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
南宁市滨江路子项目防渗灌浆及排涝工程 |
分部分项名称 |
沉井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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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队(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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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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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内容: 1、 沉井下沉四周影响区域内,不宜有高压线杆|、地下管道、固 定式机具设备和永久建筑物。必须设置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2、 空压机的贮气罐应设有安全阀,输气管应编号,供气控制应由 专业人负责。在有潜水员工作时,并应有滤清器,进气口应设置在能取得洁净空气处。 3、 沉井的制作高度不宜是使重心离地太高,以不超过沉井短边或直径的长度为宜,一般不应超过12米。特殊情况允许加高,但应有可靠的计算数据,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 4、 沉井的内外脚手,如不能随同沉井下沉时,应和沉井的模板、钢筋分开。井字架、扶梯等设施均不得固定在井壁上,防止沉井突然下沉时被拉倒。 5、 沉井井顶周围应设防护栏杆。井内的水泵、水力机械管道等施工设施,均应架设牢固,以防止坠落。 6、 沉井下沉前应把井壁上拉杆螺栓和圆钉切割掉。特别在不排水下沉时,应清除井内障碍和插筋,以防止割破潜水员的潜水服。 7、 抽承垫木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分区域,按次序进行。 8、 抽承垫木及下沉时,严禁人员从刃脚、底梁和隔墙下通过。 9、 当沉井面积较大,不排水下沉时,井内隔墙上应设有潜水员通过的预留孔。 10、 浮运沉井的防水围壁露出水面的高度,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小于1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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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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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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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队(组)长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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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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