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下表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建筑学、建筑设计,本科及以上,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2 年;
建筑学学士 3 年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5 年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7 年 ;
专科 三年制毕业 9 年 ;
二年制毕业 10 年 ;
城市规划、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风景园林、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本科
及以上,工学博士毕业 2 年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6 年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7 年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8 年 ;
专科 三年制毕业 10 年 ;
二年制毕业 11 年 其它工科 本科 及 以上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7 年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8 年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9 年 ;
(2)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 15 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他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他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 [1992] 价费字 375 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1992 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
2 、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 700 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在领取资格证书时需提供本人首次报名当年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