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第一条 农村饮水工程是解决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加快农村稳步脱贫和经济发展的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好农村饮水工程,是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 为了全面提高农村饮水工程的管理水平,实现管理专业化,供水商品化,服务社会化和持续利用,良性发展的目标,使农村饮水工程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产业政策》和《**省水工程管理条例》、《**省水利工程水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农村饮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工程(含乡镇供水工程)、单村供水工程和单户供水工程。 第三条 各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实施与管理。应按照“谁受益、谁负担,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对各项饮水工程明晰产权,落实管理主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对工程运行管理、水价核定、计量收费、养护维修、水源保护、水质监测等各项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保障工程正常运营,不断提高供水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