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建筑物没有基础埋深、没有标高、没有基底压力等,勘察工作缺少依据,影响湿陷性计算及报告书有关章节的分析评价。多层建筑和小高层建筑采用桩基时,勘探点深度仅考虑满足天然地基要求,忽略了桩基“应达到预计桩长下3~5d且不小于3~5m”的要求。 勘探孔深度不够:对自重湿陷性场地,要求控制性钻孔深度不小于15m(是从基础底面算起)。对甲、乙类建筑,也有勘探深度不满足计算沉降变形的现象。 高程测量基准点引用位置错误。普遍的是假定高程,尤其是用假定的钻孔孔口高程作为引测点更加错误,这样将无可追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