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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要点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要点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要点

以水利部颁发的《开发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为依据,针对近几年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提出如下技术审查要点。

1.前言
(1) 属增加章节,简要说明工程概况,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前期工作进展、方案编制和报审过程。
(2) 阐述本项目区的地形地貌(如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平原区等),所属省级人民政府划分的水土保持三区(水土流失重点监督区、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按即将颁发的标准分为Ⅰ、Ⅱ、Ⅲ级)。

2.方案编制总则
(1) 编制依据应分层次
①法律法规——增加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无直接关系的法律法规可不列。
②部委规章——增加《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2号令)、《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规定》(即将颁发)。
③规范性文件——增加国务院《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公告》。
④规范标准——增加水土保持制图标准、监测规范、投资概算。
⑤技术文件——大纲及评审意见、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地方水土保持规划。
⑥技术资料——项目可研报告、土壤侵蚀遥感调查成果等资料。
(2) 水土保持相关规定均应执行
如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按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2]25号文的规定执行,纳入了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但水利水电工程的淹没范围不能简单地用面积计费。
(3) 方案编制深度
①总体深度要求
按可行性研究深度把关。因行业间有差异,工作深度不同,审查时应区别对待。
②补报方案深度
工程项目已开工建设、土体工程设计已达到初步设计深度的,方案可达到初设深度,审查时可适当增加深度要求,但方案审查不能代替设计审查。
③同一项目的不同部分设计深度不同
如项目涉及移民安置(迁建)区和专项设施(公路等)改(迁)建的,如可研阶段尚未具体落实,方案中提山水土保持要求,明确由地方政府在移民等相应规划中落实方案、检查、验收(建议另行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如果落实,深度应加深,一并纳入水土保持方案。
(3) 设计水平年
①建设类项目:工程验收后第1年。
②生产类项目:土建区以验收交付使用年为设计水平年;生产区以一定的生产期为设计水平年。

3.项目及项目区概况
(1) 增加工程项目特性表
突出工程建设规模、建设地点、总投资、建设期、工程占地。
(2) 增加施工组织和施工工艺介绍
如施工场地布置、施工时序、土石方及砂石料开挖场地、运输、堆存方式。
(3) 土石方平衡
不能简单用“挖方-填方=弃方或借方”的方法计算平衡,要考虑挖填方的施工时段、材料质量、标段划分、运距等因素,经综合分析后提出平衡方案。
(4) 主体工程比选方案的水土保持评价
用扰动面积、土石方量、损坏植被面积、水土流失量及危害、工程投资等指标评价各比选方案(线路方案、场址方案),提出水土保持推荐方案。
(5) 项目区自然概况应突出重点
①项目占地中各种地貌类型面积(如山区、丘陵区、平原区等),线路工程应分里程表述。不良地质区段应予说明。
②气象水文特点应突出年降水量、最大日降水量、反映降雨强度的一定频率的6小时或12小时最大降雨、年均风速、大风日数:年均气温、吸端气温、最高和最低月均气温、无霜期、≥10℃的积温;临河及低洼场地建设项目应说明场地高程、与洪水位关系。
⑧植被突出植被类型、主要群落结构、植被覆盖率。
④生态用水的来源和保证率。
(6) 水土流失现状
通过现场调查,参考区域最新公告的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用表格说明项目区各级侵蚀强度的面积、所占比例。
①土壤侵蚀模数背景值最好用当地实测成果和已有的科研成果,或用当地水文水保资料;在当地做过侵蚀因子研究的地区,可用流失方程式测算。
②说明本项目区所属的土壤侵蚀类型区及水土流失容许值(200、 500、1000t/km2.a)。
(7) 社会经济
调查项目区或沿线地区的社会经济情况,不能用过大范围的资料。

4.水土流失预测
(1) 预测基础
指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下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量和危害。
(2) 预测时段、项目区划分
①必须分时段进行预测,建设类项日一般只预测建设期,运行期可进行一定时段的分析;生产类项目分别对土建期、生产运行期进行预测。
②必须分项目区进行预测,如主体施工区、土石料场区、堆弃渣场区、施工营地区、生活区等。
③各项目区不能都用总工期一个时段计算,应根据本项目区的具体施工时间确定各自的预测时段。
(3) 水土流失量的预测方法
①推荐使用类比法。用表格说明类比工程的可比性,实测类比工程产生的流失量(用断面法、体积法测算),确定加速侵蚀系数A和流弃比a。
计算公式:
扰动地表流失量: W1=∑(F1×M1×A×T1)
弃渣流失量: W2=∑(S1×a×T1)
②鼓励实验观测。如进行人工模拟降雨实验、设置断面进行雨后观测,取得有关参数。
③使用通用土壤流失方程式(A=RxKxLxSxCxP),必须具备相应的试验资料。
注1:用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套表格计算侵蚀量是不合理的。
注2:简单用流失量相加减的方法,得出新增流失量的负值是不合理的。
④强调分析水土流失可能造成的危害(量和灾害),并据此确定相应的措施布局。
(4) 预测结论及指导性意见
①在预测水土流失总量的基础上,明确产生水土流失(量或危害)的重点区域或地段,亦即重点防治的区段。
②在水土流失强度预测的基础上,提出应采取的防治工程类型 (如工程措施类、还是植物措施类)。
③根据水土流失量的变化过程,提出防治工程(特别是临时防护措施)的实施进度要求。
④根据水土流失强度和总量,明确监测的重点时段、重点区段。
(5) 关于水的流失,应引起重视和研究,并逐步完善。

5.防治方案
(1) 防治目标要量化
①明确6项量化目标:扰动土地治理率、水土流失治理程度、水土流失控制量、拦渣率、植被恢复系数、林草覆盖率。
②要求:既要达到规定指标,又能够实现;既是方案编制目标,又是竣工验收的控制指标。
(2) 明确责任范围
①基本要求:用文字、表格、图件:说明责任区范围、面积,以公顷(hm2)为单位。
②项目建设区:要求用表格说明分行政区、各防治分区的占地面积、占地类型、永久还是临时占地:在图件上示意出界线。(不能只列一个数字)。
注:施工期,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下的淹没范围应属防治责任范围。
③直接影响区,如:
a、未征用的施工临时道路、临时堆渣等占地区。
b、移民安置区(另行编制方案的需加以说明)。
c、交通道路等专项设施迁建区(另行编制方案的需加以说明)。
d、渣场、道路修建对下游和周边影响区:应分平原区、丘陵区、山区路段分别提出上边坡、下边坡的影响范围,通过实地调查确定。
c、地下开采项目对地面的影响区:如煤矿、金属矿、隧道、地下管线等。
f、项目建设可能引起滑坡、泥石流、崩塌的区域
注:经调查和论证,如无直接影响区应加以阐述。
④征地与责任范围的关系
a、防治措施主要应在征地区内。
b、经论证,征地区外确有较大影响的,一是建议增加征地,二是由业主与地方协商具体的治理方式。
c、绿色通道在征地范围以外的,由业主出资实施,可纳入方案中。
⑤原有水土流失对工程的影响不属水保法界定的责任范围,不列入方案。
(3) 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分析与评价
①项目划分
应纳入水土保持方案中的工程:
a、 项目区绿化措施。
b、 开挖边坡防护工程。
c、 地表排水。
d、 施工道路两侧防护。
e、 料场、渣场、灰场防护。
以主体工程为主、具有水保功能工程,只叙述,不纳入方案投资中的工程:
a、路基边坡工程防护。
b、施工区硬化、地面和路面硬化。
②评价
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均应根据水土保持要求,对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结论负责。
对主体工程布局的水土保持评价,应包括:
a、工程选线、选址、总体布局及施工工艺是否合理。
b、取土场、取料场、弃土(渣)场的选位、数量、占地类型及面积是否合理。
c、主体工程防护措施(范围、长度、高度等)是否全面到位(控制水土流失)。
d、施工时序是否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如先挡后弃原则等)。
(4) 防治措施体系框图
防治措施体系框图应包括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和水土保持方案新增工程(不能简单地以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区分,应细化),并加以注明。分区的防治措施框图应体现各区的地貌和水土流失特点,不能雷同。
(5) 防治分区及措施
①线状工程应首先按地形地貌划分防治区,再以施工区划分二级分区。
②点式工程以不同的施工区进行划分。
③工程措施要明确工程等级、稳定要求、防洪标准,并经计算核实是否满足要求。
④植物措施应在对立地条件的分析基础上,推荐多树种、多草种,供设计时进一步优化。
⑤防治水蚀、风蚀的植物措施应有针对性,水蚀风蚀复合区措施应兼顾两种侵蚀类型的防治。
(6) 防治工程典型设计
①各类防治工程均应有典型设计图(部分行业为设计图,重要的单项工程应有单项设计图)、工程量计算表,供计算投资用。
②对下阶段水土保持工程的设计要求,以指导工程设计。
(7) 施工过程的临时防护措施
① 开挖:表层剥离物的及时清运、集中堆放、周边排水,施工作业面上边坡的排水、施工场地排水及沉沙。
② 堆弃:临时堆渣覆盖、拦挡、倒渣过程的坡脚拦挡、弃渣及时平整、碾压、排水、削坡。
③ 施工期:尽可能避开大风日或雨天施工,线路工程应分段施工。
④ 施工便道:要提出水土保持要求,并进行设计。
(8) 防治工程量及实施进度安排
① 各类工程措施、植物措施的数量、施工位置或里程桩号。
② 落实预防保护优先、先挡后弃的施工进度原则。
③ 水保工程实施进度用双线横道图表示(即主体工程进度与水保工程进度对照标示,落实“三同时”的要求)。
④ 避免因进度安排不当,导致方案批复后产生水土流失的化”。
(9)水土流失监测
① 重点监测铰大的开挖面、渣料场、环境敏感区。
② 监测时段主要是建设期,生产类项目增加生产运行期。
③ 明确布点(断面)及监测项目。
④ 监测技术、方法等按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范》。

注:本节应有总体要求,承、担单位应有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由其依据规程规范编制监测细则并实施监测,应将监测成果报送建设单位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并作为监督检查和验收达标的依据之一。

6.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1) 编制依据
① 与主体工程投资估算依据及价格水平年相一致。
② 不足部分用水保、其他行业、地方标准和当地现行价。
③ 水土保持投资编制规定颁布后按新规定执行(初定:编制方法、费用构成、植物措施定额须用新规定,工程定额为参照标准)。
(2) 投资总表
① 分四部分汇总水保投资(包括已列入主体中投资和方案新增投资,并不重不漏),即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工程和其它费用。
② 其他费用(独立费用)应包括方案编制费、水保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测费、监理费、监测费等。
③ 单列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④ 分行政区(原则上到县级)分项目列出各项工程的投资、工程量、实施时间。
(3) 投资计算附表及附件
① 主要工程单价计算表
② 主要材料单价计算表
③ 机械台时使用费
④ 分年度投资表
(4) 防治效果分析
计算并分析采取治理措施后预期能达到的目标值及其防治效果。

7.实施保证措施
(1) 落实设计
① 方案批复后由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完成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并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② 水保方案和工程设计的变更按规定报批。
(2) 明确施工责任
① 发包标书中应有水上保持要求、列入招标合同。
② 明确承包商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
③ 外购土石料应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3) 水土保持工程监理
监理机构应具有水土保持工程监理资质或聘请注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监理工程师从事水保监理工作。
(4) 监测
① 监测单位应具有水土保持监测资质。
② 按方案中的监测要求由监测单位编制监测计划并实施。
③ 监测成果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④ 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时提交监测专项报告。
(5) 监督管理
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6) 方案组织实施方式
为保证方案的实施,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组织实施方式,即两种方式:一是由项目法人或业主自己组织实施,其条件是必须承诺和落实具体的实施保证措施,并经方案批准机关审查同意;二是对不具备自行治理条件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治理,治理费用由项目法人或业主负担。报告书中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实施方式,以便在方案批复时予以确认。
(7) 竣工验收
① 主体工程投入运行前必须首先验收水土保持设施。
② 验收内容、程序等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定》。

8.结论与建议
(1) 结论
① 本工程的水保特点。
② 方案编制的结论性意见(含工程量、对生态的影响、结论等)。
③ 对主体工程的总体评价及修正性意见。
(2) 建议
下阶段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9.有关图件
(1) 基本要求
① 均应为CAD图件(矢量图),图面必须清晰、图签齐备。
② 规范规定的四类图必须齐全(地理位置图、工程总体布置图、水土保持责任范围及总体布局图、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图)。
(2) 其他要求
① 线状工程应附平纵断面缩图。
② 不能按实际比例尺标注时,可用示意图加文字说明。

10.数据要求
(1) 报告书前后数据必须统一,文、表、图数据要一致
(2) 分项数据应有合计数。
(3) 计量单位:面积用hm2(或km2),投资用万元(或亿元),工程量用万m3、万m2、万株。小数保留二位。(如国家有新的计量单位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专题研究
几个敏感问题讨论
1.河滩、河道弃渣及与行洪关系
(1) 河道范围界定:根据《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条例》,分为两类:有堤防的,其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其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
(2) 河道管理规定:建设跨河设施,其建设方案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禁止在河道内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3) 水保要求:一要阐述弃渣与河道行洪及洪水位关系,要求堆放在防洪设计水位以上,二要取得河道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2.隧道、桥涵施工土石方直接入河道问题
(1) 做好出渣口处理以及弃渣的清运、堆放、拦挡。
(2) 注意桥涵围堰施工、拆除、清理工作。
3.水库库区内弃渣
(1) 不得向已建成水库内弃渣。
(2) 建设中的水库,施工弃渣不得弃于河道中。主体工程经充分论证确需在死库容弃渣时,应在距河道一定高程以上、死水位以下范围内堆置,施工期要采取临时拦挡措施,不得流入河道(流向下游)。
4.高陡边坡施工
开挖高陡边坡在其下边坡应设临时拦挡工程,不得流入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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