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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筑师场地选择和设计概述辅导

  第二章场地选择和设计概述

  在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中,对场地与建筑设计的总体要求是:应试者应具有建筑学领域有关学科理论概念和基本知识,以及相关专业理论的基本概念与技术知识,具有中小型建筑工程设计的实践能力。理解建筑基地的地理、环境及规划条件。掌握建筑场地的功能布局、环境空间、交通组织、竖向设计、绿化布置,以及有关指标、法规、规范等要求。具有对场地总体建筑环境的基本的规划设计与实践能力。能对试题作出符合要求及有关法规、规范规定的解答。

  从大纲的要求可以看出,对于场地与建筑设计部分的考察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部分:

  (1)与场地与建筑设计有关的一般知识;

  (2)与场地选择与建筑布局有关的基本要求;

  (3)与场地有关的工程设计知识。

  从历次考试的考题分布来看,上述几个部分均占有较大比重,必须予以应有的重视。复习时应当特别注意准确理解有关要求或知识的定义或概念,并熟记一些常用数据或计算公式。在本节中只列举一些在考试中常常出现的内容。

  从建筑师业务的角度来说,场地与建筑设计的内容更多地集中在场地的分析和评价方面。一般情况下,建筑师在接受项目委托时,应当详细理解业主的建设意图以及项目建议书对拟建项目场地的总体要求,同时结合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市政及环保等部门对拟建场地的具体要求,在充分掌握和理解设计所需的有关技术资料的基础上,从地理位置、交通状况、配套设施、技术难度、经济投入、社会影响、环保要求等多方面对场地的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作出客观的全面评价,本着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原则,协助业主最终确定拟建场地。

  第一节场地选择和设计的概念

  “场地选择和设计”应理解为“场地规划与设计”的简称。规划指的是一种秩序的设计,利用规划可以制定社会性目标,并将目标转变为行动计划;规划意味着对于现实状况、目标和行动比较方案有预见的、系统的思索和阐述,行动方案的优选以及合理地实现所选方案的指示的拟定;另外规划还具有社会学的内容,规划将合理的方法用于阐释社会性目标,并将它过渡到具体行动计划的课题,因此它是社会调节的一部分。而设计是针对对象而说的,可以理解为工程任务主要部分的探讨性的图解(构思草图)和任务最后的图解(设计图纸)。

  基于上述理解,我们可以把场地选择和设计解释成:为了满足一个建设项目(单一建筑物或小规模群体建筑物)的要求,在比较基地现状条件和理解相关的法规、规范的基础上,选择相对来说在各方面都能满足项目要求的最适合的场地,并组织场地中各构成要素之间关系的设计活动。其根本目的是通过选择和设计,使场地中的各要素,尤其是建筑物与其他要素能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以发挥效用,并使基地的利用能够达到最佳状态,获得最佳效益,节约土地,减少浪费。

  第二节场地选择和设计的内容

  (1)场地的前期策划,场地开发限制,包括场地自身的限制、场地周围乃至整个城市或地区的限制。

  (2)场地选择,针对某一用途选择合适的场地。

  (3)场地分析,分析影响场地建设的各种因素。

  (4)建筑布局,确定建筑物的位置及其形状,布置道路网与建筑小品及绿化,进行竖向设计,确保建筑外部场地满足消防要求,保证建筑群有良好的环境质量和空间艺术效果。

  (5)城市公用设施(如各类停车场等)的场地设计。

  (6)场地的调整及场地的扩建。

  第二节场地选择和设计的基本原则

  虽然各类场地设计因性质、规模以及自然条件、建设条件的不同而异,但在结合场地具体实际情况的同时,一般应遵守如下基本原则: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场地设计应体现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切实注意节约用地,在选址中不占或少占良田,尽量采用先进技术和有效措施,使用地达到充分合理的利用。贯彻执行“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正确处理各种关系,力求发挥投资的最大经济效益。

  二、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

  场地的总体布局,如出入口位置、交通线路的走向、建筑物的体形、层数、朝向、布局、空间组合、绿化布置等,以及有关建筑间距、用地和环境控制指标,均应满足城市规划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协调统一。

  三、满足生产、生活的使用功能要求

  场地布局应按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相互之间的功能关系、性质特点进行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建筑布置紧凑、交通流线清晰,并避免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干扰,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符合使用者的行为规律。工业项目的常规设计,必须保证生产过程和工艺流程的连续,畅通、安全,力求使生产作业流行短期、方便、避免交叉干扰。

  四、技术经济合理

  场地设计必须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和建设条件因地制宜地进行。特别是确定建设项目工程规模、选定建设标准、拟定重大工程技术措施时,一定要从实际出发,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和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努力降低造价,缩短施工周期、减少工程投资和运营成本,力求技术上经济合理。

  五、满足交通运输要求

  场地交通运输线路的布置要短捷、通畅、避免重复交叉,合理组织人流、车流,减少其相互干扰与交通折返。其内部交通组织应与周围道路交通状况相适应,尽量减少场地人员、货物出人对城市主干道交通的影响,并避免与场地无关的交通流在场地内的穿行。

  六、满足卫生、安全等技术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建、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按日照、通风、防火、防震、防噪等要求及节约用地的原则综合考虑。建筑物的朝向应合理选择,如寒冷地区避免西北风和风沙的侵袭,炎热地区避免西晒并利用自然通风。散发烟尘、有害气体的建、构筑物,应位于场地下风向,并采取措施,避免污染环境。

  七、竖向布置合理

  充分结合场地地形、地质、水文等条件,进行建、构筑物、道路等的竖向布置,合理确定其空间位置和设计标高,做好场地的整平工作,尽量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并做到填、挖土石方量的就地平衡,有效组织场地地面排水,满足场地防洪的要求。

  八、管线综台布置合理

  合理配置场地内各种地上地下管线线路,管线之间的距离应满足有关技术要求,便于施工和日常维护,解决好管线交叉的矛盾,力求布置紧凑、占地面积最小。

  九、合理进行绿化布置与环境保护

  场地的绿化布置和环境美化要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的布置一起全面考虑、统筹安排,充分发挥植物绿化在改善小气候、净化空气、防灾、降尘、美化环境方面的作用,并注意绿化结合生产。场地设计应本着环境的建设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污染,通过适当的设计手法和工程措施,把建设开发和保护环境有机结合起来,力求取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创造舒适、优美、洁净并具有可持续发展特点的生活环境。

  十、合理考虑发展和改扩建问题

  考虑场地未来的建设与发展,应本着远近期结合、近期为主,近期集中、远期外围,自内向外、由近及远的原则,合理安排近远期建设,做到近期紧凑、远期合理。在适当预留发展用地,为远期发展留有余地的同时,避免过多、过早占用土地,并注意减少远期废弃工程。对已建成项目的改进、扩建,首先要在原有基础上合理挖潜,适当填空补缺,正确处理好新建工程与原有工程之间的新老关系,本着“充分利用,逐步改造”的原则,通盘考虑,做出经济合理的远期规划布局和分期改造、扩建计划。

  第三节场地选择和设计需要考虑的问题

  (1)从详细规划的要求出发,考虑所选择场地的具体地点和范围对周围环境的要求能否满足;

  (2)考虑周围环境和条件对建设项目有什么要求,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周围群众利益将发生什么影响;

  (3)从城市土地利用和城市公共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的功能进行认真考虑,所选场地对城市发展、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城市功能调整是否有利;

  (4)在有着较为悠久的历史文化或特殊意义的城市,还应考虑对保护城市原有风貌特征和传统文化是否有利;

  (5)对于不同的城市还需要考虑其他相关的问题。

  第四节场地设计的基本要求

  一、充分利用自然资源

  我国的自然资源有限。在安排建设项目时,必须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自然资源条件予以充分的运用,杜绝对矿藏、森林、生物、土壤、地上及地下水等各种自然资源的浪费。同时也要重视对各种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二、合理确定场地面积

  合理确定场地面积也是场地选择中应当特别重视的一个问题。一般而言,当场地面积有限时,这个问题比较容易解决,只要经过精心布局,对现有场地加以充分利用,就有可能满足设计要求;但应当注意的是,即使是在场地面积比较宽裕的场合,也应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尽可能减少场地面积。这时仍需精心计算,杜绝随意占用土地的现象。

  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根据国家对不同类别的用地所制定的用地标准指标,计算各种场地面积,同时也要兼顾施工及材料堆放场地的面积,保证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详细了解有关资料

  进行场地选择时,需要全面掌握有关资料,并且需要对资料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进行校核,避免因为参考了错误或失效的资料而造成返工或其他损失。较为重要的资料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地形地貌资料

  对于场地的地形地貌也要做到胸中有数,根据其具体特点,恰当地趋置建筑和组织道路,并且因地制宜地进行竖向规划,保持场地排水通畅,最大限度地减少土石方量。

  一般自然地形坡度不宜小于0.3%。坡度为0.3%~0.5%的场地称为坡地,属于较为理想的地形;坡度为5%~10%的场地称为缓坡,应对地形加以错落处理;坡度为10%~25%的场地称为中坡,应将地形处理为台地;当地形坡度达到25%~100%的场地称为陡坡,不宜选择作为建设用地。

  此外,还应对用地内的小气候特点有充分的了解,以便扬长避短,化不利为有利,改善用地的气候条件。

  (二)气象资料

  场地的气象资料对于项目建设来说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只有全面而准确地掌握了气象资料,才有可能保证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对于前期工作来说,应当特别重视的气象资料包括:

  (1)气温,要求了解历年各月最高、最低及平均气温,极端气温,最大最小相对湿度和绝对湿度,严寒日期数,冻土深度,以便确定是否采暖及基础的埋深。同时也要了解气温日差、年差,最热月份13时平均温度和相对湿度。

  (2)降水量要求了解历年逐月、逐日平均、最大、最小降雨量。尤其是一次暴雨持续时间、最大雨量以及初、终雪日期,积雪时间,积雪深度和密度等,以便确定是否需要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3)风象要求了解当的风象情况,对历年各风向频率(全年、夏季、冬季)、静风频率以及年,季、月平均及最大风速、风力等资料均应充分掌握。同时也要在工程设计中考虑风暴、防风、自然通风及局部环流的影响。

  (4)云雾及日照:要求了解云雾及日照的年、月、日均数。从而确定日照标准、间距、朝向、遮阳及热工工程计算依据。此外还要收集有关风沙、雷击资料,提前采取应对措施。

  (三)水文地质资料

  对于建设用地的水文地质资料也必须全面掌握。不仅要了解河流、水库、湖泊及滨海的水位;五十年、百年及常年洪水淹没范围,沿岸特征,冲积断面,流量,流速方向;水温,含沙等地面水的资料情况。同时也要了解深水井、泉水的水量、水位变化,水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的性能、成分等地下水的情况,以便确定建筑基础深度并保证地基处理设计的质量与安全。

  (四)工程地质资料

  建设用地的工程地质情况对建设项目的实施有着决定性的制约作用。必须详细了解场地所处区地质构造、地层成因年代、建筑指定性和适宜性评价、场地地震基本烈度、历史地震资料、震速、震源和断裂构造,场址处岩土类别、性质、承载力、有否不良滑坡、沉陷地质现象,同时也要了解是否有古墓或人为破坏等情况。应当力求避免在九度地震区,泥石流、流砂、溶洞、三级湿陷性黄土、一级膨胀土、古井、古墓、坑穴、采空区、有开采价值的矿区及承载力低于0.1Mpa的场地进行建设。

  (五)交通运输条件

  是否具备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是场地选择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收集和掌握交通运输条件资料有着重要的意义。应当注意场地周边的铁路、公路、水运、空运条件:并使场地的道路系统与所处地段的市政交通规划有良好的衔接,保证交通的高效便捷。

  (六)给水排水条件

  在进行场地选择时,既要保证供水系统的可靠性,确保水质、水量、水温符合要求,也要保证排水系统的可靠性,确保场地不受浸泡。因此,应当对城市管网布局、管径、标高、压力保证及补救措施以及污水系统现状与新建连接点管道埋深、管径、坡度和排入水量等资料有详细的了解,同时还要特别重视粪便污水的处理方式,保证污水净化环保达标。

  (七)能源供应条件

  常规的能源供应条件不外乎以下三类:

  (1)热力:需了解供应的可能性、热源及热媒参数、热量、管网、价格。

  (2暖气:需了解供应的可能性、供应量、压力、发热量、网络及价格。

  (3)电力:需了解供应的可能性、电源位置、距离、供电量、电源回路、输电线路进入场地的设计、分工以及计价方式。

  (八)应当详细了解有关电信通信条件。确定电话、电视、电传、网络各种信号需要量、场地附近设备设施供给可能性、敷线方式、截面大小等。

  (九)安全保护条件

  选择场地时,应注意所选场地与相邻场地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间距,这一间距必须满足安全、卫生、视觉、环保等各项规定,同时也要符合人防、防水、电源要求。必须避免在洪泛地段、通信微波走廊、高压输电通廊与地下工程管道区域内进行建筑活动。

  (十)环境及景观条件

  对建设项目拟选场地应作好与环境及景观协调工作。对于文物古迹、著名自然景观或自然保护区,必须按当地文物及有关部门的要求考虑保护措施。应当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把握环境与建设项目之间关系,既要功能合理,又要与环境相协调。无论是何种性质的建设项目,都应该树立全局观念,不能惟我独尊,必须在造型、色彩等方面充分考虑与施工条件也是场地选择应当考虑的因素之一。

  (十一)施工条件

  施工条件也是场地选择应当考虑的因素之一。需要详细了解的情况包括:

  (1)当地及外来建材供应、产量、价格;

  (2)当地施工技术力量、水平、机械起重能力、数量以及施工周期;

  (3)水、电、劳动力供应条件。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场地选择和设计的过程其实就是在收集、整理、分析、比较项目所需的各种基础设计资料的基础上进行深化设计的过程。通过对场地交通运输、自然条件、基础设施、环境现状、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优缺点进行综合评价,可以选出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的场地,将场地的不利因素缩减到最小,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而场地设计同样要在业已选定的场地上,根据基地既有的各种条件所提供的可能性,进行合理的策划和设计,使之最大限度地满足项目的要求。

  第五节场地地理特征

  场地边界由规划部门根据地形图上标明的坐标确定,而地形图同时也直观地反映出场地的地形和地貌特征。因此,对于与场地边界及其地形地貌密切相关的几个元素如地形图、坐标、高程、等高线等,必须有清晰的概念。

  一、地形图

  地形图是按一定的投影方法、比例关系和专用符号把地面上的地形(如平原、丘陵等)和地物(如建筑、道路等)通过现场测量并结合其他辅助技术手段绘制而成的。

  地形图的比例尺,是图上一段长度与地面上相应的一段实际长度的比值。区域性地形图常用l/5000~1/10000比例尺,总图常用l/500~l/1000比例尺。在进行场地选择和场地设计时,可以使用1/5000比例尺的区域地形图或l/500~1/1000比例尺的场址地形图。

  地形图上用以表示地面上的地形和地物的特定符号也叫图例。地形图的主要图例有地物符号、地形符号和注记符号三大类,不能相互混淆。

  二、方向与坐标

  地形图的方向通常为上北、下南、左西、右东。

  地形图上任意一点的定位,是以坐标网的方式进行的。坐标网又分为基本控制大地坐标网和独立坐标网。坐标网一般以纵轴为X轴,表示南北方向的坐标,其值大的一端表示北方,坐标网以横轴为Y轴,表示东西方向的坐标,其值大的一端表示东方。

  三、高程

  地形图是用高程(或标高)和等高线来表示地势起伏的。所谓高程,就是以大地水准面(如青岛平均海平面)做零点起算到地面上一点的铅锤距离,也称为绝对高程或海拔,采用来测量点与任意假定水准面起算的高程,叫相对高程。我国目前采用的是:“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他是以青岛验潮站自1953~1977年长期观测记录黄海海水面的高低变化,取其平均值确定为大地水准面的位置(其高程为零),并以此为基准测算全国各地的高程,故将与此相对应的高程系统称为黄海高程系(也称绝对标高),而将与相对高程相对应的高程系统称为假定高程系。

  四、等高线

  等高线是把地面上高程相同的点在图上连接起来而画成的线,即同一等高线上各点的高程都相等,一般情况下,等高线应是一条闭合曲线。利用等高线可以把地面加以图形化描述,在建筑或景观规划中,以等高线为底图进行规划设计是一种常用的手段。

  相邻两条等高线之间的水平距离叫等高线间距;相邻两条等高线的高差称为等高距。在同一张地形图上等高距是相同的;而等高线间距是随着地形变化而变化的,且等高线间距与地面坡度成反比。地形图上采用多大的等高距一般取决于地形坡度和图纸比例,一般比例越大或地形起伏越小采用等高距越小,反之则采用较大等高距。一般l/500、1/1000地形图上常用lm的等高距。

  五、用等高线表示的几种典型地形

  地球表面的起伏相差很大通常将其分为平原和高地两大类。凡地面起伏不大,大多数坡度在20以内的地区称为平原(或平地)。高地又分为—丘陵、山地和高山地。其地面坡度多数在20一60之间的地区称为丘陵地;其地面坡度多数在60一150之间的地区称为陡坡地(或山地);其地面坡度大多数大于250称为高山地。

  (一)山头与洼地

  山头与洼地的等高线皆是一组闭合曲线;在地形图上区分山头或洼地的准则是:凡内圈等高线的高程注记大于外围者为山头,小于外圈者为洼地。如果等高线上没有高程注记,则常用示坡线表示。示坡线就是一条垂直与等高线而指向下坡滑方向的细短线。

  (二)山脊与山谷

  山脊是顺着一个方向延伸的高地。山脊上相邻的最高点的连线称为山脊线。山脊的等高线表现为—组凸向低处的曲线。

  山谷是沿着一个方向延伸的洼地。贯穿山谷量低点的连线称为山谷线。山谷等高线表现为一组凸向高处的曲线。

  山脊附近的雨水必然以山脊线为分界线,分别流向山脊的两侧。因此,山脊线又称为分水线。而在山谷中,雨水必然由两例山坡流向山谷底,集中到山谷线而向下流。因此,山谷线又称集水线。

  (三)鞍部

  鞍部是两个山顶之间呈鞍形的部位,鞍部往往是山区道路通过的地方,也是两个山脊和两个山谷汇合的地方,鞍部等高线的特点是在一大的闭合曲线内套有两个小的闭合曲线。

  (四)其他几种地形

  其他几种地形:挡土墙、峭壁、土坎、填控边坡。

  六、气象

  1.建筑气候区划

  为区分我国不同地区气候条件对建筑物影响的差异性,明确各气候区的建筑基本,提供建筑其气候参数,从总体上做到合理利用气候资源,防止气候对建筑的不利影响,有关部门制定了中国建筑气候区划标准。建筑气候的区划系统分为一级区和二级区两级,一级区分7个区,二级区分20个区。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不同分区对建筑的要求应符合下表所示。

  分区名称热工分区名称气候主要指标建筑基本要求

  IIA

  IB

  IC

  ID严寒地区1月平均气温≤-100,7月平均气温≤250,7月平均相对湿度≥50%1,建筑物必须满足冬季保温、防寒、防冻等要求;2,IA、IB区应防止冻土、积雪对建筑的危害;3,IA、IB、IC区的西部,建筑物应防冰雹、防风沙。

  IIIIA

  IIB寒冷地区1月平均气温≤-100,7月平均气温18—28℃1.建筑物应满足冬季保温、防寒、防冻等要求,夏季部分地区应兼顾防热;2,ⅡA区建筑物应防热、防潮、防暴风雨,沿海地带应防盐雾侵蚀

  IIIIIIA

  IIIB

  IIIC夏热冬冷地区1月平均气温0~l0℃,7月平均气温25~300C1.建筑物必须满足夏季防热,遮阳、通风降温要求,冬季应兼顾防寒;2.建筑物应防雨、防潮、防洪、防雷电,IIIA

  区应防台风、暴雨袭击及盐雾侵蚀

  IVIVA

  IVB夏热冬暖地区1月平均气温>10℃,7月平均气温25~29℃1.建筑物必须满足夏季防热,遮阳、通风、防雨要求;2.建筑物应防暴雨、防潮、防洪、防雷电;IVA区应防台风、暴雨袭击及盐雾侵蚀

  VVA

  VB温和地区7月平均气温18~250C,1月平均气温0~13℃1.建筑物应满足防雨和通风要求;2.VA区建筑物应注意防寒,VB区应特别注意防雷电

  VIVIA

  VIB严寒地区7月平均气温<180C,1月平均气温0~-220C1.热工应符合严寒和寒冷地区相关要求;2,ⅥA、ⅥB应防冻土对建筑物地基及地下管道的影响,井应特别注意防风沙;3,ⅥC区的东部,建筑物应防雷电

  VIC寒冷地区

  VIIVIIA

  VIIB

  VIIC严寒地区7月平均气温≥18℃,1月平均气温一5~-20℃,7月平均相对湿度<50%1.热工应符合严寒和寒冷地区相关要求;2.除VIID区外,应防冻土对建筑物地基及地下管道的危害;3,VIIB区建筑物应特别注意积雪的危害;4,ⅦC区建筑物应特别注意防风沙,夏季兼顾防热;5.VIID区建筑物应注窟夏季防热,吐鲁番盆地应特别注意隔热、降温

  VIID寒冷地区

  在一级区划中,各个区均对建筑设计有一定的要求,必须有所了解。其中比较重要的如下:

  (1)I建筑气候区(哈尔滨、长春、沈阳、呼和浩特等):该区建筑的基本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必须充分满足冬季防寒、保温、防冻等要求,夏季可不考虑防热。

  2)总体规划、单体设计和构造处理应使建筑物满足冬季日照和防御寒风的要求;建筑物应采取减少外露面积,加强冬季密闭性,合理利用太阳能等节能措施;结构上应考虑气温年差较大及大风的不利影响;屋面构造应考虑积雪及冻融危害;施工应考虑冬季漫长严寒的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

  (2)II建筑气候区(北京、天津、石家庄、济南、太原、郑州、西安、兰州等):该区建筑的基本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应满足冬季防寒、保温、防冻等要求,夏季部分地区应兼顾防热。

  2)总体规划、单体设计和构造处理应满足冬季日照并防御寒风的要求,主要房间宜避西晒;应注意防暴雨;建筑物应采取减少外露面积,加强冬季密闭性且兼顾夏季通风和利用太阳能等节能措施;结构上应考虑气温年较差大、多大风的不利影响;建筑物宜有防冰雹和防雷措施;施工应考虑冬季寒冷期较长和夏季多暴雨的特点。

  (3)III建筑气候区(上海、南京、杭州、合肥、武汉、南昌、福州、长沙、成都、重庆等):

  该区建筑的基本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必须满足夏季防热、通风降温要求,冬季应适当兼顾防寒。

  2)总体规划、单体设计和构造处理应有利于良好的自然通风,建筑物应避西晒,并满足防雨、防潮、防洪、防雷击要求;夏季施工应有防高温和防雨的措施。

  3)IIIA区建筑物尚应注意防热带风暴和台风、暴雨袭击及盐雾侵蚀。

  4)IIIB区北部建筑物的屋面尚应预防冬季积雪危害。

  (4)IV建筑气候区(广州、香港、南宁、汉口等):该区建筑的基本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该区建筑物必须充分满足夏季防热、通风、防雨要求,冬季可不考虑防寒、保温。

  2)总体规划、单体设计和构造处理宜开敞通透,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建筑物应避免西晒,宜设遮阳;应注意防暴雨、防洪、防潮、防雷击;夏季施工应有防高温和暴雨的措施。

  3)IVA区建筑物尚应注意防热带风暴和台风、暴雨袭击及盐雾侵蚀。

  4)IVB区内云南的河谷地区建筑物尚应注意屋面及墙身抗裂。

  (5)V建筑气候区(贵阳、昆明):

  该区建筑的基本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应满足湿季防雨和通风要求,可不考虑防热。

  2)总体规划、单体设计和构造处理宜使湿季有较好自然通风,主要房间应有良好朝向;建筑物应注意防潮、防雷击;施工应有防雨的措施。

  3)VA区建筑尚应注意防寒。

  4)VB区建筑物应特别注意防雷。

  (6)VI建筑气候区(拉萨、西宁):

  该区建筑的基本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应充分满足防寒、保温、防冻的要求,夏天不需考虑防热。

  2)总体规划、单体设计和构造处理应注意防寒风与风沙;建筑物应采取减少外露面积,加强密闭性,充分利用太阳能等节能措施;结构上应注意大风的不利作用,地基及地下管道应考虑冻土的影响;施工应注意冬季严寒的特点。

  3)VIC区和VIB区尚应注意冻土对建筑物地基及地下管道的影响,并应特别注意防风沙。

  4)VIC区东部建筑物尚应注意防雷击。

  (7)VII建筑气候区(银川、乌鲁木齐):

  该区建筑的基本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必须充分满足防寒、保温、防冻要求,夏季部分地区应兼顾防热。

  2)总体规划、单体设计和构造处理应以防寒风与风沙,争取冬季日照为主;建筑物应采取减少外露面积,加强密闭性,充分利用太阳能等节能措施;房屋外围护结构宜厚重;结构上应考虑气温年较差和日较差均大以及大风等的不利作用;施工应注意冬季低温、干燥多风沙以及温差大的特点。

  3)除VlID区处,尚应注意冻土对建筑物的地基及地下管道的危害。

  4)VIIB区建筑物尚应特别注意预防积雪的危害。

  5)VIIC区建筑物尚应特别注意防风沙,夏季兼顾防热。

  6)VIID区建筑物尚应注意夏季防热要求,吐鲁番盆地应特别注意隔热、降温。

  2.风象

  由风向、风速、风级组成。

  (一)风向

  风向表示风吹来方向。其中又包含以下几个内容:

  (1)风向频率:某月、季、年、数年某一方向来风次数占同期观测风向发生总次数的百分比,即称该方位的风向频率。

  (2)风向玫瑰图:将各方位风向频率按比例绘制在方向坐标图上,形成封闭折线图形,即为风向(频率)玫瑰图。以风向分8、16、32个方位。又有夏、冬和全年不同风频图形表示。玫瑰图上所表示的风的吹向,是自外吹向中心。中心圈内的数值为全年的静风频率,玫瑰图中每圆圈的间隔为频率5%。图中夏季系指6、7、8三个月风速平均值,冬季系指12、1、2三个月风速平均值,全年系历年年风速平均值。

  (二)风速

  以米/秒为单位,各方位平均风速绘制方向坐标图上,形成封闭折线平均风速图。

  (三)风级

  根据风速确定相应的级别

  风级风名相当风速(m/s)地面上物体的象征

  0无风0~O.2炊烟直上,树叶不动

  l软风O.3—1.5风信不动,烟能表示风向

  2轻风1.6~3.3脸感觉有微风,树叶微响,风信开始转动

  3微风3.4~5.4树叶及微枝播动不息,旌旗飘展

  4和风5.5—7.9地面尘土及纸片飞扬,树的小柱摇动

  5清风8.O~lO.7小树枝摇动,水面起波

  6强风10.8~13.8大树枝摇动,电线呼呼作响,举伞困难

  7疾风13.9~17.1大树动摇,迎风步行感到阻力

  8大风17.2~20.7可折断树枝,迎风步行感到阻力很大

  9烈风20.8—24.4屋瓦吹落,稍有破坏

  10狂风24.5~28.4株木连根拔起或摧毁建筑物,陆上少见

  1l暴风28.5~32.6有严重破坏力,陆上很少见

  12飓风32.6以上摧毁力极大,陆上极少见

  (四)污染系数

  污染源的下风向受害程度。即用较大风向频率与该平均风速之比称该风向的污染系数:

  污染系数=风向频率/平均风速

  为避免污染源对其他设施的危害,应将污染源布置于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五)局地风

  地形、地物错综复杂引起的风向、风速改变,形成局地风,如水陆风、山谷风、顺坡

  风、越山风、林源风、街巷风等,往往对一个局部地区的风向、风速起主要作用。因此局部风效应与地区风向玫瑰图可能不会完全一样。

  (一)气温

  通常指高出地面1.25~2.0m高处百叶窗内测得的空气温度,单位是摄氏度(℃)。不同地区、不同海拔、不同季节、不同时刻气温都不相同。地表气温主要取决于纬度的变化。一般而言,纬度每增加一度,冬季的气温平均会降低1.5℃。场地设计一般需取得的气温资料有:常年绝对最高气温和绝对最低气温、以及历年最热月、最冷月的月平均气温等;这对建筑的选址、布局、热工设计、绿化、施工等都有很大影响。

  (二)降水

  降水量是指落在地面亡的雨、雪和冰雹等水质物未经蒸发、渗透、流失等损耗而聚积在水平面上的厚度,单位:mm。一般统计年平均降水量、降水集中月份(雨期时间)、最高降水日、暴雨强度及其持续时间、积雪最大厚度;土壤冻结最大深度等;这是建筑的选址、布局、形式、排水、防洪、结构设计、施工及场地绿化等的重要依据。

  建筑气候一级区区划的平均气温、相对湿度、年降水量见表4—6、表4—7所列:

  表4—6

  月平均气温七月年平均气温年降水量

  平均气温相对湿度≥25℃的天数≤5℃的天数(mm)

  I区≤1℃≤25℃≥50%≥145天200—800

  Ⅱ区-lO~0℃18~28℃<80天90~145天

  Ⅲ区O~10℃25—30℃40~llO天O~90天

  Ⅳ区>10℃25—29℃100~20天

  V区O~13℃18~25℃O~90天

  Ⅵ区O~20℃<18'C90~285天

  Ⅶ区-20~5℃≥18℃<120天110~180天

  雨量分级表表4—7

  降雨等级

  现象描述降雨量(mm)

  一天内总量半天内总量

  小雨能使地面潮湿,但不泥泞1一10O.2—5

  中雨降到屋顶上有渐沥声,凹地积水lO一255.1~15

  大降雨如倾盆,落地四溅,平地积水25—5015.1—30

  暴降雨比大雨还猛能造成山洪暴发50~10030.1~70

  大暴降雨比暴雨还大,或时间长,造成洪涝灾害lOO~20070.1~140

  特大暴降雨比大暴雨还大,能造成洪涝灾害>200>14O

  除此之外,湿度、气压、雷击、积雪和雾、冻土深度等气候条件,也对场地选择和设计有一定影响,需要予以注意。

  例:气温通常指高出地面(C)m高处百叶窗内测得的空气温度

  A1.5~2.0B1.3~1.8C1.25~2.0D1.4~1.8

  七、日照

  在建筑设计中,日照的概念是每天接受太阳照射的情况。日照率和太阳辐射强度有关,它是进行建筑工程热工设计的重要依据,目前我国虽无统一的日照标准,但日照因地球纬度不同存在差异,故不同地区均应制定相应的日照标准,并由此而确定建筑的间距、朝向和通风等规定。

  一、日照标准

  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中,对日照的规定是:1。每套住宅至少有一个空间获得日照,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的规定,2,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3,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3h的日照标准;4,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表2-7

  建筑气候区划I、II、III、VII气候区IV气候区V、VI气候区

  大城市中小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

  日照标准日大寒日冬至日

  日照时数(h)≥2≥3≥1

  有效日照时间带(h)(当地真太阳时)8~169~15

  计算起点日照时间底层窗台面

  二、日照间距系数

  即根据日照标准确定的房屋间距与遮挡房屋高的比值。

  日照间距D=(H-H1)/tanh

  式中:h-太阳高度角

  H-前栋房屋北檐口至地面的高度;

  H1-后栋房屋底层窗台至地面的高度。

  日照间距系数=D/H

  三、日照间距折减系数

  日照间距在不同方向上可以有折减,其折减系数如表所示

  方位00~150150~300300~450450~600>600

  折减系数1.0L0.9L0.8L0.9L0.95L

  四、日照百分率

  (1)日照时数:指地面上实际受到日光照射的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表示,可以日、月或年为测量期限。一般与当地纬度、气候条件有关。

  (2)日照百分率:指某一段时间(一年或一日)内,实际日照时数占太阳的可照时数的百分比。可照时数是从日出到日落,太阳可照射到地面的时间(小时)。

  八、地质

  一、地基承载力

  地基承载力系保证地基强度和稳定的条件下,建筑物不产生过大沉降和不均匀沉降的地基承受荷载的能力。确定地基承载力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一)土的物理力学性质

  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直接影响承载力的高低。

  (二)地基土的堆积年代及其成因

  堆积年代愈久,—般承载力也愈高,冲洪积成因土的承载力一般比坡积土要大。

  (三)地下水

  地下水上升时,土的天然重度变为有效重度,承载力也相应减小。另外,地下水大幅度升降会影响地基变形,湿陷性黄土遇水湿陷,膨胀土遇水膨胀、失水收缩,对承载力都有影响。

  (四)建筑物性质

  建筑物的结构形式、体形、整体刚度、重要性以及使用要求不同,对容许沉降的要求也不同,因而对承载力的选取也应有所不同。

  (五)建筑物基础

  基础尺寸及埋深对承载力也有影响。

  (六)建筑物对地基承载力的要求

  一般而言,建筑物对地基承载力的要求如下:

  一层建筑:60一100kPa;

  二、三层建筑:100~120kPa;

  四、五层建筑:120kPa。

  当地基承载力小于l00kPa时,应注意地基的变形问题。

  二、地震

  (一)震级

  震级表示一次地震释放能量的大小,国际上通用的是里氏震级,共分为10个等级见表4-10所列。

  震级<22~45~77~8>8

  分类微震有感地震破坏性地震强烈地震或大地震特大地震

  (二)烈度

  抗震设防烈度是指某一地区的地面房屋建筑遭受到一次地震影响的强弱程度,分为12度:

  (1)基本烈度:某地区今后一定时期内在一般场地条件下可能遭受的最大烈度;

  (2)抗震设防烈度: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抗震设防烈度。一般情况下,取50年内超越概率10%的抗震设防烈度。

  (三)抗震设防分类

  抗震设防分类是根据建筑遭遇地震破坏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及其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等因素,对各类建筑所做的设防类别划分。

  建筑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甲类建筑应属于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灾害的建筑,乙类建筑应届于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筑,丙类建筑应属于除甲、乙、丁类以外的一般建筑,丁类建筑应属于抗震次要建筑。

  (四)考虑抗震的场地分类

  (1)对建筑物抗震有利的地段,一般是属于I类场地土或开阔平坦、坚实均匀的Ⅱ类场地土等地段。

  (2)对建筑物抗震不利的地段,一般是属于Ⅲ类场地土、条状突出的山脊、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质(其中包括胶结不良的第三系沉积)的陡坡、河岸和边坡边缘、地基持力层在平面分布上软硬不均(如古河道、断层破碎带、暗埋的塘浜沟谷及半填半挖地基等)、非发震断裂与发震断裂带交会的附近等地段。

  (3)对建筑物抗震危险的地段,一般是发震断裂带及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山崩、地陷等地段。

  场地土的分类表2-10

  分类场地土质

  I类稳定岩石

  II类除I、III类场地土外的一般稳定土

  III类饱和松砂、软塑至流塑的轻亚黏土、淤泥和淤泥质土、冲填土以及其他松软的人工填土等。

  3.不良地质现象

  对于建筑工程来说,影响较大的不良地质现象主要有冲沟、崩塌、滑坡、断层、岩溶、人工采空区等,在设计时应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一)冲沟

  冲沟是土地表面较松软的岩层被地面水冲刷形成的凹沟。稳定的冲沟对建设用地影响不大,只要采取一些措施就可用来建筑或绿化。发展的冲沟会继续分割建设用地、引起水土流失、损坏建筑物和道路等工程,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其继续发展。防治的措施应包括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两个方面。前者指植树、植草皮、封山育林等工作;后者为在斜坡上作鱼鳞坑、梯田、开辟排水渠道或填土以及修筑沟底工程等。

  (二)崩塌

  陡坡或悬崖上的岩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向下崩落并顺山坡猛烈地翻滚跳跃、撞击破碎,最后堆于坡脚的现象,称为崩塌。大规模的崩塌叫做山崩,而单个或几个大岩块的崩落称为坠石。此外,根据崩塌物质的不同,又可分为岩崩和土崩。堆于坡脚的崩落物称为崩积物。崩塌或坠落发生前,将要崩落或坠落的岩体称为危岩。

  崩塌的危害很大,常造成建筑物破坏甚至道路被毁、河流堵塞等。对于存在大型山体崩塌隐患的场地,应尽量避免选为建设用地。而对于可能出现小型崩塌的地带,则应采取防治措施。

  (三)滑坡

  斜坡上的岩层或土体在自然或人为的因素影响下失去稳定,沿贯通的破坏面(或带)整体下滑的现象,称为滑坡。它往往是缓慢、长期、间歇性地向下滑动,但也有一些滑坡表现为急剧的运动。滑坡多发生在山地、丘陵地区的斜坡以及河岸、路堤或基坑等地带。滑动面大小不等,小则几十平方米,大则几平方千米。滑坡对工程建设的危害很大,应予以足够的重视。

  (四)断层

  断层是岩层受力超过岩石本身强度时,因破坏了岩层的连续整体性,而发生的断裂和显著位移现象。断层面是指断开成两部分岩体滑动的破裂面,它是一种不连续结构面。有的断层在断层面中形成一定宽度的破碎岩块密集带,称为断层带。断距是两部分相对位移的距离。断层会造成许多不良的地质现象,如使岩石破碎等;断层破碎带是地下水的通道,因而会加速岩石的风化;断层的两部分岩性不同,可能产生不均匀沉降,造成建筑物的破坏,尤其是在地震区,其危害更大。因此必须避免把场地选择在地区性的大断层和大的新生断层地带。同时应针对其断距的大小分别予以处理或取舍。

  (五)湿陷性黄土

  湿陷性黄土是湿陷性土的一个组成部分。湿陷性土是指那些非饱和的结构不稳定上。在一定压力作用下受水浸湿时,其结构迅速破坏,并发生显著的附加下沉。凡在上覆土的自重应力下受水浸湿发生湿陷的,叫自重湿陷性土;凡在上覆土的自重应力下受水浸湿不发生湿陷的,叫非自重湿陷性土,它们必须在土自重应力和由外荷所引起的附加应力的共同作用下受水浸湿才会发生湿陷。

  湿陷性土不论作为建筑物的地基、建筑材料或地下结构的周围介质,如在设计和施工中没有认真考虑到湿陷性这一特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一旦浸水,均会产生湿陷,影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和安全可靠,造成损失;反之,如采取的措施过于保守,又将增加基建投资,造成浪费。

  湿陷性黄土又分为自重湿陷性黄土和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当黄土作为建筑物地基时,为了恰当考虑湿陷对建筑物的影响,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首先就要判别它是湿陷性的,还是非湿陷性的。如果是湿陷性的,还要进一步判别它是自重湿陷性的,还是非自重湿陷性的。

  (六)膨胀土

  膨胀土是一种非饱和的、结构不稳定的黏性土,它的黏粒成分主要由亲水性矿物组成,并具有显著的吸水膨胀和失水收缩变形特性。在天然状态下,它的工程性状较好,呈塑到坚硬,强度较高,压缩性较低,因而过去常被看作是—种较好的天然地基。约从1938年以后,人们才开始认识到它具有膨胀、收缩的特性,其体积变化可达原体积的40%以上,同时,其胀缩性又是可逆的。当它作为建筑物地基时,如未经处理或处理不当,则由于膨胀土层的不同层厚、含水量的变化、土的不均匀性以及建筑物用途、荷载等原因,往往会造成不均匀的胀缩变形,导致轻型房屋、低价路面、边坡、地下建筑等的升裂和破坏,且不易修复,危害极大。

  (七)岩溶和土洞

  岩溶又名喀斯特(Karst),是可溶性岩层(石灰岩、白云岩、石膏、岩盐等)以被水溶为主的化学溶蚀作用,并伴以机械作用而形成沟槽、裂隙、洞穴,以及由于洞顶塌落而使地表产生陷穴等一系列现象和作用的总称。

  ±洞是岩溶地层上覆盖的土层被地表水冲蚀或地下水潜蚀所形成的洞穴。这种洞穴的进一步发展,其顶部土体塌陷成土坑和碟形洼地。土洞顶部土体的这种塌陷成为地表塌陷。

  (八)人工采空区

  地下矿藏经过开发后,形成人工采空区。采空区的地层结构受到破坏而引起的崩落、弯曲、下沉等现象称采空区陷落。由于矿层埋藏深度、地质构造和开采情况不同,对地面的影响也有大有小,需酌情决定建筑的布置及应当采取的防治措施。

  九、水文

  1.水文条件

  主要指地表水体,如江、河、湖泊、水库等对建筑场地及工程建设的影响。这些水体,不但有时可选作水源,而且在水运交通、改善气候;排水防洪、稀释自净污水,美化环掉等方面发挥着作用。但某些水文条件,如洪水侵患、年水量的均匀性,流速变化、水流对河岸的冲刷及河床的泥砂淤积等,也会带来不利的影响。因而有必要对水体的流量、流速、水位等水情资料进行调研分析。

  2.场地排水条件

  场地地表高差变化决定了地表径流方向。

  进行场地设计,必征考虑场地排水的声向及坡度,排入水体,排入点的位置、高程、以及允许排入的水量、水质要求等,事先对场地的排水方案进行研究并选择。卤此,还应考虑到地形上方汇水流经场地的可能与处理,以及场地因地形变化需从不同方向向外排水的问题等。

  3.水文地质条件

  系指地下水的存在形式、含水层厚度、矿化度、硬度、水温及其动态等情况。

  其中与场地设计最直接的就是地下水位,如果过高将不利于工程的地基处理及施工条件,必要时可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地下水常被选定为取水水源,但应注意水质污染等问题。地下水的盲目过量开采,可能引起地下水漏斗的出现,甚至引发地面沉降、江、海水倒灌或地表积水等,给工程建设带来不利影响。

  4.场地防洪

  (一)洪水发生的可能

  如历史最高洪水水位、洪水频率(系指某一程度洪水发生的可能性,如百年一遇、五十年一遇等,洪水起始时间、持续时间、淹没范围等。

  (二)洪水的成因

  应根据降水情况、汇水面积等进行具体分析,并研究其成因及排除方式与可能性等。

  所在地区及建筑对防洪的要求,标准及应采取的措施等。

  城市的防洪标准应根据城市的重要性和人口数量按下表确定

  表4-13

  等级重要性分农业人口(万人)防洪标准[重现期(a)]

  I特别重要的城市≥150≥200

  II重要的城市150~50200~100

  III中等城市50~20100~50

  IV一般城镇≤2050~20

  在防洪标准中,对上表的解释是:

  (1)城市可以分为几部分单独进行防护的,各防护区的防洪标准,应根据其重要性、洪水危害程度和防护区非农业人口的数量,按上表的规定分别确定。

  (2)位于山丘区的城市,当城区分布高程相差较大时,应分析不同量级洪水可能淹没的范围,并根据淹没区非农业人口和损失的大小,按上表的规定确定其防洪标准。

  (3)位于平原、湖洼地区的城市,当需要防御持续时间较长的江河洪水或湖泊高水位时,其防洪标准可取上表规定中的较高者。

  (4)位于滨海地区中等及以上城市,当按上表的防洪标准确定的设计高潮位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潮位时,应采用当地历史最高潮位进行校核。

  在《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92中,对防洪标准还有更细致的划分(表4-14)。

  城市等别防洪标准(重现期1年)

  河洪、海潮山洪泥石流

  一≥200100~50>100

  二200~10050~20100~50

  三100~5020~1050~20

  四50~2010~520

  注:1.标准上下限的选用应考虑受灾后造成的影响、经济损失、抢险难易以及投贤的可能性等因素,

  2.海潮系指设计高潮位;

  3.当城市地势平坦排泄洪水有困难时,山洪和泥石流防洪标准可适当降低。

  该规范还指出:

  (1)对于情况特殊的城市,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防洪标准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

  (2)城市分区设防时,可根据各防护区的重要性选用不同的防洪标准;

  (3)沿国际河流的城市,防洪标准应专门研究确定;

  (4)临时性建筑物的防洪标准可适当降低,以重现期在5~20年范围内分析确定。

  二、交通控制

  (一)基地道路出入口方位

  (1)基地应尽量避免在城市主要道路上设置出入口。一般情况下,每个基地应设1—2个出入口。

  (2)在主要道路的交叉口附近和商业步行街等特殊地段,通常会禁止开设机动车出入口。

  (3)在可能情况下,应尽量做到人车分流,将人行入口和机动车分别设置。

  (二)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的连接

  车流量较多的基地(包括出租汽车站、车场等),其通路连接城市道路的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与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不应小于70m;

  (2)与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的边缘线不应小于5m;

  (3)距地铁出人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m;

  (4)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入口不小于20m;

  (5)当基地道路坡度大于8%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

  (6)与立体交叉口的距离或其他特殊情况,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三)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交通控制

  大型、特大型的文化娱乐、商业服务、体育、交通等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地应至少有一面直接临接城市道路,该城市道路应有足够的宽度,以减少人员疏散时对城市正常交通的影响。

  (2)基地沿城市道路的长度应按建筑规模或疏散人数确定,并至少不小于基地周长的1/6;

  (3)基地内至少有两条以上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的出口

  (4)基地或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不得和快速道路直接连接,也不得直对城市主要干道的交叉口;

  (5)建筑物主要出人口前应有供人员集散用的空地,其面积和长宽尺寸应根据使用性质和人数确定;

  (6)绿化和停车场布置不应影响集散空地的使用,并不宜设置围墙,大门等障碍物。

  (四)停车空间

  新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应按建筑面积或使用人数,并根据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建筑物内或在同一基地内,或统筹建设的停车场(库)内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车位。其停车泊位数量应满足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要求。

  (五)道路建设

  基地内外道路的位置、宽度断面形式、标高等,均应满足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要求。

  三、建筑高度控制

  场地内建筑物的高度影响着场地空间形态,反映着土地利用情况,是考核场地设计方案的重要技术经济指标。在城市规划中,常常因航空或通讯设施的净高要求、城市空间形态的整体控制、以及土地利用整体经济性等原因,对场地的建筑高度进行控制。另一方面,建筑高度也是确定建筑等级、防火与消防标准、建筑设备配置要求的重要参数。

  用以控制场地建筑高度的指标主要有建筑限高、建筑层数(或平均层数),二者之间的关系取决于建筑物的层高。建筑限高适用于一般建筑物的控制,建筑层数则主要用以对居住建筑的考核。

  (一)建筑层数

  这里是指建筑物地面以上主体部分的层数。建筑物屋顶上的嘹望塔、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人建筑层数;住宅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其顶板高出室外地坪不超过1.5m者,不计人层数内。建筑层数的控制与建筑限高的控制基本类似。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3.1.2条的规定,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划分为:

  (1)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2)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3)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二)平均层数

  指基地内,总建筑面积与总建筑基底面积的比值,单位:层

  平均层数(层)=总建筑面积(m2)/建筑基地面积之和(m2)

  一般常用于居住区规划,此时又称为住宅平均层数。

  住宅平均层数(层)=住宅建筑面积总和(m2)/住宅基地面积总和(m2)

  (三)极限高度

  建筑物的最大高度,单位:m。以控制建筑物对空间高度的占用,以保护空中航线的安全及城市天际线控制等,应遵照城市规划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有时,也采用最高层数来控制,但二者含义略有不同。

  (四)建筑高度的限制

  建筑限高是指场地内建筑物的最高高度不得超过一定的高度限制,这一高度限制为建筑物室外地坪至建筑物顶部最高处之间的高差。某些情况下,也有以绝对海拔高度作为建筑限高的控制值。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4.3条对建筑高度控制的相关内容。

  四、密度及容量控制

  (一)用地面积

  是指可供场地建设开发使用的土地面积,即由场地四周道路红线(地产线)所框定的用地总面积-其常用单位为公顷(hm2)。有时也用亩(1hm2=15亩=10000m2)表示。

  用地面积是计算场地其他控制指标的基础,应予准确把握。

  用地面积与用地形状对场地使用和建设项目的功能布置有很大影响。不同性质、规模的建设项目对场地的用地面积有不同的要求,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二)建筑密度

  建筑密度亦称建筑覆盖率或建蔽率。

  建筑密度是指建筑基地面积之和与总用地面积之比。单位:%。

  建筑密度表达了基地内建筑直接占用土地面积的比例。

  建筑密度=各类建筑基地面积的总和/场地用地面积×100%

  式中,建筑基地面积是指建筑的占地面积,按建筑的底层建筑面积计算。

  建筑密度表明了场地内土地被建筑占用的比例,即建筑物的密集程度。从而反映了土地的使用效率。建筑密度越高,场地的室外空间越少,可用于室外活动和绿化的土地越少;可见,建筑密度也间接反映了场地内开放空间的比例,并与场地环境质量相关。

  建筑密度过低,则场地内土地的使用很不经济,甚至造成土地浪费,影响场地建设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过高的建筑密度又会引起场地环境质量的下降,严重的还会影响建设项目功能的正常发挥。可见,场地的建筑密度应有一个合理的取值,它受到建设项目的性质、建筑层数与形式、场地的位置与地价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应视具体情况进行认真分析。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一般对场地的最高建筑密度作出明确限定,设计时应严格执行。

  (三)建筑系数

  建筑系数是指场地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露天设备、露天堆场及露天操作场等占用的土地占场地总用地面积的百分比(%)

  与建筑密度这一概念相类似,建筑系数指标也适用于描述场地内土地的直接使用状况:但主要应用王工业企业场地设计中,并侧重于场地使用经济性的考核。

  根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的规定,上式中各项参数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场地(厂区)用地面积指厂区围墙内的用地面积,按围墙中心线计算。

  (2)建筑物、构筑物用地面积:新设计的按建筑物、构筑物外墙建筑轴线计算;现有的按外墙皮尺寸计算;圆形构筑物及挡土墙,按实际投影面积计算;贮罐区按成组设备的最外边缘计算,当设有防火堤时按防火堤轴线计算;球罐周围有铺砌场地时,按铺砌面积计算;栈桥按其投影长宽乘积来计算。

  (3)露天设备用地:独立设备应按其实际用地面积计算;成组设备应按设备场地铺砌范围计算,但最多只计算至设备基础外缘1.2m处。

  (4)露天堆场用地面积按堆场场地边缘线计算。

  (5)露天操作场用地面积按操作场场地边缘计算。

  (四)场地利用系数

  场地利用系数仅用于考核工业企业场地的土地利用情况,是场地内直接使用的土地(指场地内所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用地、露天设备用地、霹天堆场及露天操作场用地、铁路用地、道路和广场用地、工程管线用地等)占场地总用地面积的百分比,由于属于工业企业的用地概念,在此不再赘述。

  (五)容积率

  建筑容积率是指建筑基地内总建筑面积与总占地面积之比

  建筑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容积率为一无量纲常数,没有单位。

  一般容积率为1~2时为多层,4~10时为高层。

  (六)通则规定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4.4条对建筑密度、容积率和绿地率等有以下规定:

  (1)建筑设计应符合法定规划控制的建筑密度、容积率和绿地率的要求。

  (2)当建设单位在建筑设计中为城市提供永久性的建筑开放空间并无条件地为公众使用时,该用地既定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可给予适当提高,且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五、建筑规模控制

  1.统一计算方法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国家颁布了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以下是该规范对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b.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计算面积。

  (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rn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计算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回廊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8)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9)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0)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1)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12)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3)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4)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

  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5)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并、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16)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7)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8)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9)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20)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21)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2)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3)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2.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和艺术装饰,如柱、垛、勒脚、台阶、无柱雨棚等;

  (2)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

  (3)层高2.2m以内的技术层;

  (4)构筑物,如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5)建筑物内外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没有围护的屋顶水箱。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

  (7)单层建筑物内分隔的操作间、控制室、仪表间等单层房间。

  (8)层高小于2.20m的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

  (二)特殊规定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BCJ96--98)规定,在住宅中套内使用面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分户门内面积总和。

  (2)跃层住宅中的户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人使用面积。

  (3)不包含在结构面积内的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人使用面积。

  (4)内墙面装修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六、绿化控制

  (一)绿化覆盖率

  绿地面积(重叠部分不重复计)的总和占基地总用地面积的百分比,单位:%。—般不包括屋顶绿化。

  绿化覆盖率直观地反映了基地的绿化效果,但使用中统计较为繁杂。

  绿化覆盖率(%)=绿化覆盖面积/总用地面积×100%

  (二)绿化用地面积

  指建筑基地内专以用作绿化的各类绿地面积之和,单位:m2。

  (三)绿地率

  指建筑基地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总用地面积的百分比,单位:%。

  绿地率=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总用地面积×100%

  七、结构设计使用年限

  在《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中规定:

  类别设计使用年限(年)示例

  15临时性结构

  225易于替换的结构构件

  350普通房屋和构筑物

  4100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

  八、设计基本原则

  (1)当地城市规划部门指定的城市规划实施条例;

  (2)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目的,综合讲求建筑物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3)合理利用土地和空间,提倡社会综合开发和综合性建筑;

  (4)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在满足当前需求的同时是当考虑将来提高和改造的可能;

  (5)节约建筑能耗,保证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

  (6)建筑设计

  例:

  1.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需要长期保留的城市河道规划线称为(C)

  A城市红线线B城市绿线C城市蓝线D城市紫线

  2.基地沿城市道路的长度应按建筑规模或疏散人数确定,并至少不小于基地周长的(A)

  A1/6;B1/5;C1/4;D1/3;

  九、场地总平面设计要点

  1.场地总平面使用功能要求

  使用功能要求是指在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项目及构成要求,建设场地自然条件,历史人文特点,建设单位要求等四条具体分析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总平面功能分区布局。民用建筑往往以图解的方式分析建设项目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工业建筑以生产工艺流程要求构成平面功能分区布局。两类不同性质的建筑功能表达各具特色。

  2.场地总平面设计要点

  (1)场地总平面设计应以所在城市的总体担划、分区组划、详细规划当地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为依据。

  (2)场地总平面设计应结合工程特点,使用要求注重节地、节能、节约水资源以适应建设发展的需要。

  (3)场地总平面设计应结合用地自然地形、周围环境、地域文脉、建筑环境、因地制宜确定规划指导思想,并力求新意有特色。

  (4)场地总平面设计应崇尚自然,保持自然植被、自然水域、水系、自然景观,保护生态环境。

  (5)场地总平面设计应功能分区合理,路网结构清晰。人流车流有序,并对建筑群体、竖向、道路、环境景观、管线设计进行综合考虑,统筹兼顾。

  (6)场地内建筑物布置应按其不同功能争取最好的朝向和自然通风。满足防火和卫生要求。居在建筑、学校教学用房,托儿所、幼儿园、医疗、科研实验室等需要安静的建筑环境应避免噪声干扰。

  (7)公共建筑应根据建筑性质满足其室外场地及环境设计要求,应分区明确做到集散交通组织人车流线合理:

  a.小学校、幼儿园和住宅之间应有便利安全的人行系统,学校、幼儿园大门不应开向城市交通干道。其入口和城市道路之间应有10m以上的缓冲距离,以便于临时停车及人员集散。

  b.商业服务等项目宜集中布置以便于形成规模,便于使用管理。

  c供电、供气、供热等设施应靠近其主要服务对象或位于负荷中心。锅炉房宜设在下风向。

  (8)建筑物退后用地红线距离和退后道路红线距离应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等规范要求执行。

  (9)规划总平面布局如需考虑远期发展时,必须考虑结合近期使用、技术、经济上的合理性。

  (10)总平面设计应考虑安全及防灾(防洪、防海潮、防震、防滑坡等)措施。

  (11)总平面建、构筑物定位应以测量地形图坐标定位。其中建筑物以轴线定位,有弧线的建筑物应标注圆心坐标及半径。道路、管线以中心线定位。如以相对尺寸定位时建筑物以外墙面之间距离尺寸标注。

  十、部分典型公共建筑功能关系

  1.托儿所、幼儿园

  (一)托儿所、幼儿园的含义与分类

  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的为幼儿园。分为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和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托儿所、幼儿园单独、联合设置均可,一般联合设置较多,即在幼儿园中附设托儿班或婴儿班,

  (二)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与组成

  (1)幼儿园的规模。

  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见表5—l所列。

  名称班数人数名称班数人数

  大班10-12以上200-300人小班5班以下150人以下

  中班6-9班180-270人

  (2)托幼机构规模不宜过大,以4~8班为宜。

  (3)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4)托儿所、幼儿园是由生活用房、服务用房、供应用房组成。

  (三)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面积及用地面积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面积及用地面积参见表5-2所列。

  名称建筑面积(m2)用地面积(m2/人)

  托儿所7~912~15

  幼儿园9~1215~20

  (四)场地选择

  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特点的环境空间。由于托儿所、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的对象为幼儿,基地选择更应给与特别关注。一般应遵循如下原则

  (1).基地选择应远离各种污染源,避免交通干扰,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总体布置应做到功能分区合理,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2)托儿所、幼儿园的服务半径以500m左右为宜;

  (3)应设有集中绿化园地,并严禁种植有毒带刺植物;

  (4)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A.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

  B.应有全园公用的室外游戏场地。

  (五)用地类型

  (1)建筑用地:包括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道路和环境绿化等;

  (2)运动场地:包括课间操、器械用地;

  (3)绿化及室外科学园地:包括成片绿地;种植、饲养、天文、气象观测等用地;

  (4)其他用地:包括总务库,食堂等。

  (六)场地平面布局

  (1)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避免互相干扰,方便使用管理,有利交通疏散。

  (2)活动室、寝室、卫生间每班应为单独使用的单元。

  (3)活动室、寝室应有良好采光和通风。

  (4)隔离室应与生活用房有适当距离,并应和儿童活动路线分开,应设有单独的出入口。

  (5)厨房位置座靠近对外供应出入口,并应设有杂物院。

  (6)应根据所在地区分别考虑保温、遮阳、防潮湿等设施。

  (7)主要房间的采暖和通风,照度标准不应小于托幼规范的规定。

  (8)托儿所、幼儿园宜在供应区内设置杂物院,并单独设置对外出入口。

  二、中小学

  (一)学制与规模

  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即:小学六年、初中三年。部分学生继续上高中三年。因初中与高中人数不等,故应根据当地人数规划设全部的初中学校和初高中结合的完全中学校。完全中学的初高中比例应按需要设置。

  普通中小学校规模,小学以12~24班规模为宜(农村可有6班或更小规模),中学以18~24班规模为宜;大中城市人口密集地区、可设30班规模学校。

  (二)中小学设计参考指标.

  (1)入学人数占居住人口的比例:小学10%,中学9.3%。

  (2)服务半径:小学不宜大于500m,中学不宜大于1000m。

  (3)用地指标:小学每生用地17.6~21.8mz,中学每生用地22~28.8m2。用地紧张地区或市中心:小学每生用地10~llm2,中学每生用地10~12m2。

  (4)每班学生:小学每班45人,中学每班50人(近期)。

  (5)建筑面积:小学每生5.6~8.Om2;中学每生8.1~9.2m2。

  (三)场地选择

  (1)校址应选择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2)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3)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4)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5)教学区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6)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四)用地类型

  一般学校的用地类型可概括为如下四类:

  (1)建筑用地:包括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校园(含校前区)、道路和环境绿化等;

  (2)运动场地:包括课间操、球类、田径、器械用地;

  (3)绿化及室外科学园地:包括成片绿地;种植、饲养、天文、气象观测等用地;

  (4)其他用地:包括总务库,校办工厂等。

  (五)场地平面布局

  (1)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互不干扰;满足教学与教学卫生的要求。

  (2)很好地解决朝向、采光、通风、隔声等问题,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2h。教室长边相对和教室与运动场的间距,受噪声影响,不应小于25m。

  (3)学校主要出入口不宜开向城镇干道,如必须开向干道,校门前应留出适当的缓行地带。

  (4)教室容积率:小学不大于0.8;中学不大于0.9。

  (5)运动场地:

  A.课间操:小学2.3m2/生,中学3.3m2/生

  B篮、排球场最少6个班设一个,足球场根据条件,也可设小足球场。

  C有条件时,小学高、低年级分设活动场地;

  d.课间操:小学2.3m2/生,中学3.3m2/生。

  6.篮、排球场最少6个班设一个,足球场根据条件,也可设小足球场。

  c有条件时,小学高、低年级分设活动场地。

  d.田径场:学校运动场地应能容纳全校学生同时做课间操之用。小学每学生不宜小于2.3m2,中学每学生不宜小于3.3m2。学校田径运动场尺寸:小学环形跑道200m,直跑道两组60m;中学环形跑道250~400m,直跑道两组lOOm。宜跑道每组按6条计算。位于市中心区的中小学校,用地确有困难,跑道的设置可适当减少,但小学不能少于一组60m直跑道,中学不能少于一组lOOm直跑道。

  e球场、田径场长轴以南北向为宜,球场和跑道不宜采用非弹性材料地面。

  (6)教学用房大部分要有合适的朝向和良好的通风条件。朝向以南向和东南向为主。注意北方地区的室内通风。为了采光通风,教学楼以单内廊或外廊为宜,避免中内廊。

  (7)各教室之间应避免噪声干扰,应采取措施将室内噪声级降至50dB以下。

  (8)各类不同性质的用房应分区设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又要相互联系方便。

  (9)应以教学年级班为单位,设计平面及布置层次;

  (10)组织好人流疏散的各个部位,处理好各种房间的关系。

  (11)处理好学生厕所与饮水位置,避免交通拥挤气味外溢

  3.文化馆

  (一)文化馆建筑的分类

  文化馆建筑根据职能不同可分为文化馆、群众艺术馆、文化站等形式。

  文化馆是国家设立的开展社会宣传教育、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组织辅导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的综合性文化事业机构和场所。

  群众艺术馆是国家设立的组织指导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及研究群众文化艺术的文化事业机构,也是群众进行文化艺术活动的场所。

  文化站是国家最基层的文化事业机构,是乡镇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所设立的为当地群众进行各种文化娱乐活动的场所。

  (二)文化馆的建筑特征

  根据文化馆的性质及使用功能,文化馆建筑具有下列特征:

  (1)综合性。

  广大群众对文化生活的需求多种多样。文化馆建筑必然要同文化活动的内容相适应,设有宣传教育、文化娱乐、学习辅导等多种活动设施,其内容复杂,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它是文化馆建筑的最基本的特征。

  (2)多用性。

  文化馆建筑空间活动内容虽可大致区分门类,但各门类活动形式各异,项目种类繁多。为适应活动空间的多种使用要求,建筑的空间组织和建筑空间表现形式均应具备多用性和灵活性,实现一室多用和空间的综合利用。

  (3)乡土性。

  文化馆建筑与当地的社会环境、自然环境、生活环境等有着特殊密切的关系。各地的文化教育、习俗风尚、产业结构、开发计划,以及当地的民族、人口构成、动态,生活水平等因素千差万别。因而文化馆建筑的地域性非常突出和强烈,具有浓郁的乡土性。在设施内容的决定、建筑造型、艺术处理上应予充分的体现。

  文化馆建筑的综合性、多用性和乡土性是两馆一站体系的主要建筑特征

  (三)文化馆的规模及用地指标

  各级群众文化设施由省,地、市群众艺术馆,区、县文化馆,乡镇、居民区、居住小区文化站组成。

  现有关部门尚未颁布文化馆建筑面积定额,本书据有关研究资料及建筑实例的分析,提出参考性数据,参见表5-5和表5-6表。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条件和文化需求的差异以及各种因素的制约,对文化馆的规模、组成、建筑面积定额、用地标准等尚应结合实际条件确定。当因某种原因不能一次建成时,应一次规划及设计,分期建造。

  表5-5文化馆规模

  规模(m2)2000~30003000~40004000~50005000以上

  适用条件县城

  20万以下人口不甚发达经济中等城市

  20~25万人口经济稍发达大城市

  50~100万人口经济较发达特大城市

  100万以上人口经济发达

  表5-6乡镇、居住区、居住小区文化站参考规模

  规模(m2)500~700700~10001000~15001500~2000

  适用条件1万人口以下1万~1.5万1.5万~2万2万以上人口

  注:1.乡镇文化中心包括内容较多,本表所列指标只包括文化馆的一般构成房间,大中型影剧院、体育活动用房等均不包括在内;

  2.表中所列各种规模的文化站,其面积指标均系下限,上限不作规定;

  3.人口数及经济发达情况较为复杂,依此确定规模时可灵活掌握.

  文化馆用地面积可按容积率确定,参考指标见表5—7所列。

  统计资料类型不同建筑容积率的文化馆占统计总数的比例(%)

  0.4以下0.41~0.60.61~0.80.81~1.0

  建筑实例16例6.331.212.518.8

  设计方案96例30312113

  日本公民馆25例3220204.0

  文化站用地面积可按容积率确定,参考指标见表5-8所列。

  文化站的建筑容积率统计资料,表5-8

  统计资料类不同建筑容积率的文化站占统计总数的比例

  0.2以下0.21―0.40.41~0.60.61-0.80.81-1.01.01以上

  建筑实例24例4.237.537.58.38.34.2

  注:根据表内数据,建议文化站的用地面积以建筑容积率0.3一0.6为宜。

  (四)场地选择

  文化馆的建设场地选择应遵循如下原则:

  (1)省、市群众艺术馆,区、县文化馆宜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符合文化事业和城市规划的布点要求。

  (2)文化馆基地应选设在位置适中、交通便利、环境优美,便于群众活动的地段。

  (3)乡镇文化站,居住区、小区文化站,应位于所在地区公共建筑中心或靠近公共绿地。

  (五)场地平面布局

  文化馆的场地平面布局应注意以下几点;

  (1)功能分区合理,妥善组织人流和车辆交通流线,对喧闹与安静的用房应有明确的分区和适当的分隔。

  (2)各用房之间应有紧密的联系,以利综合利用;当各厅室独立使用时,不互相干扰,对人流量大且集散较为集中的用房,应有独立的对外出入口。

  (3)根据使用要求,基地至少应设两个出口,当主要出入口接邻交通干道时,应按有关规定留出缓冲距离。

  (4)在基地内应设置自行车和机动车停放场地,并考虑设置画廊、橱窗等宣传设施。

  (5)文化馆庭院的设计,应结合地形、地貌及建筑功能分区的需要,布置室外休息场地、绿化、建筑小品等,以形成优美的室外空间。

  (6)当文化馆基地距医院、住宅及托幼等建筑较近时,馆内噪声大的观演厅、舞厅等应布置在离上述建筑有一定距离的位置,并应采取必要的防于扰措施。

  (7)文化馆建筑覆盖率、建筑容积率,应符合当地规划部门制定的规定,容积率资料参见表5—7、表5-8所列。

  (8)不论用地面积大小,在建筑组合及总平面布置时,应尽量紧凑、集中,以创造宽敞、丰富的室外空间。分散式布置是文化馆较好的组合形式,应合理地进行不同大小、高低、形体的建筑组合和组织不同的室外空间,以创造良好的休息和活动环境。

  4.办公楼

  (一)办公楼的含义

  建筑物内供办公人员经常办公的房间称为办公室,以此为单位集合成一定数量的建筑物称为办公建筑。

  (二)办公楼的分类

  办公楼根据使用对象可进行如下分类,参见表5-11所列。

  表5-11

  类别使用对象

  行政办公楼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工矿企业的行政办公楼

  专业性办公楼为专业单位办公使用的办公楼,如科学研究办公楼(不含实验楼),设计机构办公楼,商业、贸易、信托、投资等行业办公楼

  出租写字楼分层或分区出租的办公楼

  综合性办公楼以办公用房为主的,含有公寓、旅馆、商店(商场)、展览厅、对外营业性餐厅、咖啡厅、娱乐厅等公共设施的建筑物

  (三)场地选择与布局

  (1)办公楼的基地应选在交通和通讯方便的地段,应避开产生粉尘、煤烟、散发有害物质的场所和贮存有易爆、易燃品等地段。

  (2)城市办公楼基地应符合城市规划布局,选在市政设施比较完善的地段,并且避开车站、码头等人流集中或噪声大的地段,

  (3)工业企业的办公楼,可在企业基地内选择合适的地段建造,但应符合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条例的有关规定。

  (4)总平面布置应考虑环境与绿化设计。办公建筑的主体部分宜有良好的朝向和日照。

  (5)建筑基地内应设停车场(库),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6)办公区域内不宜建造职工住宅,若用地毗邻,应予分隔和分设独立出入口。

  (7)总平面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有关规定。

  (四)办公楼的组成

  办公楼的组成比较复杂,包括办公、会议、阅览、展览、办公服务、设备系统等。公共用房宜包括会议室、对外办公厅、接待室、陈列室、公用厕所、开水间等。

  (六)办公楼的设计要点

  (1)办公楼应根据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与标准的不同,确定各类用房。一般由办公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和其他附属设施等组成。

  (2)办公楼内各种房间的具体设置、层次和位置,应根据使用要求和具体条件确定。一般应将对外联系多的部门,布置在主要出入口附近。机要部门应相对集中,与其他部门宜适当分隔。其他部门按工作性质和相互关系分区布置。

  (3)办公楼应根据使用要求、基地面积、结构选型等条件按建筑模数确定开间和进深,并应为今后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

  (4)5层及5层以上办公楼应设电梯。

  (5)300辆以上的非机动车地下停车库,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出入口的宽度不应小于2.5m。

  (6)综合办公楼内的办公部分的疏散出入口不应与同一楼内对外的商场、营业厅、娱乐、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出入口公用。

  (7)停车场地(库)最好将内部使用和外部使用的场所分开设置。有条件时汽车停车可充分利用社会停车设施。一些用地紧张的大中城市,为节约用地,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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