变动因素。

  可以采用转化措施,使其具有可比性。

  (二)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建筑功能效果和社会劳动消耗两部分。建筑功能效果是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方面的总和。社会劳动消耗是为取得建筑功能所付出的全部劳动量。按照经济效果的基本概念,住宅建筑技术经济效果是以建筑功能效果与社会劳动消耗(即造价)之比来衡量的。

  (三)为体现评价指标项目在总体评价中重要程度的差别,运算时按指标的相对重要程度进行加权。建筑功能效果指标中各项一级指标及权重值:

  1.平面空间布局0.35

  2.平面指标0.20

  3,厨卫0.15

  4.物理性能0.10

  5.安全性0.10

  6.建筑艺术0.10

  (四)评价方法中,定量标准0~4分,0分淘汰,1分为最低合格标准,4分为创新标准。定性指标中,平面空间综合效果系指:平面布置紧凑,空间分配合理,功能分区明确,交通联系方便,私密性好。

  安全措施系指:疏散、防火、防盗、防坠落、防触电。

  实际操作时需采用评分法解决定性指标定量计算问题。

  (五)定量标准中。0分一项即予淘汰。其具体标准是:

  1.家具布置:门窗位置不当,墙面破碎,不利于家具布置;

  2.储藏:无储藏设施(注:住宅设计规范已取消此项要求,可考虑用家具解决);

  3.楼梯走道:不符合安全疏散和有关规定;

  4.阳台:无阳台或不合规范;

  5.公用设施:不合规范要求;

  6.平面空间综合效果:不紧凑,功能分区不合理,居住与辅助面积不协调;

  7.平均每套建筑面积:大于标准1m2以上;

  8.厨房:间接采光,设备布置不合流程;

  9.卫生间:只设一个蹲坑,无预留洗浴设施位置;

  10.采光:窗地比小于1/7,或卧室、起居室部分间接采光(注:住宅设计规范要求,厨房也不可以间接采光);

  11,通风:不好;

  12.保温隔热:不合规范;

  13.隔声:分户墙及楼板空气声隔绝小于40dB;

  14.安全:防火、防盗、防坠落、防触电解决得不好;

  15.结构安全:不合规范;

  16.室内效果:空间比例不协调、分割紊乱、闭塞、色彩不协调、视觉效果差;

  17.立面效果:平立面处理呆板,体型比例失调;

  18.造价:超过当地造价10%以上。

  (六)住宅建筑技术经济效果综合评价,最终表现为建筑指标体系的综合指数与社会劳动消耗指标体系的综合指数的比值。比值相对大的方案,也就是通常所说性能价格比比较高的方案,为较优方案。

  ※十、《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对住宅设计的新要求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是我国第一部以住宅建筑为一个完整的对象,以功能和性能要求为基础的全文强制的标准。在发布本规范同时,原来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仍然有效,两本住宅规范并行,从新规范条文说明中可以看出该规范多数条文来自《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元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这三本规范。《住宅建筑规范》使用的对象是全方位的,是参与住宅建设活动的各方主体必须遵守的准则,是管理者对住宅建设、使用及维护依法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能的基本技术依据,同时,也是住宅使用者判定住宅是否合格和正确使用住宅的基本依据。《住宅建筑规范》与《住宅设计规范》有以下主要区别:

  1)强制执行范围不同:前者全文强制,后者部分强制。

  2)适用范围不同:前者为通用标准,适用于城镇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后者为专用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3)内容不同:前者在后者的基础上增加了外部环境、结构、节能、防火与疏散、使用与维护等内容,更为全面系统;后者则突出建筑设计。

  4)编制方法不同:前者以功能和性能要求为基础进行编制,编制方法新颖;后者则采用传统的工程建设技术(设计)标准的编制方法。

  5)关注点不同:前者更关注环境、节能、安全;后者更关注实用、经济。《住宅建筑规范》提出的主要新要求概括如下:

  (1)外部环境方面。

  4.1.2条规定,将住宅至道路边缘的最小距离也列入强制性内容,应引起注意。此外,住宅面向>9m宽的道路时,不允许有出入口。

  4.3.1条规定,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一个出入口可以通达机动车。

  4.5.2条规定,高度大于2m的挡土墙和护坡的上缘与住宅问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其下缘与住宅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

  (2)建筑方面。

  5.1.5条规定,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6层及6层以下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7层及7层以上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阳台栏杆应有防护措施。防护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条文说明中明确指出"距离楼地面0.45m以下的台面,横栏杆等容易造成元意识攀登的可踏面,不应计入窗台净高"。

  5.3.2条规定,建筑人口及入口平台要做元障碍设计,以前只在中高层以上住宅才做。5.3.3条规定,7层及7层以上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2m。(3)室内环境方面。

  7.1.1条规定,住宅应在平面布置和建筑构造上采取防噪声措施。卧室、起居室在关窗状态下的白天允许噪声级为50dB(A声级),夜间允许噪声级为40dB(A声级)。

  (4)防火与疏散方面。

  9.1.6条规定,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小于1.5m,不计层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一层计。这条明显是对防火规范中住宅部分只讲层数,不控制高度的校正。9.4.1条规定,住宅建筑上下相邻套房开口部位设0.8m的窗槛墙或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实体挑檐,其出挑宽度不应小于0.5m。这条是防火规范没有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修订版)6.1.17条规定,有建筑物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的说法,所以0.5m防火用挑檐是个新要求。

  9.4.5条规定,楼梯间窗口与套房窗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1.0m。

  9.5.1条对安全疏散的规定,避免了塔式住宅和单元式住宅的定义不清,而将一个住宅单元作为防火设计的单位来表述。与防火规范相比较可发现:住宅规范对于安全出口数目的措辞是"……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而防火规范用的是"可设一个安全出口",说明住宅规范是对防火规范的补充。比如住宅规范中规定,"10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但是满足"10层以下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小于650m2,且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小于15m"的条件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却不一定能设一个,因为要先满足防火规范,如塔式住宅面积要小于500时,才能设一个安全出口。

  由此可见,本规范的安全疏散只是对防火规范的进一步补充,在防火规范有关住宅设计中的一些含混不清部分,都能通过本规范加以明确。比如过去一些设计人员将超过650时的塔式拼在一起,说是单元式住宅,只设置一个疏散梯,现在通过执行《住宅建筑规范》可以避免出现这样的设计。

  在进行住宅设计时要把相关规范综合考虑,尤其是《住宅建筑规范》作为强制规范应该认真研究并加以执行。

  第三节居住区规划设计原理、规范及评价标准

  居住区规划设计应遵照以人为本、生态优化、科技先导、综合效益原则和社区文明原则。在人类住区建设中应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坚持经济、社会和环境三方面效益的全面推进,并驾齐驱,不可偏颇。强调在一定质量的前提下保持经济增长,在效率与公平的基础上满足社会需求,在经济和环境协调的原则下保证资源的持续利用。居住区规划设计遵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

  一、居住区构成

  一般称"居住小区",是被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7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居住区户数为10000r-16000,30000-50000人;居住小区户数为3000-5000,10000-15000人;组团户数为300~1000,1000-3000人。

  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区一小区一组团、居住区一组团、小区一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居住区,也称"城市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被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或10000'-15000户)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小区,也称"居住小区",是被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7000-15000人,或2000-'4000户)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组团,又称居住组团,指一般被小区级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或300-700户)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础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居住区规划总用地,应包括居住区用地和其他用地两类。居住区用地(R)包括住宅用地(ROl)、公建用地(R02)、道路用地(R03)、公共绿地(R04)四项内容。

  二、场地选择

  居住区的正确选址是提高环境质量的首要条件。选址必须在城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及分区规划的指导下合理进行。充分考虑城市文脉的延续与继承,居民居住意愿与行为方式,并兼顾投资环境效果和开发建设的便利。

  除此之外,居住区的选址还应充分考虑下列因素:经济政策因素:小区的选址应结合房改政策的贯彻,对市场的影响,通过调研确定社会定位,以期获得良好的市场回报。

  周边环境因素:居住区的选址,应遵循"生活接近自然环境"的原则,选择环境优美,周边自然环境可以利用的地区。要求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保留原有地形、地貌、植被和水面,要使小区的建设与城市和地域有广泛的联系,融会在其中。要避免大气污染、水源污染,远离噪声,避免交通干线的干扰和穿越,保护居住区的居住质量。对已有的不利因素,在规划设计中应予以进行有效的处置,改善环境质量水平。

  《2000年小康型城乡住宅科技产业工程城市示范小区规划设计导则》对居住区场地选择规定如下:

  (1)小区选址应在城市规划指导下,选择符合居住功能要求、环境良好、有利于开发建设的新建地区或适宜旧区改建地段。

  (2)小区选址应综合考虑所在地区的经济现状与发展趋势,住房制度改革,主要服务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为示范小区的规划建设以及产业的经营与管理创造有利条件。

  (3)小区应选择具有良好植被和小气候环境以及有利地形、地貌的地区。必须避免严重的交通、噪声干扰和工农业有害排放物的污染与侵害。

  (4)小区所在地段与城市或地区商业中心之间应有较好的通达性和便捷的出行条件。

  (5)小区所在地应具备较好的文化教育及医疗卫生等设施。

  (6)小区应具备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电讯、影视接收及供热(北方地区)等市政工程条件,并能方便与城市市政工程管网衔接。

  (7)小区用地应具有良好的地质条件。必须避免地质复杂、土壤承载力差、地势低洼又不易排涝等不良的工程地质条件,也应避开风口、滑坡和洪水侵袭的地段。为了保证小区配套设施的完善,并有利于社区建设,示范小区用地规模宜在10hm2以上。虽然,试点小区只是居住区建设的一部分,但在我国改革开放20余年中的居住区建设起到了示范作用,确实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城镇居住区的建设应以此为标准,确实提高居住环境质量。

  三、规划结构

  分析居住区的人口密度、区位、环境、规模、功能与用地配置、空间与形态布局、设施配置等种种因素,并将这些因素纳入到城市居住区规划结构优化研究。

  1.居住区规划结构应考虑以下因素

  (1)居住小区居民构成与居住需求。

  (2)居住小区空间及形态的结构与布局。

  (3)居住社区生态优先,服务到户,文化与活力,景象共享等规划结构优化的目标原则。

  (4)居住社区生活保障、育才与就业,交往与参与、社区运营等系统的构建。(5)规划单元用地规模与规划结构。

  (6)户外整体环境质量及其指标体系的分析。

  2.《2000年小康型城乡住宅科技产业工程城市示范小区规划设计导则》对居住区规划结构规定如下:

  (1)小区的规划布局应做到用地配置得当功能组织合理,布局结构清晰,设施配套齐全,整体协调有序。

  (2)要处理好小区与周边城镇地区的关系,协调互补,避免不良的环境影响。

  (3)小区的组织结构应按照其规模、方便居民生活、有利邻里交往与物业管理等需要,统筹考虑,灵活确定小区规划结构的分级。合理规划小区结构层次。

  (4)要重视小区的空间环境组织及其建筑文化内涵,主体设计应考虑地区特征及个性。

  (5)小区用地内非居住性城市设施的布局,要保证小区结构的完整和居住环境质量,避免不利影响。

  (6)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发展方针和远近期结合的原则,示范小区规划应为社区建设的发展留有适当余地。

  3.常见的有如下几种规划结构型式

  (1)小区组团的规划结构型式:采取"小区一组团"这种比较程式化的模式作为组织小区的基本架构,在我国以多层住宅为主的居住小区规划中较普遍采用,其特点就在于规划骨架比较清晰,组团的规模比较均衡,几个组团围合一块公共绿地(或公共中心)人们戏称这种模式为"四菜一汤"。例如:西安大明宫小区,采用里坊式格局划分组团,保证组团用地的完整性,形成良好居住环境。

  (2)小区邻里单位的规划结构型式:采取"小区一邻里单位"的模式作为组织小区的基本架构。由于居住小区全面推行物业管理,适当扩大住宅间距,结合绿地布置,组合成最接近居民的邻里单位。例如:上海浦东新区锦华小区,采用整体布局的方法,综合考虑道路、环境、服务系统的关系。

  (3)住宅组群的规划结构型式:采取"小区一住宅组群"的模式作为组织小区的基本架构。由于居住小区全面推行物业管理,提供为小区居民服务的社区活动、安全保卫、环境卫生、设施维护、绿化管理等一系列的居住生活保障体系,作为带有自治行政管理性质的居民委员会很难全面承担起小区的管理工作。由此可见,管理模式的改变,直接影响小区的规划结构。不以固定的组团规模为基础,而是把视点转向组织和丰富居民的邻里交往和居住生活活动内容,组织不同住宅组群,形成各具特色的居住环境空间,成为现代居住小区规划结构的新思路。

  四、道路与交通

  道路与交通是居住小区功能中不可缺少的部分。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居住小区的交通结构日趋复杂化,居民出行方式的选择日趋多样化。

  由于各种交通方式之间既互相影响又相互联系,在交通组织上,应使它们既适当分离又合理衔接。对于人与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快车与慢车的混合与分离,以及对于公共交通、静态交通等都应该统筹安排,彼此兼顾。

  道路系统是交通组织在物质空间上的反映,不同的交通组织方式对应于不同的道路系统的形式。而道路系统形式不间,也会直接影响居住建筑的布置,交通的组织以及居民的活动。居住小区的道路系统规划应当体现因地制宜原则,)1民而不穿、通而不畅原则,功能多样化的原则,以及道路网络与住宅、公建、绿地、景观、停车设施和住宅内部空间结构整合化原则。

  居住小区的道路一般分为四级,居住区级一小区级一组团级一宅前道路,各级道路担负着不同的作用,可采用不同构成形式,路幅和断面设计。

  居住小区作为基本的生活空间,其交通应该考虑人的生活需要,强调对人的关怀和对交通环境的人性化设计。鉴此,居住小区中宜适当控制汽车的通行。停车设施是居住小区交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公交车站、出租车营业站、路边停车道、公共与私人停车场(库)。居住小区中停车以"朝发夕归"的停车为主,具有周期性和规律性。居民停车方式取向具有多元化和室内化特点。因此,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停车方式和停车数量,以保证具体的需求。

  《2000年小康型城乡住宅科技产业工程城市示范小区规划设计导则)对居住区道路交通规定如下:

  (1)小区内道路系统,应构架清楚,分级明确。并应与城市公交系统有机衔接,方便与外界的联系。

  (2)小区道路应通畅,主出入口应合理及避免区外交通穿越。同时,必须满足消防、救护、抗灾、避灾等要求。

  (3)为适应汽车交通日益增多的趋势,应组织好小区的人流、自行车及汽车的流向,选择交通合流或分流的方式,减少人车的相互干扰,保证区内人车安全和居住的安宁。

  (4)小区内的小汽车停车位,应按照不低于总住户数的20%设置,并留有较大发展可能性。经济发达及东南沿海地区应按照总住户的30%以上的要求设置。停车场地应保证必要的用地和安全停放,减少对住宅环境的影响。为住户设置的自行车停放场、库应方便而隐蔽,不得占用庭院、绿地。

  (5)小区内道路设计应符合残疾人元障碍通行的规定。

  五、住宅群体

  住宅群体是住区户外环境空间的载体,它对于户外空间的限定,户外环境的塑造,住宅建筑造型,社区活动场所的营造,延续地方特色的生活方式和社会文化有特定的意义。住宅群体组合应引人新的观念,在充分考虑自然条件、经济条件、社会条件和传统文化等相关因素之外,应充分考虑市场的因素。一般来说,住宅群体组合原则如下:(1)以创建生态住区环境为宗旨,达到住区群体中的建筑、人与环境的和谐统一。(2)注意协调与住宅群体相关外围条件。

  (3)以当地物质环境和人文环境为背景,确定住宅群体组合方式。(4)考虑市场的需求和变化,创新住宅群体组合手法。

  (5)加强住宅群体内城市设计观念,丰富住宅群体景观,创造具有个性和吸引力的住宅群落。

  (6)适当超前,具有观瞻性、现实性和可操作性。

  (7)适应社会发展和生活品质的提高,适时优化或调整规划设计。

  《2000年小康型城乡住宅科技产业工程城市示范小区规划设计导则》对居住区住宅群体规定如下:(1)小区的住宅应结合我国经济发展与地区经济条件、家庭人口构成、现代居住生活行为以及住房市场的需求,按照小康居住水平,确定住宅的类型与标准(见城市示范小区住宅设计建议标准表)。

  (2)小区住宅宜以多层为主。为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丰富建筑空间环境,可采取多层、高层、中高层、低层相结合等不同构成方式。高层住宅集中的地域,住宅容积率应符合规定并保证有良好的居住环境和配套设施。

  (3)住宅群体布置与空间组织应与住宅建筑设计相结合,进行一体化设计,成为有机整体。应提高住宅群落或院落的功能与环境质量,注意住宅群体形态的标识性。

  (4)住宅布置其间距必须满足日照、通风等规定要求,保证室内外环境质量,同时应做到节地、节能。

  六、绿地与室外环境

  21世纪"居住小区室外绿地与场地"规划中,将面临两方面的需求变化:其一,从社会学角度看,小区规划不应是传统的主要仅在于物质空间环境的考虑,而是要强调"居住社区"观念,综合考虑人的物质需求与社会需求;其二,从城市化发展和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着眼,要保证在高密度居住的前提下,满足人对于室外活动和回归自然的需求,也就是保证并提高绿化空间质量的问题。

  随着我国住房体制改革,城市居民将形成以同质性为主导的居住社区,这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人类住区环境要面对的重要问题。因居住社区室外环境主要由物质环境和社会环境构成,而居住社区室外环境的功能则根据居民的自然环境需求、休闲需求、领域需求和邻里交往需求决定。这些需求则以居住人数的不同呈现出动态性(即需求随年龄及需求层次而变化)及多样性(需求随主体对象而变化)的特点。所以,居住小区室外场地、绿化设置规模及面积应适宜,采取乔、灌、草、绿地等的多种绿化形式。2000年小康型城乡住宅科技产业工程城市示范小区规划设计导则0对居住区绿地与室外环境规定如下:(1)小区绿地按不低于30%的要求布置,并应尽可能地增大绿地率。应充分利用空间包括垂直墙面、屋顶等,扩大绿化覆盖,并提高绿化的质量。(2)绿地的分布可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便于居民就近使用。住宅群落内应安排休闲、体育锻炼与交往的场所,必须为老人休闲、儿童游戏设置活动场地。绿地必须以绿为主,也可适当设计部分铺装地面以及活动设施用地,多功能复合使用。(3)小区的环境绿化应结合住宅及其群体布置,丰富建筑景观。(4)小区绿地及住区环境必须进行专门规划和设计。绿地及环境设计应配合小区规划总体设计进程和要求,一体作业。

  七、公共服务设施

  应从社会领域、经济领域、技术领域和体制领域的发展趋势,把握可能对居住生活方式产生的重要影响。提出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商业、教育、医务、社区活动、管理等设施的规划设计。

  ((2000年小康型城乡住宅科技产业工程城市示范小区规划设计导则))8对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定如下:(1)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应适应家务劳动社会化趋向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设置应符合居民的活动规律,方便居民日常使用。

  (2)公共设施的布置应避免对居住生活的干扰,保证环境的洁净与安宁。应按照不同功能要求进行恰当安排。

  (3)结合社区建设的需求。应配置居民的文化教育、体育健身、娱乐休闲设施以及居民集会(交往)场所,为物业管理创造方便而有效的基础条件。

  (4)小区必须有完备的环卫设施系统,集、运设施系统,实现垃圾袋装化或分类收集。
 

相关文章

回到顶部
请复制以下网址分享
二级建筑师建筑设计基础理论辅导
http://m.civilcn.com/news/jzshi/13597744791740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