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施工图设计与审查指南(试行)
一、 总则
1.0.1 为加快推广绿色建材应用,促进绿色建筑品质提升,推动我区建筑建材业转型升级,制定《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施工图设计与审查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1.0.2 《指南》适用于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管理。
1.0.3 《指南》依据财政部、住建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要求》)制定。
1.0.4 《指南》指的绿色建材是指具有环保、节能等特征的建材或取得绿色建材认证证书的建材。建筑工程项目应积极采用可循环利用建材、高强度高耐久建材、绿色部品部件、绿色装饰装修材料、节水节能建材等绿色建材产品。
1.0.5 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与审查除应符合本《指南》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一般规定
2.0.1 建筑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应编制《绿色设计专篇(深化〉》、《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书》。
2.0.2 施工图设计应对绿色建材的应用位置、用量进行说明。
2.0.3 《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书》计算方法详见“附件1: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评估计算方法。
2.0.4 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工程招标文件和拟定施工合同时,应将施工图所列绿色建材清单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
2.0.5 工程承包单位在建材招标(采购)时,应要求建材供应商提供包含相关指标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或符合性证明等文件。
2.0.6 相关责任单位应严格按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做好绿色建材的进场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现场。
2.0.7 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再次核算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书。
2.0.8 施工图设计阶段绿色建材应用比例P值(定义见附件1)不低于70%,其中主体结构材料指标实际得分值(SI)不得低于20分,围护墙和内隔墙指标实际得分值(S2)不得低于10分,鼓励达到更高标准要求。
三、设计与审查要点
3.0.1 建筑专业
表1 关于建筑专业的设计与审查要点表
序号 |
设计内容 |
设计与审查要点 |
1 |
建筑装修 |
保障性住房项目应全装修交付,其他建筑至少应对公 共区域进行全装修交付。全装修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建筑公共区域的固定面全部铺贴、粉刷完成,水、暖、电、通风等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到位:住宅建筑内部墙面、顶面粉刷完成,门窗、设备管线、开关插座及厨房水槽、卫生间马桶、台盆等固定设施安装到位。 |
2 |
室内外地面或路面防滑 |
室内外地面或路面应满足以下防滑措施: 1.建筑出入口及平台、公共走廊、电梯门厅、厨房、浴室、卫生间等设置防滑措施,防滑等级不低于现行行业 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规定的 Bd、BW级: 2.建筑室内外活动场所采用防滑地面,防滑等级达到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 规定的Ad、AW级: 3.建筑坡道、楼梯踏步防滑等级达到现行行业标准 《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规定的Ad、 AW级或按水平地面等级提高一级,并采用防滑条防滑 构造技术措施。 |
3 |
公共建筑适变性 |
公共建筑应提升建筑适变性,包括 :采取通用开放灵活可变的使用空间设计或采取建筑使用功能可变措施,建筑结构与建筑设备管线分离。 |
4 |
主要功能房间室内声环境 |
采取措施优化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声环境。噪声级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 |
5 |
主要功能房间隔声性能 |
主要功能房间的隔声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1.构件及相邻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达到现行 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 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 2.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 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 标准限值的平均值。 |
6 |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 |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室内设计温度、湿度条件下,建筑非透光围护结构内表面不得结露: 2.供暖建筑的屋面、外墙内部不应产生冷结凝: 注:涉及的建筑节能标准,包括国家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 |
7 |
可调节遮阳 |
设置可调节外遮阳设施(含中置遮阳),改善室内热舒适。 |
3.0.2 结构专业
表2 关于结构专业的设计与审查要点表
序号 |
设计内容 |
设计与审查要点 |
1 |
建筑结构材料 |
选用建筑结构材料与构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混凝土结构: 1)400MPa级及以上强度等级水泥应用比例达到90%。 2)竖向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进行结构优化,高层 建筑中不小于C50混凝土用量占竖向承重结构中混凝土 总量的比例不小于30%。 2.钢结构: 1)Q355及以上高强钢材用量占钢材总量的比例达到50%; 2)螺栓连接及非现场焊接节点占现场全部连接、拼接节 点的数量比例达到50%。 3.木结构: 木结构用木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5中的有关规定。 |
2 |
隔震减震 |
建筑抗震设防烈度8级及以上的地区 、设计地动参数 值相对较高的新建建筑应采用隔震减震技术 :既有建筑抗 震加固设计宜采用耗能减震技术。 |
3 |
建筑结构耐久性 |
鼓励采用提高建筑结构耐久性措施: 1.混凝土结构增加钢筋保护层厚度:或腐蚀环境采用 抗腐蚀混凝土、砂浆。 2.钢结构 1)提高保护膜破坏耐久性: 2)提高大气腐蚀母材断面损伤耐久性: 3)提高疲劳累积损伤耐久性。 |
3.0.3 给排水专业
表3 关于给排水专业的设计与审查要点表
序号 |
设计内容 |
设计与审查要点 |
1 |
用水水质 |
生活饮用水用水点出水水质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 |
2 |
卫生洁具 |
1.应使用较高用水效率等级的卫生器具,全部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应达到2级。 2.使用构造内自带水封的便器,且其水封深度不应小于50mm; |
3 |
用水系统 |
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用水点处水压大于0.2MPa的配水支管应设置减压设施,并应满足给水配件最低工作压力的要求。 |
4 |
用水计量、水质在线监测系统 |
设置用水计量系统、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按使用用途、付费或管理单元,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计量用水总量及各用水单元的用水量: 2.应设置生活饮用水、管道直饮水、游泳池水、非传统水源、空调冷却水的水质在线监测系统。 |
3.0.4 暖通专业
表4 关于暖通专业的设计与审查要点表
序号 |
设计内容 |
设计与审查要点 |
1 |
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
|
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均应优于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以及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能效限定值的要求,提高幅度不应低于附表的要求。 |
2 |
供暖空调系统的末端系统及输配系统的能耗 |
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供暖空调系统的末端系统及输配 系统的能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应比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低20%; 2.集中供暖系统热水循环泵、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 选型需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节能评价值要求,合理进行水力系统设计,使水泵的工作点在高效区。 |
3 |
室内热湿环境 |
应采取措施提高室内热湿环境,并应至少符合下列一 项规定: 1.采用自然通风或复合通风的建筑,建筑主要功能房 间室内热环境参数在适应性热舒适区域的时间比例不应 低于30%; 2.采用人工冷热源的建筑,主要功能房间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GB/T50785规定的室内人工冷热源热湿环境整体评价II级及以上的 面积比例不应低于60%。 |
4 |
室内颗粒污染物 |
室内PM2.5年均浓度不应高于25g/m3,且室内PM1.0年均浓度不应高于50g/m3 |
附表:
冷、热源机组能效提升幅度要求
机组类型 |
能效指标 |
参照标准 |
指标要求 |
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 |
制冷性能系数(COP) |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15 |
提高6% |
直燃型澳化理吸收式冷(温)水机组 |
制冷、供热性能系数 (COP) |
提高6% |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组 |
能效比(EER) |
提高6% |
|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 |
制冷综合性能系数 CIPLV(C) |
提高8% |
|
锅炉燃油燃气 |
热效率 |
提高2个百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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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间空气调节器 |
能效比(CEER)、能源消耗效率 |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9、《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2015、《澳化埋吸收式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0-2013等现行有关国家标准 |
节能评价值 |
家用燃气热水炉 |
热效率值(η) |
||
蒸汽型澳化理吸收式冷水机组 |
制冷、供热性能系数 (COP) |
注:表中所涉及的标准规范更新时,需执行现行标准
3.0.5 电气专业
表5 关于电气专业的设计与审查要点表
序号 |
设计内容 |
设计与审查要点 |
1 |
建筑照明 |
建筑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照明数量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 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照明密度限值还需满足《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的规定; 2.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 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GB/T20145规定的无危险类 照明产品: 3.选用LED照明产品的光输出波形的波动深度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31831的规定。 |
2 |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
项目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的公共建筑和大100000m2的住宅公共区域应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具有自动监控管理功能。项目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公共建筑,应设置分类、分级用能自动远传计量系统。 |
3 |
空气质量监测系统 |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应设置室内空气质量监测装置,并应在建筑主要出入口和相应监测楼层实时公告监测数据,且应具有储存至少一年的监测数据和实时显示等功能。室内空气质量的监测对象应包含温度、湿度、CO2浓度、PM2.5、PMlO浓度。 |
4 |
用水远传计量、水质在线监测系统 |
设置用水远传计量系统、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设置用水量远传计量系统,计量用水总量及各用水单元的用水量。 2.应设置生活饮用水、管道直饮水、游泳池水、非传 统水源、空调冷却水的水质在线监测系统。 |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