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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 61P

  • 资料大小:1.35 MB
  • 运行环境:NT/2000/XP/2003/Vista
  • 资料语言:简体中文
  • 资料评级
  • 授权形式:资料共享
  • 更新时间:2013-05-13 12:50
  • 发布作者:bamboo322
  • 插件情况 无插件,请放心使用
  • 文件类型 RAR
  • 解压密码:civilcn.com
  • 安全检测 瑞星 江民 卡巴斯基 金山
介绍: 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发生火灾时,烟气的危害很严重。为了及时排除有害烟气,确保建筑物内人员顺利疏散、安全避难,为火灾扑救创造有利条件,在一些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内设置防烟、排烟设施是十分重要的。 需要设置防烟、排烟设施的部位如下: 1、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 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 8.1.3 (1)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2)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3)高层建筑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2、除建筑高度超过50m 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8.2.1 3、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8.4.1 (1)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m 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m 的内走道; (2)面积超过1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 (3)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庭; (4)除利用窗井等开窗进行自然排烟的房间外,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 m2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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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 61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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