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效果评价
第一节 环境评价
山东省海河流域防洪规划环境评价,是在对该期环境状况调查的基础上,依据有关环境保护法规与评价标准,分析预测拟建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投入运营后对当地环境的改善及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并提出保护水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减免工程负面影响的建议及对策。
1.1防洪工程对环境的改善
1.1.1减轻地表水污染,改善水环境
河道水体污染主要是由于大量未经处理的工业费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河道以及农田中使用的农药、化肥等通过地表径流汇入河道所致。徒骇河、马颊河、德惠新河三条干流现状河道水质污染相当严重,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评价,1997年三条干流的水质基本上属于Ⅴ类水,其中徒骇、马颊河在评价的10个河段中,超Ⅴ类水质标准的河段占60%;德惠新河全河道水质均超Ⅴ类水质标准。三条干流疏浚后,在丰水期可提高水流速几自净能力,并可一次增加河道蓄水量16700万m3,河流环境容量相应增大。
河道水体污染还与河道多年淤积底泥中氨氮的释放作用有关。实施河道清淤可以减轻水体污染,改善水环境。
1.1.2降低地下水位,抑制土壤盐减化
本流域地势平缓,洼地较多,排水不畅,沿黄河一带受黄河侧渗的影响,地下水位较高,地下水中含有一定的盐分,潜水蒸发使盐份在土壤表层积累,是盐碱化的基本条件。河道开挖后,地下水出流条件得到改善,提高整个流域抗御盐碱化能力。在汛期,洼地积水可以进快排入河道,有利于将沿岸地下水位埋深控制在临界深度以下,防止土壤次生盐碱化发生。
1.1.3提高河道防洪除涝能力,减轻洪涝灾害
通过工程措施的实施,到2010年徒骇河、马颊河可恢复原治理标准;德惠新河可达到5年一遇排涝、20年一遇防洪标准。到2020年三条干流全部达到5年一遇排涝、50年一遇防洪标准。到2050年,通过进一步配套完善,流域整体防洪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配合非工程措施的运用,可大大减轻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
1.1.4提高城市防洪标准,为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聊城市、临清市、德州市、滨州市4座城市原有防洪工程标准低或无外围防护措施,每遇大水,河堤漫溢,城市底洼地区积水成灾,加上工业及生活废污水排泄受阻,造成污水横流,部分交通中断,严重影响了城区居民的身心健康,阻碍经济发展。四座城市防洪实施后,加强了城市外围防护建设,防洪标准提高到50年一遇,可大大减轻城区洪涝灾害,提高城市的防洪安全;配合城市排水工程建设和废污水处理,可美化城市环境,为开发旅游业、吸引外资、促进经济发展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
1.1.5防洪非工程措施的运用可提高河系整体防洪能力
防洪非工程措施的实施,使流域内防洪法规体系、水文测报系统、通信系统、决策支持系统建设等进一步完善,可充分发挥防洪工程的整体作用,减少洪涝灾害损失。
1.1.6工程对社会环境及人民群众健康的有利影响
防洪工程实施后,流域内防洪体系基本建成,达到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标准,保护区内遭遇洪水灾害的频率降低,从而增强人民群众免受洪灾袭击的安全感,减少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减少由于水灾诱发的各钟疾病的流行,保障防护区人民群众的健康。
1.2防洪工程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防洪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及实施后,对局部环境存在一定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
(1)防洪工程建设永久占地2.24万亩,临时占地40.41万亩,造成有限的耕地面积减少和延误土地使用;同时还将造成一定量树木和青苗被毁,植被覆盖率和防风效益有所降低,影响农业生态环境的稳定。新增的裸露弃土风干后容易沙化,在施工期间及竣工后的一段时间内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2)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大量的弃土和排水,而且淤泥中流沙含量大,弃土渗流和施工排水将产生大量泥水,如果导流不当,会造成部分农田受淹,危害农作物生长。清淤底泥含有一些有毒物质,底泥的排放值得研究,如不采取措施,会造成二次污染。
(3)施工中将动用大量人力、机械和材料,施工中的废污水、垃圾、机械声和飘尘等,若处理不当,对周围环境和当地居民生活造成短时影响。
综上分析,防洪工程的实施对环境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但负面影响是次要的,工程建设符合环保要求。
1.3建议及对策
为改善流域水环境,防止土壤盐碱化,减少工程负面影响,提出以下建议及对策:
1.3.1强化管理,依法保护水资源
目前水资源保护法规尚不完善,应进一步健全各项污水管理、河道管理的条例;在管理方面,各有关部门应搞好协调、理顺关系,协同作战,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对水资源保护逐步走上以法治理的轨道。
1.3.2加强水污染综合治理
控制污染源,发展清洁工业。
污水治理应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治理与回用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的作用,因地制宜发展氧化塘,完善污水管网,兴建水处理厂。
利用污水科学灌溉。污水资源化、进行污水再升利用,是减轻水污染、开辟再生水资源、保护环境的积极对策。
利用工程设施进行优化调度,以增加河道枯水期流量,提高河流水域环境容量。
完善监测网络,加强水质监测,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1.3.3实施土壤监测,防止盐碱化产生
建立地下水盐变化动态监测网络。根据动态变化情况,采取调控措施,以确保沿岸地下水位控制在临界深度以下,防止土壤盐碱化发生。
1.3.4加强施工管理,减少工程负面影响
河道清淤弃土将造成大面积农田占压和大量树木砍伐,这是防洪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主要负面影响。为使这种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应在施工的同时,采取补救措施,对已竣工的河段,随即进行绿化,对临时占压的农田尽快复土还耕。对施工中产生的废弃油、废气物和废物水等要妥善处理。
经济评价
徒骇河、马颊河经济评价
项目建设期20年,正常运行期取30年,则计算期为50年;折现计算的基准点为建设期的第一年年初,各项费用和效益均按年末发生和结算;社会折现率按12%计算。
2.1费用计算
固定资产投资包括河道治理工程、独流入海支流工程、分洪调蓄工程、相机调水工程、城市防洪工程、工程管理及防洪非工程措施等在建设期内的全布建设费用。根据投资估算,工程固定资产总投资为714569万元,其中2000~2005年工程投资189285万元、2006~2010年工程投资275068万元、2011~2020年工程投资250216万元。
年运行费包括燃料费、材料费、维护修理费和管理费等。根据有关规定并参照类似工程的综合费率取值情况,确定本项目年运行费按固定资产的2%计列,为14291万元。
2.2工程效益
防洪除涝效益按有、无工程对比可减免的洪涝灾害损失计算。工程实施前多年平均受灾面积30万hm2,占整个流域耕地面积的18.9%。工程实施后可减少受灾面积25万hm2,秋粮单产按2800kg/hm2,综合价格1.5元/ kg,年均除涝减灾效益为52500万元。保护区内减少的耕地损失,及林、牧、渔业的损失按除涝减灾效益的50%计算,防洪除涝总效益为78750万元。
城市防洪工程的实施使本流域内聊城、临清、德州、滨州四座城市的防洪标准提高到50年一遇,不仅大大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而且对城区的财产安全有重要保障作用,防洪效益显著。城市防洪效益按有、无该防洪工程对比减免洪灾损失计算。根据多年来发生过的洪水对四座城市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城市防洪工程保护范围与保护区产值,经计算,城市防洪工程多年平均防洪效益为20890万元。
经分析计算,年均总效益为99640万元。
2.3国民经济评价结论
根据分析结果计算可见,工程实施后,在折现率为12%时,经济效益内部收益率为26.59%,大于社会折现率12%,经济净现值为137988万元大于零,经济效益费用比为1.39大于1,因此该项目在经济上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