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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 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2年苏州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

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2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零事故”工作目标,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加强督查检查,推动争先创优,全方位推进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一、完善体系,构建长效管控机制

1.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建设单位有效落实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压紧压实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继续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两书一牌”制度和疫情常态化管控要求。持续强化监理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辅警”作用。

 

2.开展“零事故”目标行动。从严整治施工企业“三违”现象,严格落实建筑工人“一带一帽”配备,加强对特种岗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管控,压实属地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责任,落实“隐患即事故”闭环整改,全面规范非亡人事故调查处置程序,建立“主监员”负责制,着力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能力水平。

 

3.深化三年“大灶”专项整治。推进“苏安码”深度应用,落实盘扣构件进场检测监管和信息归集工作。持续推动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拆、使用、维护一体化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现场人员管理,施工现场人员应按要求统一着装。按照省住建厅统一部署,稳妥推进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4.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及危化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推动在建项目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和考评全覆盖。督促在建项目安装3个以上视频监控点位并实现重点部位无盲区。推动施工企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持续落实《苏州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手册(试行)》,运用危化品使用专项治理信息系统,持续开展针对性监管。

 

5.提升检测行业管理水平。建立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理论知识题库,开展检测人员理论知识考核。建立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服务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督检查、比对试验、信用评价、专家管理及信息统计等工作效能。继续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

 

二、加强监管,筑牢质量安全防线

6.加强工程质量管控。严格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管控。充分发挥试点项目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市施工、监理单位编制和落实企业版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加强建筑材料质量管控,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质量专项抽查工作,严厉打击使用“违规海砂”、“瘦身钢筋”、“劣质混凝土”等行为。

 

7.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监管。做好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至今年底,开展质量信息公示的在建商品住宅工程达到10%以上。指导昆山市做好提升住宅工程渗漏综合治理水平试点工作,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开展混凝土浇筑、防水、装饰装修等环节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对群众质量投诉较多的商品房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严格执行分户验收制度。

 

8.严格执法检查。强化对城市轨道交通、保障性住房等重大民生实事工程质量安全的重点监管,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及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明查暗访等活动。建立全市大型机械设备第三方巡查机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信用惩戒和行政处罚相结合,强化现场和市场的“两场联动”,提高企业失信和违法成本。

 

9.强化事故曝光追责力度。执行建筑领域事故通报、“一案双查”、集中约谈等工作制度。落实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公开述职制度,形成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严惩严治的高压态势。

 

10.加强绿色文明施工管理。推动文明城市创建,严格落实工地围挡品质提升和公益广告宣传工作。定期更新应急减排和豁免工程项目清单,宣贯应急豁免工序和裸土覆盖方式。将建筑泥浆处置、施工噪音管控等要求纳入我市扬尘防治和文明施工“十条标准”。推动各地培育200项以上高标准绿色文明施工项目,实现空气质量监测国、省控点半径5公里范围内的房屋市政工地全覆盖,更高标准落实扬尘精细化管控措施。

 

三、加强引导,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11.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安全常识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教育,持证上岗率达100%。督促企业落实岗位技能培训和安全警示教育,扎实开展“三级”安全教育、新进(转岗)人员安全教育和现场作业二级安全技术交底。

 

12.引导企业争优创先。制定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专家库管理办法。做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推荐和验收、省级工法申报推荐、省级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推荐等工作。深入开展“安全月”“质量月”系列活动,开展优质工程质量安全观摩交流活动。推动质量强市建设,积极培育建筑工程行业工程质量标杆企业。

 

四、数字赋能,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13.推动监管模式信息化转型。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巩固省安管系统本地化部署成效,持续完善“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功能模块,动态更新安管系统问题隐患规范用语库、主监人员库,提升监督开单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14.大力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推动施工企业积极开展智慧工地建设,规模以上建筑工地智慧工地建设全覆盖。推动各市、区智慧工地监管平台(或直接使用市级监管平台)建设,并与市级监管平台实现对接,构建“监管部门、施工企业、工程项目”三级联动的“智慧工地”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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