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建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22〕19号)要求,确保各类隐患排查整治到位,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稳控安全生产形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4月16日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外省市重大事故教训,有效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部署,强化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排查整治各类隐患,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全面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聚焦重点排查整治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夯实基础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坚决遏制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全力压减一般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施工安全管理处。
组 长:王 飞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丁 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成 员:凌振军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处长
刘文举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市场管理处处长
魏吉祥 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站长
王 颖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总队总队长
孟海亮 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吴 铮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宣传中心主任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主要领导
各集团、总公司主要领导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抓好危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安全生产管理
1.严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认真对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我市实施细则认真梳理安全管控体系,完善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审批、论证等程序,严密组织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跟踪和工程验收,加强监测预警,确保危大工程安全风险受控。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重点加强对危大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和执行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等检查,依法实施暂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2.抓好8小时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突出对材料生产、施工过程、试验检测等关键工作的追溯管理,加强混凝土浇筑、取样、制样、送样以及土方回填、防水工程、外墙保温工程等隐蔽工程、隐蔽环节影像资料的留存移交管理,逐步实现施工现场可视化共享。按照《关于加强工程质量影像追溯管理的通知》要求,强化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施工影像资料的抽查,切实推动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在夜间、节假日等8小时以外履职尽责,落实管理人员值班、领导带班制度,促进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落实《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四新”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突出“四新”使用的风险管控,确保“四新”技术产品使用安全。
3.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加强起重机械的源头监督和管控工作,对新设备和新进入数据库的新型号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加强起重机械租赁企业生产条件核查。组织开展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检查,鼓励利用购买服务方式,加大对在施工程起重设备、电动吊篮等设备安全检测,加大问题企业的查处力度。推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智能化建设。
4.突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管理。落实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组织管理的意见》《关于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优化和完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北京市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图集(2022版)》等文件要求,围绕老旧小区“带户作业”和群众工作核心,优化招投标市场行为,强化施工组织管理,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水平,加强工程验收、移交和保修,采用专项检查、监督抽查、信用管理等开展工程监督管理。
(二)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
1.推动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北京市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工作实施方案》和《北京市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要求,运用“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风险分级管控平台”开展安全质量状况测评工作,结合日常监督执法检查,加大对全市在建房屋和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施工现场落实“十防”“十不”要求,积极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企业质量安全行为。
2.健全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单位应履行首要责任,同时督促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检测、监测机构执行相关条款内容。工程参建单位要严格推行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3.落实安全质量管理关键人员责任。工程参建单位安全质量关键人员,特别是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履行安全质量职责,促进质量安全水平有效提升。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和注册人员市场行为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构建以“大安全”“高品质”为核心的信用体系,实现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两场”联动。
(三)提升施工现场人防物防技防水平
1.夯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基础。抓好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严格落实入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开展体验式安全教育培训,将培训情况作为检查内容。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抓好施工现场用电管理,落实《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要求,确保危险化学品全过程安全可控。健全疫情防控工作体制机制,落实进返京管控政策,强化施工现场封闭式管理、进出货品管理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好核酸检测筛查、风险人员排查、疫苗接种。
2.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体系管理。突出建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钢结构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的隐患排查,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将日常质量安全管理与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分级管控与动态更新紧密融合,梳理应急资源、应急能力情况,防范和化解施工安全系统性风险,提高风险管控水平和应急管理能力。
3.发挥突出质量安全科技创新强基赋能作用。按照《关于激励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科技创新和创建智慧工地的通知》《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慧工地做法认定关键点》对照6大领域、76项智慧工地建设创新示范做法推动全市建设工程科技创新工作,实现智慧管理、智慧创安、智慧提质、智慧增绿、智慧创卫、智能建造”。
(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加大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执法查处力度。以执法助推“大安全”和“高品质”为核心的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坚持差别监管、两场联动、共享共治,突出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保障性住房等工程的执法监管,加大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人员“挂证”,以及无证开工、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未到岗履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采取约谈上级主管单位、暂停注册人员执业资格、差别化监管责任单位及其项目、警示为安全管理风险企业等措施,加大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力度。
2.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按照《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通知》要求,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对建设单位违法违规发包工程,压缩合理工期,不按要求履行住宅保修义务等行为严罚重处,与施工现场两场联动,通过联合执法、综合执法,采取行政处罚、暂停网签、公开曝光等多种方式,加大违法成本,形成执法震慑,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安全监管,落实主体责任。
3.推进“两违”专项清查工作。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城市体检、违法建设专项行动、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城镇房屋安全检查、城镇危房解危排险,突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和危险房屋的解危排险,抢险加固或改建危险房屋,拆除已纳入计划的违法建设,依法追究违法建筑相关单位及人员的法律责任。层层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和个人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增量、有序化解存量、彻底消除隐患,按时完成专项清查工作。
(五)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工程示范带头作用
1.带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投资项目严守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严查违法违纪行为,严追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确保工程效益和安全生产。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履行政府投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除依法予以处罚外,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2.打造安全生产示范工程。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建设,打造一流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积极应用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技术,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要当好安全生产排头兵,建设精品工程、绿色工程、安全工程,发挥好政府投资工程典型示范作用。
3.坚持党建引领。政府投资项目应在建设全过程强化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将建设程序履行、风险管控、项目机构设立、工期管理、工程款支付等纳入决策范围。将党支部建在施工现场,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一线作业人员中党员的安全示范引领作用,搭建平等对话、有温度、有感情的施工治理体系,以党建为引领,促建设施工水平提升。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1日—4月15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各集团总公司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22〕19号)和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细化落实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并于2022年4月15日前报送。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2年4月16日—2022年12月)
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我市及本地区或单位三级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治理行动。要围绕治理行动重点任务,于2022年7月底前,对本辖区、本单位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照检查表(附件1、2)查找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执法部门对全市工程实施抽查检查;2022年9月底前,要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企业对前一段工作实施层级检查,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重点项目进行抽查。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
持续开展治理行动,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层级督查等方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深入分析治理行动,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本地区施工安全监管政策措施,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五、运行机制
(一)建立联络员制度。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各集团总公司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强化协调联络。联络员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
(二)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市级各成员单位、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实时将检查情况(附件1中《二、受检工程安全监督情况表》)上报至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市级各成员单位、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各集团总公司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自查检查情况、执法检查数据、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等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统计数据。7月20日前和9月20日前报送全面排查期间和“回头看”期间工作情况和相关统计数据。
(三)建立台账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检查附表,梳理问题情况,留存检查表以备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明确各地区、各部门的重点任务、年度目标、治理责任、工作措施,实时掌握工作进度,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
(四)建立宣传引导制度。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及时通报治理行动工作成效,宣传典型经验与做法。结合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和安全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引导全行业积极参与。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当前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领导职责和各部门职责,建立时间表、路线图,细化任务清单。确市区主管部门要统筹调度、全面发动,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清查整治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二)加大执法力度。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期间,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和通报力度,通过严格执法,督促企业落实责任,在采取罚款、通报、约谈企业负责人的基础上,加大对相关企业和个人的市场信用记分力度。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区住建委将定期组织抽查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组织召开会议调度工作进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适时对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各集团总公司治理行动工作情况不定期开展督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
附件:1.施工安全生产和建筑市场检查综合表
2.施工安全生产和建筑市场检查专业表
原文链接:http://zjw.beijing.gov.cn/bjjs/gcjs/zcfg/325789452/index.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