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不同等级的坝基工程,施工过程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2、施工中应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积极试验论证,经主管部门审定批准后采用。
3、导流与渡汛:
⑴、应充分研究坝址区的水文、气象、地质及施工条件的特点,慎重确定施工导流与渡汛方案。
⑵、施工导流方案的选择,应充分利用下列有利因素:
①、未浇筑混凝土面板的坝体上游垫层坡面经防渗固坡处理后可直接挡水。
②、施工初期,对下游坝坡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后,允许坝体过流。
⑶、当确定未浇筑混凝土面板的坝体挡水时,必须对上游坡面进行碾压砂浆、喷射混凝土或喷洒阳离子乳化沥青等防渗固坡处理。
⑷、当确定坝体过流时,宜用加筋堆石或钢筋石笼等,对下游坝坡进行保护。石笼块石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坝体过流后,应对坝面进行认真处理,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填筑。
⑸、选择导流、渡汛方案时,宜首先研究以低过水围堰保护、枯水期正常施工和汛期利用坝体与导流建筑物共同泄流方案的可行性。
4、坝基与岸坡处理 :
⑴、坝基、趾板地基及岸坡的处理,均属隐蔽工程,应按设计与规范要求认真施工。处理过程中地质人员应如实、准确地进行地质描绘、编录及整理。如发现新的地质问题,应及时研究处理。
⑵、处理岸坡时,应采取截流排水等措施,防止两岸山坡雨水冲刷垫层。
⑶、趾板部位的地基开挖可分两步进行。首先按设计线剥离表层覆盖物,将已揭露的地形、地质资料提交设计单位,供调整趾板位置或坝轴线时参考。最终定线后再进行基岩开挖。建基面应符合设计要求。
⑷、岩石岸坡开挖清理后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趾板部位岩石边坡存在局部反坡或凹坑时,应进行削坡或填补混凝土处理。趾板以上的岩坡,如裂隙发育、风化速度较快,必须采取喷水泥砂浆或喷混凝土等保护措施。
⑸、风化岩石与砂砾石的临时开挖边坡,应满足稳定条件和施工要求。
⑹、堆石坝体底部保留的砂砾石层,应布置方格网点取样检验,或挖探井检查。根据其密度与级配情况由设计单位确定保留的范围与厚度。保留部分的表层,应在坝体填筑前用重型振动碾或夯板进行压实。
5、应对筑坝材料进行严格的检验,确保工程质量。
6、道路和运输:
⑴、施工道路宜与永久公路结合。利用已建公路时,应按施工要求对其建筑标准进行安全复核。
⑵、当运输道路跨越趾板及垫层区时,应有可靠措施确保趾板及垫层质量不受影响。
⑶、施工道路宜采用碎石路面,并应有专门养护机构和设备对其进行维修养护。
⑷、运输工具的选择,应根据坝料、填筑工程量、填筑强度、运输距离、施工场面确定。
7、坝体填筑:
⑴、与岸坡、混凝土建筑物接触带的坝料填筑,应避免较大块石集中。与趾板、岸坡接触的垫层应采用小型振动碾薄层碾压,或用其它方法压实。
⑵、 垫层料、过渡料铺筑,应避免颗粒分离,分离严重部位应予掺混或挖除处理。
⑶、垫层料的铺筑,应在上游坡面法线方向超填10~15cm,并应严格测量检查,也可利用激光扫描法进行控制。
⑷、坝料填筑应加水碾压。冲积砂砾石料的加水量宜为填筑方量的10%~20%,堆石料的加水量宜为10%~25%。当砂砾石中小于5mm的细粒含量超过30%,且含泥量大于5%时,应按试验严格控制加水量。软岩堆石料的加水量,宜通过碾压试验确定。
⑸、坝料碾压必须采用振动碾,并按材料分区分段进行。碾压过程中应保证振动碾的规定工作参数。⑹、进入坝体填筑区的运输坡道,应设于填筑压实合格的坝段,道路路基应予相应压实。
⑺、当坝的上游坡面遭受冲蚀或发生塌坡时,应按专门设计进行回填、补齐。
8、浇筑混凝土时,应有防雨、防晒、防冻等保护措施。
9、止水设施:
⑴、周边缝、板间缝的止水型式、结构尺寸及材料品种规格,均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原材料的品种、生产批号、质量等均应记录备查。采用代用品时,须经过试验论证,并征得工程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⑵、已安装的周边缝止水片,必须及时用钢或木保护罩保护。
10、观测仪器埋设:
⑴、观测仪器的埋设与施工期的观测,必须纳入施工计划,设置专职人员,负责及时埋设和观测,认真做好埋设记录,并做好安全防护。对各项观测仪器的初始观测值必须及时记录、整理,不得延误。
⑵、埋设观测仪器应以不挖坑槽埋设为主,坑式埋设为辅的原则进行。
⑶、混凝土面板的观测仪器埋设,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保证人身、仪器安全。
⑷、 在堆石坝过水渡讯的条件下,已埋设的观测仪器应妥为封存、保护,并在汛后及时恢复、启用。观测仪器封存前与启用后,都应进行观测并记录、说明。
11、质量控制:
⑴、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检查组织。质量检查所用的仪器设备和操作方法,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⑵、质量检查的项目与指标,应符合规范有关规定。趾板基础处理、料场质量控制、坝体填筑密度、面板混凝土浇筑及接缝止水等工程质量,是面板坝质量控制的重要项目,必须严格进行质量检查。
⑶、质量检查成果,是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应及时进行汇总、编录、分析,并妥为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