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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在建房建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在建房建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住建局,市建筑安全站、建设工程质量站:

 

 为落实住建部召开的全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动员视频会议精神,强化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有限空间违章作业行为,提升在建工地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事故发生。即日起至6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在建房建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要对在建房建市政工程中涉及的检查井、污水井、顶管施工、地下涵洞等狭小有限空间作业情况进行摸底排查,督促工程参建各方有关责任主体在确保检查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有限空间施工安全自查自纠(5月5日前完成),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2.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3.是否明确监护责任人职责;

4.是否编制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施工方案;

5.是否实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6.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教育并考核通过;

7.是否保证安全投入,配备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等应急防护器材;

8.作业检查过程中是否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监测不合格作业;

9. 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将与其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空间、管道等进行可靠隔离;

10.作业过程中是否落实有关安全措施,安排专人旁站看护; 

11.是否建立应急救援机制,定期组织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演练等主要风险点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完善自查自纠记录。

 二、实施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即日起至4月20日)。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开展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21日至5月5日)。各个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对查出的有限空间一一建档,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各责任单位按照《漳州市建筑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手册》(见附件1) 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各项管理要求。

(三)检查督查阶段(5月6日至6月5日)。各地开展全面执法检查,填写有限空间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见附件2),对未按规定开展有限空间辨识、制定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和未制定作业方案或未经审批擅自作业以及未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从严从重查处。

(四)巩固提升阶段(6月6日至6月15日)。各地要总结专项整治成果,固化管理经验,形成长效机制。

 三、有关要求

(一)切实摸清底数。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以“严而又严、实而又实、细而又细”的工作作风,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有限空间数量、位置等,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建立管理台账,细化管控措施,督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做好有限空间作业岗前培训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从严查处违章作业行为。

(二)加强宣传培训。要夯实培训教育基础,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常识教育,提升管理人员和作业工人安全意识。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在6月20日前报送本地本单位在建房建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发PDF版(加盖公章)至市住建局工程科邮箱(联系电话:2922241;邮箱地址:zzgcglk@126.com)。

     附件:1.漳州市建筑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手册

             2.有限空间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2日

附件1

漳州市建筑施工现场有限空间

作业安全管理手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建筑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手册。

第二条 本手册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低于19.5%)的空间。建筑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施工作业活动,如人工挖孔桩、暗挖、顶管作业,钢箱梁、管道、容器内的焊接、涂装、防水防腐、清淤作业等。

第三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委托专业分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严禁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负责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2018年第37号令),对纳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有限空间作业实施重点管理。

第五条 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实行作业审批制度,填写《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详见附件),报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及监理审批。未经审批的,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第六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二)保证安全投入;

   (三)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进行定期和专项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第七条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将工程项目中存在的有限空间作业分项部位,进行事前识别并列入项目重大危险源,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列表公示;

   (二)组织在有限空间入口处设置警示标记标志;

(三)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相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专项施工方案中,应当明确检测指标);

   (四)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职责;

   (五)组织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照明、防护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六)审核《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

   (七)督促、检查本项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要求;

(八)按照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九)及时、如实报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

第八条  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履行以下职责:

   (一)掌握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有毒有害因素情况,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

   (二)对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的检测指标,组织检测;在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参加下进行评估、提出安全措施,在作业期间,填写《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报送本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

   (三)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四)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立即停止作业;

   (五)在项目负责人不在场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

第九条  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具备现场应急救护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二)参加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

   (三)实施持续监护,全过程监控作业人员作业期间情况,密切关注作业环境变化,确保与作业人员进行有效的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四)监督、检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情况;

 (五)负责对进入、离开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登记,确保下班时人员全部撤离;防止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六)在紧急情况下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指令,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报警;当作业负责人不在场时,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

    第十条  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

   (二)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与监护人员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服从监护人员的管理;

   (三)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施工项目部识别的有限空间作业分项部位进行审核;根据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及时组织本项目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对下一阶段施工中存在的有限空间作业分项部位进行会审,及时提出危险源;

   (二)对专项施工方案和相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审核;

   (三)审核《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

   (四)组织监理工程师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旁站监理。

第十二条 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单位,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防护装备应妥善保管,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安全有效。

第十三条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一) 对于有限空间,应当在入口处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标识,包括存在的危害因素、防控措施、安全操作注意事项、应急电话等内容,并告知存在的有毒有害因素,防止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误入。

(二)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的,原则上应保证两名以上(含两名)作业人员同行和在场内工作。有限空间只能容一人进入作业的,应强化监护措施。监护人员必须在孔口地面进行监护。

(三) 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换气、再检测评估、后安排作业”的原则。未经通风换气和检测合格的,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 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评估合格后方可进入。对有限空间作业环境进行检测的,应在确保检测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四)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当采取强制性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氧含量高于23.5%的空气或纯氧进行通风换气。进行不少于30分钟的强制通风,作业过程应实施持续有效的强制通风。

   (五)在对专项施工方案确定的检测指标检测合格后,作业负责人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对作业环境危险状况进行评估,就作业时间及预防、控制、消除危险的安全措施提出意见,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安全处于受控状态。

   (六)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必要时,应当在作业现场设置有毒有害气体及缺氧报警装置。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连续监测,有任一项指标不合格或出现其它异常情况的,应当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人员。经重新检测评估和审批的,方可恢复作业。

   (七)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监护人不得离开工作点,随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与作业人员取得联系。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需持续作业的,应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安排人员轮换休息。

   (八)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安全员应下井对主要安全措施、作业环境进行检查确认。

第十四条  在有水、流沙等突出危险或地质条件不良的有限空间内进行作业的,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安全绳等应急撤离设备。

第十五条  在可能存在可燃性气体或爆炸性粉尘的有限空间作业的,所用设备应当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当使用防爆工具;针对可能存在的可燃性气体,配置可燃气体报警仪器。

第十六条  在有限作业空间内进行动火作业的,须履行动火审批手续,严禁在作业现场堆放易燃易爆材料。动火作业过程中须对作业环境进行持续检测,防止由于动火耗氧导致环境氧含量不足。

第十七条 应根据《劳动防护用品规则》(GB11651)要求给作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防护用品。

   (一)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绳)。安全带(绳)每次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发现异常立即更换。

   (二)呼吸防护用品的选用应符合《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的要求。

第十八条 有限空间作业配备的电气、照明设备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要求。

   (一)有限空间可能存在可燃性气体的,电气、照明设备应实现电气防爆和防静电措施。

   (二)有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导电良好、金属空间内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三)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

   (四)手持电动工具应进行定期检查,并有记录,绝缘电阻应符合要求。

   (五)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宜选用清洁能源型机械设备,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

第十九条  有限空间作业发生中毒窒息事故的,应当立即按照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在抢救中毒人员的同时,迅速查清有毒气体来源,制定并采取应对措施。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救援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正确佩戴、使用合格的呼吸保护器具、救援器材。严禁救援人员在未做好自我防护的情况下进行施救。

第二十条 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措施,参照本手册,加强管理,确保建筑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相关技术规范有修订的,按新技术规范执行。

 附件2

 

有限空间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

管理台账

是否完成对项目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

 

是否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

 

是否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3

 检测记录

是否按要求对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深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进行检测

 

是否记录了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

 

4

劳动防护

用品配备

是否按标准配置空气呼吸器、防毒面罩

 

是否按标准配置安全带(绳)、通讯设备

 

5

应急救援

  练

是否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特点,制定应急预案

 

是否定期进行了演练,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是否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

 

6

教育培训

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培训是否包括: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操作规程,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培训是否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人员签字确认

 

7

安全设备

设施配备

是否按标准配置气体检测设备

 

是否按标准配置通风换气设备

 

是否按标准配置安全警示标示

 

是否按标准配置应急救援设备

 

8

发 包

   理

有限空间作业承包方是否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

 

是否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9

作业现场

   理

作业前,是否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是否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并告知作业方案和可能存在的有害因素防控措施

 

是否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测定氧含量和有害气体的含量,并根据测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有限空间出入口是否畅通

 

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作业前是否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

 

作业前是否将与其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空间、管道等进行可靠隔离

 

作业人员与外部是否有可靠的通讯联络

 

作业人员是否佩戴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作业人员是否佩戴安全绳或安全带

 

作业过程中是否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作业过程中,是否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

 

是否安排监护人员,密切监视作业状况,不得离岗,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是否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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