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包括土地整理项目、土地复垦项目和滩涂资源耕地开发项目。园地整理、林地整理、养殖水面整理等项目可参照本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应贯彻因地制宜原则、实用性原则、综合整治原则和综合效益原则,要根据不同类型区和工程模式的建设要求设定工程建设内容和标准,要有利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村建设和发展,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与永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