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一、城市供水系统的供水对象 (1)生活饮用水: 水量:包括居住区居民生活饮用水,工业企业职工生活饮用水、淋浴用水以及全市性公共建筑用水等。 水质:应无色、透明、无嗅、无味,不含致病菌或病毒和有害健康的物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水压:管网上的最小水头应根据多数建筑层数确定,一般应符合现行《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