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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当前国内多地出现散发或聚集性新冠疫情,本市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持续增大,为切实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现就有关通知如下:

一、严格做好出入口管理。建筑工地出入口应全数张贴“场所码”或设置“数字哨兵”,落实专人督促场所码、随申码、行程卡、核酸检测信息(“四码”)查验管理,做到“应贴尽贴、应扫尽扫”。

二、严格做好来沪返沪人员的流动排摸管控。根据防疫要求,国内涉疫区域的来沪返沪人员,应在抵沪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旅馆)报告,同时应服从属地政府的其他疫情防控要求,建筑工地应严格做好来沪返沪人员的流动管理,发现有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时,应及时向属地街镇和受监监督机构报告。

三、严格做好每日信息报告和紧急报告工作。即日起至10月24日每日下午15点前,各建筑工地应将当日(前日16时至当日16时)新来沪返沪人员清单(详见附表1)报告受监监督机构,监督机构于16点前汇总报市安质监总站。如有疫情突发事件,建筑工地应在1小时内上报监督机构,监督机构核实信息后在两小时内上报市安质监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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