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标准规定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的术语、定义、原则、工作程序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及生产矿山编制和审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使用,闭坑矿山参照执行。建筑用砂石粘土、油气、煤层气、地热、矿泉水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可参照附录I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