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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绥德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着力提高监督管理能力和执法水平,规范监督管理行为,预防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文明执法,优质服务为重点,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积极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有效遏制人为水土流失,以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建设目标
  通过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一是做好水土保持法实施细则、方案审批、现场监督检查、设施验收、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建设“五完善”。
  二是全面落实监督管理机构、监督执法人员、办公场所、工作经费、取证设备“五到位”。
  三是规范方案审批、监督检查、设施验收、规费征收、案件查处等办事程序。
  四是健全水土保持督察制度、年度及重大水土流失案件(事件)报告制度、廉政建设制度、社会监督制度,达到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监督有效。
  五是提高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到90%以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率达到80%以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达到70%以上。
二、建设内容
  (一)完善水土保持法配套制度体系建设
  1、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争取政府发文或相关部门联合发文,完善方案审批制度,明确水土保持方案作为生产建设项目立项、核准等的前置条件,促进中小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制度的落实。
  2、结合县域经济建设发展现状、制定完善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的对象、内容、重点、程序、频次、方式、整改和跟踪落实等要求,全面规范现场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确保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得到全面及时落实。
  3、完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定,争取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以政府发文或相关部门联合发文,制定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制度,明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作为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细化验收对象、内容、范围、分类、程序和方式等要求。
  4、完善水土保持补偿费、防治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合理确定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规范使用管理,确保水土保持规费征收的合理使用。
  (二)、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职责能力建设
  1、明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件》以及《陕西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规定的法律职责,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规定》赋予的行政职责。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
  2、充实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队伍。充分利用岗前培训、在职培训、组织知识竞赛、考察学习等多种形式,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理论水平,确保从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全部参加监督执法培训和考核,取得省政府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参与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设施验收等人员要参加专项培训和考试,做到持证上岗。
  3、加强办公场所建设。统一更新办公室门牌、办公桌椅和文件柜,配备必要的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设置标准规范的档案资料库(房),做到办公环境优美和谐。
  4、积极落实工作经费。争取县政府、县财政局的支持,确保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案件查处等工作公正、公平、及时有效进行。
  5、落实执法取证的设备装备。积极配备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所需求的数码录音机、数码相机、摄像机、经纬仪等执法取证设备,保障监督执法工作公务用车,确保设备装备的良好运行。
  (三)规范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1、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管理工作,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确定执法岗位,分解执法职责,将执法职责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岗位上,做到事有专管之人,人有专管之责,时有限定之期,形成多层次抓落实的目标体系和责任制。
  2、规范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规范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标准,明确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适用法律的详细标准和要求,确保立案依据充分,取证方式和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法律文书及传送执行规范。
  3、建立限期办案和错案追究制等内部制约机制,规范水保监督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确保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防止和杜绝监督执法人员以权谋私,违法办案的现象。
  4、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执法项目,公开收费标准,增加工作透明度,积极推行政务公开。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并正式公布。规范举报的纪录、接收、处理、协调、反馈等各环节工作,便于群众监督,从源头上防止行业不正之风。
  (四)全面提升水土保持综合监管能力
  1、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建立管护组织,落实管护人员,依法保护水土流失治理成果。
  2、建立定期工作报告和重大水土流失案件汇报制度,每年1月底前向上一级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上年度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报告及报表。发生重大水土流失案件(事件)(一次水土流失1000m3以上)1周内向上一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特大事件(一次水土流失10000m3以上),及时报告。
  3、建立绥德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网页,公布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现场监督检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违法案件处理、水土保持补偿费、防治费征收等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办事程序及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论坛,提高社会公众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认识。及时发布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各项工作动态。
  4、深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技术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审查、监理、监测、验收等技术服务体系,保障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科学、有序、优质、高效进行。
  三、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工作职责
  1、拟定绥德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2、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绥德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细则;
  3、组织监督执法人员参加监督管理活动培训;
  4、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行为规范制度建设;
  5、完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
四、进度安排
  1、第一阶段(2009年11月—12月)启动阶段
 (1)制定绥德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2)召开动员会,全面启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
  2、第二阶段(2010年1月—2月)培训研讨阶段
 (1)组织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人员系统学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有关业务知识。
 (2)组织参加全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培训班。
 (3)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现场检查制度、设施验收制度等有关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的大讨论,制定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3、第三阶段(2010年3月—12月),全面推进阶段。
 (1) 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各项工作。
 (2)定期召开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情况汇报会,落实能力建设各项目标要求。
  4、第四阶段(2011年1—6月)总结阶段
 (1)对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自查。
 (2)对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迎接上级检查。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领导,成立绥德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    同志担任,副组长由    、    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任办公室主任,成员有    、   、    、   、     。
  2、多方争取资金,安排足够的经费,保障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正常开展。
  3、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及时报导重大事件、介绍先进做法和经验,积极向上级报送简报素材,及时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情况。
  4、加大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中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宣传和奖励,促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能力的全面提高。                                

 

二00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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