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
本门课程共分三个部分,即设计业务管理,建筑经济和建筑施工。这三部分内容相对独立。考试是以单选题的形式出现。考试时间是三个小时。
第十三章设计业务管理
2002年发布的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大纲有关法律、法规部分,提出四个“熟悉”和四个“了解”的内容。是我们学习这章的总要求。
熟悉注册建筑师考试、执业、注册、继续教育及注册建筑师权利义务与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熟悉设计文件编制原则、依据、程序、质量和深度要求。
熟悉执行工程建设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管理方面的规定。
熟悉修改设计文件等方面的规定。
了解与工程勘察设计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基本精神。
了解设计业务招标投标、承发包及签订设计合同等市场行为方面的规定。
了解城市规划管理、房地产开发程序和建设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
了解对工程建设中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规定。
第一节法规基本体系
一、法律
名称 文号 颁布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主席令第91号 1997/1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主席令第29号 1994/07/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主席令第23号 1989/1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主席令第21号 1999/0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主席令第33号 2000/07/0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主席令第22号1989/1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主席令第90号1997/1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主席令第62号2007/03/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主席令第72号2007/08/30
二、行政规定
名称 国务院令 颁布日期 时效性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305号 2001/06/13 有效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78号 1991/03/22 废止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293号 2000/09/25 有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279号 2000/0l/30 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第184号 1995/09/23有效
城市绿化条例 第100号 1992/06/22 有效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第143号 2005/11/10 有效
原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第76号 2000/10/01 废止
中外合作设计工程项目暂行规定 1986/05/26 废止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1983/08/08 废止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1983/08/08 废止
三、部门规章 建设部令(文)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1lO号令 2002/03/05有效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158号令 2007/08/01有效
原《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102号 2001/08/29废止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160号 2007/06/26有效
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93号 2001/07/25废止
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89号 2001/06/01 有效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88号 2001/04/04 有效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159号 2007/06/26 有效
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87号 200I/04/18 废止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86号 2001/01/17 有效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2号 2000/10/08 有效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81号 2000/08/25有效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78号 2000/04/07 有效
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52号 1996/07/01 有效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第134号文2008/08/23
有效
这里所以列出一些已经废止的文件,是因为这些文件过去的确使用面较宽,而恰恰现在被废止了,希望引起学员的注意。
第二节 与工程设计有关的法规
一建筑法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在职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从事建筑活动。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一)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各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二)有关的罚则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执行业务或者吊销资格证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发包方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给于处罚;
1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2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3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4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招标发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但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不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发包方不得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发包方可以将整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也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分别发包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
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外,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设计再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
承包方必须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业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费、设计费的管理规定。
四、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82号2000年10月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适用本办法。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依法可以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招标人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一)有与招标项目工程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工程造价、财务和工程管理人员,具备组织编写招标文件的能力:
(二)有组织评标的能力。
招标人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应当到县级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设计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名称、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
(二)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工程经济技术要求;
(四)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五)可供参考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测量等建设场地勘察成果报告:
(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市政道路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七)招标文件答疑、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八)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及评标原则;
(九)投标文件送达的截止时间;
(十)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十一)未中标方案的补偿办法。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日前,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为:特级和一级建筑工程不少于45日;二级以下建筑工程不少于30日;进行概念设计招标的,不少于20日。
投标人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
投标文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章,加盖单位公章。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作废:
(一)投标文件未经密封的:
(二)无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字的
(三)无投标人公章的:
(四)注册建筑师受聘单位与投标人不符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完成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推荐2~3个中标候选方案。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推荐1~2个中标候选方案。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方案,结合投标人的技术力量和业绩确定中标方案。
招标人也可以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方案。
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所有候选方案均不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方案确定之日起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中标方案确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对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未中标方案,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确是否给予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邀请招标的,应当给予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补偿金额应当在招标邀请书中明确。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工程设计合同。确需另择设计单位承担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中明确。
招标人、中标人使用未中标方案的,应当征得提交方案的招标人同意,并付给使用费。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招标人将必须进行设计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或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直至取消代理机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开标前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二)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投标人利益的。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一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设计招标
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向他人透露投标方案评审有关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役收收受财物,并可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所列行为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进行的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干预正常招标投标活动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资质分类和分级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为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设立类别和级别。
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其承接工程设计业务范围不受限制;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同级别相应行业的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同级别相应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行业范围内同级别的相应专项工程设计业务,不需再单独领取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六、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颁发,2002/3/1号执行,1992年收费标准同时作废。
投资估算500万元以上的实行政府指导价,500万以下的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指导价的可上下浮动20%。
基本收费包含的内容是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提供相应的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参与试车和验收。
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编制费等应另行收费。
总体设计费的费率为基本收费的5%
主体协调费的费率为 5%
施工固预算 10%
竣工图 8%
设计单位应免费提供初设10份、施工图8份。
七、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建设部第134号文:
施工图审查的主要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众安全性,公众利益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
八、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2000年版本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包含如下条款:
第一条:合同依据
第二条:设计项目内容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五条:设计费
第六条:双方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关于第一条合同的依据,文本中列出了三条:
1.1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关于设计收费,在文本中特意注明第一次要付20%的定金。
关于第六条双方责任:
发包人责任:按时提供资料,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方作出重大修改,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要返工时需另订补充协议。
发包方要求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应支付赶工费。
设计人责任:按合同规定提交合格的资料。
关于第七条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不退还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但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的,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的支付全部设计费。逾期不付费的应支付违约金。
设计人应负责对设计文件中的错误和遗漏做出补充及修改。
因设计方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的,设计人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免收直接受损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占实际损失的比例由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
设计人延误交图时间,每延一天应减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合同的,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在其他条款中,特意指出设计人不得制定生产厂家和供应商,双方发生争议时如何解决应在合同中明确。
九、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已经2002年9月9日建设部第63次常务会议和2002年9月17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第i0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规范对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外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并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恬动.应当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者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
申请设立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其他建设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其设立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其他建设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下等级资质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其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分级标准要求的条件。
外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其取得中国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资格的外国服务提供者人数应当各不少于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的注册执业人员总数的1/4;具有相关专业设计经历的外国服务提供者人数应当不少于资质分极标准规定的技术骨干总人数的1/4。
中外台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其取得中国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资格的外国服务提供者人数应当各不少于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的注册执业人员总数的1/8;具有相关专业设计经历的外国服务提供者人数应当不少于资
质分级标准规定的技术骨干总人数的1/8。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中,外国服务提供者在中国注册的建筑师、工程师及技术骨干,每人每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累计居住时间应当不少于6个月。
本讲参考习题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责令停止违 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所罚金额为违法所得 ( )。
A、2倍以上5倍以下 B、3倍以上 C、3倍以上5倍以下 D、5倍以上
答案A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了无效合同的一些条件,下列中哪几条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①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
②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
③代理人签订的合同
④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③④ D①②④
答案D
3、关于设计收费,2000年版本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特意注明第一次要付 ( )的定金。
A、10% B、20% C、50% D、40%
答案B
4、二级建筑师的注册有效期是( )年?
A、1.5 B、4 C、2 D、1
答案C
5、因设计质量原因引起的工程经济损失由哪一方赔偿?(设计单位)
A、建设单位 B、监理单位 C、施工单位 D、设计单位
答案D
6、 两个不同资质等级勘察设计单位实行联合承包时,应按照( )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勘察设计任务。
A、资质等级高的单位 B、资质等级低的单位
C、本行业最高资质等级D、本行业最高资质等级
答案B
7、设计单位完成工程的施工图设计以后,必须( )方可进行施工。
A、经建设单位批准 B、经监理单位批准 C、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D、使用单位公示
答案C
第二讲
第三节设计文件编制的有关规定
一、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
(一)项目批准文件;
(二)城市规划:
(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还应当以专业规划的要求为依据。
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
二、设计工作程序
根据建设部(2004)84号文件规定,大中城市建筑设计为三个阶段。即:方案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阶段。小型和技术简单的城市建筑,可以方案设计阶段代替初步设计阶段,对技术复杂而又缺乏经验的项目,需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一)前期准备
研究设计依据,收集原始资料,现场勘查及调查研究。
l可行性研究报告。
2规划局核定的用地位置、界限、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有关的政策、法令、规范、标准。
4气象资料、地质条件、地理环境。
5.市政设施供应情况。
6.建设单位的使用要求及所提供的设计要求。
7.设计合同。
(二)方案设计
方案设计阶段的深度应符合建设部2003年的规定(建质[2003]84号文),(1995)230号文件中《城市建筑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已作废。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
(三)初步设计要以业主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方案批准为依据。
初设的深度要符合上述文件的规定,建设部(1992)102号文《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已作废。由于该文件内容繁多,此处从略,但总的原则是: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四)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度要符合上述文件的规定。建设部(1992)102号文《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已作废。
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目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和工艺生产线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三、有关修改设计文件方面的规定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
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第四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规定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1号,2000年8月21日。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没标准强制性条文。
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工程建设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规划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执行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施工设计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应当定期对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强制性标准的监督进行检查,对监督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建议有关部门处理。
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应当对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以采取重点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
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
(二)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三)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四)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五)工程中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1)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2)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节注册建筑师的权利、义务及注册、执业等方面的规定
一、在我国实行注册建筑师制度是深化设计改革的需要.是对外开放和开拓国际设计市场的需要,是提高队伍素质的需要,也是推动设计质量、水平提高的需要-有利于加强建筑师的法律责任。注册制度规定了建筑师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强调了只有取得了注册资格的设计人员才能以注册建筑师的名称从事建筑设计业务。同时界定了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的不同执业范围。把对单位赍质管理和个人注册资格管理结合起来,由注册建筑师负责设计单位中的某些岗位。加强个人的责任,将有利于提高设计质量和水平,有利于进一步保证设计市场的正常秩序。注册制度还规定。注册建筑师执行建筑设计业务活动必须受聘于有设计法人资格的设计单位.并由设计单位委派。与此同时·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图纸。必须有负责该项目的注册建筑师签字。如果因设计质量造成了经济损失-不仅由设计单位赔偿.而且设计院有权要求该注册建筑师赔偿,这就使设计质量和经济责任同设计者联系在一起。必将有效提高设计质量和水平。
(一)注册建筑师的权利
注册建筑师执业的范围是:
I建筑设计;
2建筑设计技术咨询;
3建筑物调查和鉴定;
4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
5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不得超越其所在的建筑设计单位的执业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中规定注册建筑师的权利有三条:
l以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
2国家规定的一定面积、跨度和高度以上的房屋建筑,应由注册建筑师设计;
3任何单位和个人修改注册建筑师的设计图纸应征得该注册建筑师同意(因特殊情况不能征得该注册建筑师同意的除外)。
(二)注册建筑师应履行的义务
l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保证建筑设计质量,并在其负责的图纸上签字;
3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单位和个人的秘密;
4.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和两个以上的建筑设计单位执行业务;
5.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三)注册建筑师的法律责任
注册建筑师有以下行为之一时要予以处罚:
l以个人名义承接注册建筑师业务,收取费用的;
2同时受聘于两个和两个以上建筑设计单位执行业务的;
3在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4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的;
5二级注册建筑师以一级名义执行业务的,或者超越国家规定的执业范围执行业务的。注册建筑师因设计质量不合格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负质量的法律责任。
二、注册建筑师的级别设置
我国注册建筑师分为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建筑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建筑设计范围不受建筑规模和工程复杂程度的限制,二级注册建筑师的建筑设计范围只限于承担国家规定的民用建筑等级三级(含三级)以下项目。
三、注册建筑师管理体制
我国注册建筑师管理体制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
在中央设立全国注册建筑师考试管理委员会,在地方,设立省、市、自治区、直辖市
注册建筑师考试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筑师管理工作。
四、注册的条件:考试合格。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除注册建筑师条例规定不能注册的之外,均可注册。
不能注册的情形有: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因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因在建筑设计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满两年的;
受吊销注册建筑师证书的行政处罚,自处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有国务院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的。
五、注册机构
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机构是全国注册建筑师考试管理委员会。
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机构是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考试管理委员会。
六、注册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对注册建筑师考试管理委员会的注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监督,发现注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通知有关的注册建筑师考试管理委员会撤销注册。
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证持有者,自签发之日起五年内未经注册,且未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其证书失效。注册证明每两年注册一次。
已经取得注册的人员,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注册,收回证书
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受刑事处罚的;
因在建筑设计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自行停止注册建筑师业务满两年的。
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依照规定重新注册。
七、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理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52号,从1996年10月1日执行。
练习题
1、 1995年9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中规定,符合下列哪几个条件者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①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②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③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④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A ①② B ①②③ C ①②④ D ①③④
答案C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中规定注册建筑师应履行的义务是下列中的哪几条?
①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②保证建筑设计的质量,并在其负责的设计图纸上签字
③保守在职业中知悉的单位和人的秘密
④不得受聘于超过2个以上建筑设计单位执行业务
⑤除当面授权外,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②③④ D①②③④⑤
答案A
3、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中,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下列(B )项要求t
①能据以编制预算
②能据以安排材料、设备订货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
③能据以进行施工和安装
④能据以进行工程验收
A① B①②③④ C①②③ D①③④
答案B
4、 工程初步设计说明书中总指标应包括下列中的哪几项?
①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总建筑占地面积
②总概算及单项建筑工程概算;
③水、电、气、燃料等能源总消耗量与单位消耗量;主要建筑材料(三材)的总消耗量
④其他相关的技术经济指标及分析
⑤总建筑面积、总概算(投资)存在的问题
A①②③④⑤ B①②③④ C①②③ D① ③④
答案B
5、勘察设计合同的女人一般不包括以下哪项内容?( )
A勘察设计费用 B提交成果期限 C质量要求
D 勘察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名单
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