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标准适用于将养护修理人员分离后的水库和大中型水闸、大中型灌区、大中型泵站及1~4级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中从事公益性工程管理、运行、观测等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 涝区管理单位和无堤防工程的河道管理单位,其岗位设置和定员可参照本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