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 适用范围:大、中流域水保编制,省、地、县级水土保持编制,专项工程规划,区域性规划 2. 编制重点:重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加强调查研究 3. 规划期:省级 10-30 年,不超过 50 年;地、县级为 10 年 近期水平年(重点),远期水平年;水平年宜与国民经济计划及长远规划的时段尽可能一致。 4. 规划编制的任务: 1. 进行综合调查和资料的整理分析; 2. 研究规划区水土流失状况、成因和规律; 3. 确定水土流失类型及分区; 4. 拟定水土流失防治方向,因地制宜地提出防治措施; 5. 拟定近期和远期的治理进度; 6. 估算规划区的治理总投资; 7. 预测规划实施后的综合效益并进行经济评价; 8. 提出规划实施的组织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