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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地质资料管理细则

一、定密原则与密级确定
涉密地质资料密级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国土资源、测绘、海洋、环境保护、核工业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以下简称《保密范围规定》,见附录5)定密,《保密范围规定》未明确的,按以下原则定密:
(一)国土资源类资料定密原则。
下列地质资料定为机密:
1.1:2.5万、1:5万、1:10万、1:20万、1:25万区域性绝对重力资料以及物探重力Ⅰ级、Ⅱ级基点联测成果资料和小面积大比例尺的重力测量平面图及剖面图。
2.比例尺在1:50万—1:100万之间,精度达到或超过±5毫伽的区域性绝对重力成果图件。
3.比例尺在1:100万—1:400万之间的区域绝对重力成果图件。
4.重力测量图及报告中的联测基点数据重力值、与全国网联测的布格重力异常图(进行了地形改造)、自由空间图、均衡图、点位数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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