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2.1工程地质勘察监理通过采用现场巡视、检查及旁站相结合的方法,检查、监督工程地质勘察单位在工程地质勘察以及原始资料、成果资料整编过程中,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对地质环境及重大工程地质问题,通过调查研究和讨论与勘察单位达成共识,以保证工程地质勘察质量,满足设计要求。 2.2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开展前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和了解勘察单位上一阶段工程地质勘察设计文件,重点研究前阶段勘察遗留问题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意见,查明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2.3工程地质勘察开工前应按相关技术规范及对控制性重点工程的规模、分布及其对地基的要求等,通过现场踏勘了解沿线的工程地质条件,结合既有工程地质资料,组织监理人员按专业审查勘察单位报送的工程地质勘察计划(工程地质勘察设备、人员配备及计划工期等)和技术要求(工程地质勘察手段、方法和程序、勘探点的布置、数量,水、土、石样数量及试验内容等)。 2.4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应在加强工程地质勘察原始资料获取过程检查、监督的基础上,按工程类型、规模、范围、场地的地形地质条件及建筑物的要求,以“工程地质勘察段(点)”为单位,采用巡视、检(抽)查和旁站的方法分段、分点开展。对重要的勘探点应全过程旁站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