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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搞好柞蚕场水土保持工作

 **市柞蚕产业历史悠久,柞蚕放养面积占全国的18%,是我国著名的柞蚕之乡。柞蚕业是我市的一项重要产业,也是我市农民特别是中南部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特别是最近几年,随着柞蚕丝价格的不断上涨,农民放蚕的收益也大幅增加,蚕农的生活水平提高很快。

柞蚕生产在产生可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柞蚕放养与水土保持本身就存在矛盾,在当前形势下这一矛盾更加突出。具体表现为:柞蚕场经过长期放养,退化、沙化日益严重,柞蚕单位产量降低;蚕农为增加产量,不断扩大放养面积或增加单位面积蚕场承载量;这种急功近利的掠夺式经营又进一步加剧了柞蚕场的退化、沙化,形成了蚕场生态环境恶性循环。如何破解蚕业生产与水土保持这一难题,使蚕业生产与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相协调,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不仅是**市水土保持部门面临的紧迫任务,也是东部山区各蚕业县区所面临的共同课题。
 
一 、**市基本情况
1.自然情况
**市位于**半岛东部,自然概貌为“八山半水一分田,半分道路和庄园”。
**地区属**山地丘陵地貌类型,地貌类型主要有山地、丘陵、平原、盆地、台地。
**市属中温带湿润地区季风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年降雨量为1044毫米,多年平均地表水径流量为30.94亿立方米,人均6139立方米,是全国人均占有量的2.3倍。
**市土壤在全国属东部湿润、半湿润地区森林土壤群系,分棕壤性土、棕壤、潮棕壤、草甸土和淹育型水稻土五个亚类。
**市森林植被属长白山针阔叶混交林区,森林覆盖率为67.8%,居全省第三位。森林资源是以阔叶树为主要树种的天然次生林,木本植物350多种。阔叶树中以柞树为优势树种,以下依次为核桃楸、刺槐、杨树、椴树、柳树等。全市有天然草场14.28万亩。
2.社会经济概况
2009年**市总人口为58.71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7.91万人。
**市总面积5513.15平方公里,其中耕地793.48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14.39%;林地4083.58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74.04%;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78.99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3.25%。
2009年农村各业总产值32.69亿元,农民人均收入7040元。
二、**市蚕业生产情况
**市柞蚕放养始于清嘉庆、道光年间,至今已有近300年历史。解放前受战乱影响,发展缓慢,蚕业生产大起大落。1908年我市蚕区只有41处,至1917年才发展到663处。“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侵略者疯狂掠夺蚕茧,强迫农民放“国蚕”,柞蚕放养规模急剧扩大。1933年放养柞蚕8490把,为解放前最高峰;但到1945年萎缩至700把,产茧仅1.6万千粒,下降到历史最低点。
解放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柞蚕生产,采取各种措施调动蚕农积极性,蚕业生产迅速恢复发展。柞蚕放养把数由1949年的1209把增长至1966年的24435把;自此之后的二十多年中,柞蚕放养面积虽有波动,但多数年份均维持在20000把以上。蚕茧产量受天气条件影响起伏很大,但总体仍呈现快速发展趋势。1976年全县蚕茧总产347871千粒,是1949年的9倍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政府采取“扶桑建柞,柞桑并举”的方针,残次蚕场停蚕还林,蚕场经营推行“四权到户”(使用、管理、建设、继承)生产责任制,蚕业生产进入平衡发展阶段。1979-1996年16年间,年均放养面积15755把,年均总产1033685千粒,单产67.8千粒。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市实施了科技兴蚕战略,大力推广优良茧种、混合液消毒等技术,还通过举办培训班等方式提高蚕农养蚕素质,蚕业生产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最近几年,全市柞蚕茧平均单产达70千粒,比上世纪八十年代增长10%,增加农民收入800多万元。我市还大力兴办柞蚕茧深加工企业,全市现有蚕茧加工企业40余家,年创产值2亿多元,为国家创税2000多万元。
三、柞蚕场水土流失现状
柞蚕放养与水土保持本身存在矛盾。经过长期放养,又缺乏有效水土保持措施的柞蚕场,会依次出现“鳞状斑蚀→爪状沟蚀→片状面蚀”的侵蚀过程,最终导致水土流失不断加剧。
我市的蚕场总面积为166万亩,根据蚕场植被情况和蚕茧产量可分为好、中、差三种类型。好蚕场为一类蚕场,中等蚕场为二类蚕场,差蚕场为三类蚕场。一类蚕场、二类蚕场、三类蚕场大致比例为2:4:4。各类柞蚕场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水土流失:一类蚕场植被层次分明,密度较大,轮伐更新前,林相明显,郁闭度达0.7以上,侵蚀级别一般为轻度;二类蚕场柞树墩偏稀,轮伐更新前,柞树郁闭度在0.5-0.7之间,蚕场内灌草植物明显少于一类蚕场,侵蚀级别介于轻度和中度之间;三类蚕场柞树缺株少墩较多,轮伐更新前,柞树郁闭度在0.5以下,草灌植物明显退化,只生长少量旱生物种,侵蚀级别为中度或中度以上。
最近几年,柞蚕茧价格逐年攀升,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各地蚕农纷纷采取扩大放养面积、超载放养等掠夺式生产经营方式,短期行为十分严重,导致我市蚕场水土流失情况进一步恶化。
四、柞蚕场水土流失严重的原因
我市柞蚕场水土流失日益严重的原因包括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客观因素受本地区地形、地质、气候等自然条件影响;主观因素是蚕场植被遭到严重人为破坏。
1.客观因素
我市位于辽宁省东部,属千山山脉南段低山丘陵区,岩体构造中富含易风化的长石、云母等,这类岩石节理构造发达,有利于雨水和空气渗入。在剧烈冷热变化影响下,各种岩石物质的热胀冷缩系数不同,极易错动,分崩离析,在原处或下坡形成淀积砂砾母质,岩体粗糙松散,没有凝聚力,是形成沙化,导致水土流失的内在因素。
降雨也是造成蚕场水土流失的重要因素。我市地处**降雨中心,降雨量大且集中,土壤易受侵蚀。根据气象资料,我市年均降水量在1000毫米左右,且60%的降水集中在7、8月份;年均24小时最大降雨量100-200毫米之间。蚕场植被遭到破坏后,土体裸露,在强降雨的作用下,会引起鳞片状面蚀,形成地表径流。由于水冲砂压,下泄上塌,形成沙化,导致严重水土流失。 
2.主观因素
在植被较好的条件下,即使土层下面是砂砾状成土母质,也不易形成沙化。但植被遭到严重破坏后,就会加快侵蚀,出现沙化。根据调查,导致我市蚕场沙化、水土流失严重的人为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蚕场经营“责、权、利”不明确。
林权制度改革之前,蚕场所有权归集体,使用归个人,承包期限短,更换频繁。政策体制上的问题导致蚕农普遍缺乏长远打算,用柞不爱柞,养蚕不养树,超载放养,过度使用,掠夺经营。林权制度改革之后,蚕场经营“责、权、利”不明的问题虽基本得到解决,由于政策问题导致的水土流失加剧的势头却无法在短期内得到遏制。
②蚕区能源紧张。
我市蚕区日常生活能源主要来自于蚕场轮伐更新下来的柞树枝条。上世纪九十年代,柞树枝条占蚕区能源消耗总量的80%以上。虽然液化气、电力、沼气等农村非传统能源普及程度不断提高,单纯依靠生物能源的传统结构有所改变,但在蚕区的能源结构中,柞树枝条等蚕场更新物仍占主体,所占比例在60%以上。特别是最近几年,由于全球能源紧张,石油、煤炭等价格大幅上涨,超过蚕农的承受能力,迫使蚕农重新选择植物枝条等作为主要能源。为解决能源问题,本应5-6年轮伐一次的蚕场,只隔两三年就更新一次,搂蚕场的枯枝落叶当柴烧的现象也非常普遍,再加上蚕区群众有在蚕场内砍架棍、打疙瘩头的习惯,植被破坏就更严重了。
③缺乏科学经营意识。
在养蚕过程中,我市蚕农一般采用根刈的方式进行更新,这样做虽然方便了日常管护和蚕茧采摘,但却对柞树侧枝萌发极为不利,造成新发枝条长势不旺,产叶量下降;多次根刈后,植株就会死亡,造成蚕场缺墩少株,进而产生沙化。
部分蚕农为操作方便和防止柞蚕敌害隐居栖息,习惯将蚕场柞树下面的草灌植物彻底清割干净,其结果是降低了种籽结实数量和根茎繁殖能力,加速了植被向逆向演替发展,无意间破坏蚕场植被。
④生产经营短期行为严重。
我市蚕场生产经营中一直存在不同程度的短期行为。林权制度改革以前主要为政策原因导致,现在主要受经济利益驱动。
近几年来,国际市场柞蚕丝价格不断上涨,带动柞蚕茧价格一路攀升。2005年之前的近十年间,本地柞蚕茧收购价格在5-6元/斤之间波动,基本保持稳定,2006年即上涨至7元/斤,之后几年陆续达到8元、9元的水平,去年突破10/斤关口,最高达到12元/斤。随着蚕茧价格的上涨,养蚕收益也随之提高,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蚕农为了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一般采用两种方式提高产量:一是加大单位面积放养量,二是扩大放养面积。加大单位面积放养量必然导致蚕场超载,影响柞树的生长发育,加剧水土流失;在现有蚕场都已充分利用的条件下,蚕农为扩大放养面积只能把目光转向已停蚕还林的生态公益林或是严禁放蚕的陡坡柞树林地,把这两种地类开辟为蚕场对水土保持设施的破坏更大,造成的水土流失也更严重。
另外,大量砍伐蚕场柞树出售枝柴对水土保持的破坏也不容忽视。以**南部蚕区为例:2000年前后一捆枝柴的价格约为0.6元,2005年就上涨至1元,今年春天达到了3元/捆,面积较大的一把蚕场可产出枝柴2000多捆,蚕农仅出售枝柴的收入就超过6000元。
超载放养、超面积放养和伐柞卖柴都是在经济利益驱动下的短期行为,这些行为是最近一个时期蚕场水土流失加剧的主要原因。
⑤蚕场放牧。
我市农民有在蚕场内放牧的习惯。在柞蚕场内放牧,牲畜不仅掠食大量旺盛生长的草本、灌木植物,破坏了植被的层次结构,而且牲畜踏踩坡地,牧道纵横,破坏了土壤结构,造成土体坍塌,早春放牧危害更重。
⑥缺乏水土保持措施。
目前我市蚕场的水土保持措施主要为蚕场补植,农民补植柞树的目的是增加单位面积放养量,这种措施只是客观上对水土保持有利,并非专门水土保持措施;专门的水土保持措施仅仅局限于水土保持部门结合小流域综合治理设置的如紫穗槐穿带、修建谷坊等,治理范围小、措施单一、分布零散,不能形成多层次的防护体系。
在自然因素不利、人为破坏严重的条件下,我市柞蚕场又缺乏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致使一类蚕场得不到及时预防,二类蚕场得不到有效管护,三类蚕场得不到集中治理,柞蚕场水土流失必然越来越严重。
⑦管理体制存在问题。
  我市蚕场管理的主要依据是《辽宁省柞蚕场管理暂行办法》,按《办法》规定,蚕业生产的主管部门为市蚕业总站,具体负责蚕场的注册审批、办理蚕场采伐许可证等管理工作;蚕场所在村民委员会负责蚕场轮伐更新管理。
目前,我市蚕场管理体制很不完善,也是造成蚕场水土流失的重要原因。
蚕场管理中存在职能交叉。例如,蚕业部门注册的蚕场情况与林业部门掌握的柞蚕情况存在差别,蚕业部门注册的柞蚕场面积为166万亩,林业部门的数据库体现的蚕场面积为128万亩,蚕业部门注册的38万亩蚕场被林业部门认定为公益林,致使部分蚕场权属不清,造成林蚕两部门的矛盾,也不利于蚕场管理。
蚕场管理中存在漏洞。按《辽宁省柞蚕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蚕场采伐许可证办理工作由蚕业部门负责,可不必经过林业部门审批。但近年来,部分蚕农利用蚕场采伐制度上的漏洞,以蚕场轮伐更新为名,砍伐蚕场树木,出售木材或枝柴获利,加剧了水土流失。
蚕场管理中存在空白。现行蚕场管理体制中没有明确水土保持部门的职能,这不但不符合新《水土保持法》的要求,更影响水土保持对全市蚕场进行统一规划,综合治理,致使蚕场水土保持工作严重滞后。
我市蚕场水土流失加剧原因比较复杂,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既有经济原因,也有政策原因;既有思想意识问题,也有管理体制问题。这决定了蚕场水土保持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治理蚕场水土流失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五、蚕场水土保持工作模式探讨
单纯从水土保持角度考虑,治理蚕场水土流失的最好方式是全面禁蚕,退蚕还林。但蚕业生产是我市农村的支柱产业,更是广大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全面禁蚕既不符合经济规律、又违背农民意志,在现实中没有可行性。因此,蚕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必须与蚕业主管部门及其它部门相互协调,蚕场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必须与促进生态蚕场建设相结合,蚕区水土保持工作必须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统一,实现既有效控制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又发展蚕区经济、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双重目标。
1.依法加强蚕场监管
治理蚕场水土流失是我市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好这一工作的前提是全面加强对蚕场的监管。
①全面介入。为迅速扭转蚕场水土保持工作的被动局面,水土保持部门必须全面介入蚕场管理、柞蚕放养的各个环节。近期我们主动与蚕业部门沟通,并积极争取市政府和省水保局支持,准备出台有关加强柞蚕场水土保持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水土保持机构在蚕场管理中的职责,力争蚕场注册必须经过水保部门审核,蚕场更新轮伐必须经过水保部门批准,并严格落实水保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措施。
②建立档案。采用收集资料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柞蚕场档案卡,以便全面掌握我市蚕场基本情况;建档工作完成后,还要定期进行更新,及时掌握蚕场的动态变化等相关信息,为制定蚕场治理规划提供准确详实的资料。
③制定规划。在摸底全市蚕场底数的基础上,结合实施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制定蚕场水土保持专项规划,明确治理目标、分解治理任务、确定治理方式、落实资金来源、制定保障措施,以专项规划指导全市今后一个时期蚕场水土保持工作。
④严格执法。蚕场日常监管工作是水土保持的一个重要环节,我们要以新《水土保持法》正式施行为契机,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坚决制止陡坡放养、违法开辟新蚕场、蚕场放牧等违法行为,严格控制人为水土流失。
⑤加强宣传。面向蚕农宣传水土保持相关法规一直是宣传工作的死角和难点,单纯靠传统的宣传方式难以取得效果。我们要深入了解蚕区和蚕农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强、能为群众接受的宣传方案,并将宣传工作融入蚕场治理、蚕场监管等日常工作当中,逐步提高蚕区群众的生态环境意识和水土保持法律观念,为蚕场水土保持大局服务。
2.积极探索预防治理模式
水土保持预防和治理是柞蚕场水土保持工作的核心内容。我市水土保持和蚕业工作者经过长期的研究和实践,在柞蚕场水土流失防治模式研究上取得了一定成就。因此,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通过认真调查、对比、分析和研究,并参考生态蚕场的建设经验,探索出新形势下柞蚕场水土保持预防治理模式是完全可能的。
搞好蚕场水土保持防治工作,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全面掌握各地蚕场植被、土质、地势、气候等情况,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合理确定和布设水土保持措施。
①对植被条件比较好的一类蚕场,主要的措施是保护现有植被,尽量少割或不清割蚕场,使构成植被的各种植物都有一个较长的、完整的生长发育过程,以提高种籽的成熟度和根茎繁殖能力,提高其繁衍速率,使蚕场植被向着正向演替方向发展。
②对中等和比较差的蚕场,应以植物措施为主,进行综合治理,目前我市蚕场治理的植物措施主要以下几条:
——选择柞苗或橡实对蚕场进行补植,增加柞树密度;
——改根刈为中刈放拐,扩大树型;
——用紫穗槐、刺槐、胡枝子等乔灌木植物穿带,防止表土流失。
③对于出现局部沙化的蚕场,还应在补植和穿带的基础上,栽植生长年限长、保持水土效果好、固氮能力强的草本、灌木植物。
④对于大面积沙化、树势衰败、效益低下的蚕场,应在做通群众工作的基础上,实行封蚕育柞,停蚕养树。同时栽植植被,治理沙化。待蚕场植被基本恢复、柞树树势恢复正常后,再开封养蚕。
⑤对于沙化特别严重的蚕场,要依法采取果断措施,取消蚕场注册,调整为生态公益林用地,并客土补植乔、灌木,恢复植被。
⑥对于蚕场内侵蚀严重的沟道,要布设谷坊等工程措施,防止泥沙下泄。
⑦积极开展蚕场水土流失监测,认真做好蚕场水土流失治理课题研究工作,吸收和借鉴其它地区的成功经验和成熟做法,普及和推广水土保持先进技术。
3.紧密结合山区发展实际
蚕区群众和广大蚕农是蚕场水土保持防治工程的主要力量,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取得成效都必须得到群众的支持;要得到群众的支持,就必须让群众认可;要让群众认可,就必须让群众从中看到实际利益,要让群众看到利益,就必须和蚕区经济发展、群众致富增收结合起来。
目前,我们对如何将水土保持与蚕区经济发展相结合的思路尚不成熟,初步提出以下几点供参考:
①在水土保持植物树种选择上,多选用生长快、易成材的本地树种,如刺槐等,蚕农可通过间伐或更新增加收入;
②鼓励和引导蚕农将部分交通便利、靠近居民点的蚕场改造为工程果园,引种优良果树品种,提高经济效益;
③提高蚕区内侵蚀沟道治理工程标准,让群众充分体会到水土保持工程的防洪减灾效益;
④结合小流域治理,修建蓄水池、作业路等惠民水保工程,方便群众生产和出行;
⑤制定奖励或补助办法,提高群众治理和改造蚕场的积极性。
柞蚕场水土保持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治理蚕场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与发展蚕业生产、增加群众收入是一个对立统一的整体。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既要坚持水土保持部门的主体地位,又要协调各部门相互配合;既要利用行政的手段开展蚕场水土保持工作,又要充分利用经济手段引导群众投入蚕场治理;既要重视治理,更要搞好预防;既要严格监督执法,又要做好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各方面、多层次、长时间的不懈努力,使蚕场水土流失得到遏制并逐步走向良性循环,蚕场水土保持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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