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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预算编制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管理,规范、统一项目设计预算的编制要求、内容、方法和表现形式,提高项目设计预算的合理性和及时性,根据国家和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实施的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的编制。
 第三条  项目设计预算是项目设计的必要组成部分,在编制项目设计的同时,必须编制项目设计预算,在项目设计书中以独立章节编写。
 第四条  项目设计预算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中国地质调查局印发的结业证书的专业人员编制。
 第五条  项目设计预算由编制说明和预算表组成。
 第六条  编制说明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工作地区基本条件;预算编制依据;采用的费用标准和计算方法;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分析;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第七条  按地质调查项目的不同性质和特点,预算表分甲、乙两类。
 甲类预算表适用基础调查计划、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程、地质灾害预警工程中的地质调查项目,分项目编制《项目设计预算汇总表(甲类)》、《项目设计预算表(甲类)》、《单项工程手段费用标准构成表》。
 乙类预算表适用数字国土工程、资源调查与利用技术发展工程项目,基础调查计划、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程、地质灾害预警工程中独立的综合研究、科研项目,分项目编制《项目设计预算汇总表(乙类)》、《项目设计预算表(乙类)》、《项目外协工程量预算表》。
 第八条  为规范和方便项目设计预算的编制与审查,甲、乙两类预算表,应分别按《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工作项目目录(甲类)》和《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费用项目目录(乙类)》编制。
 第九条  项目设计预算编制依据:
 1、中国地质调查局下达的项目任务书;
 2、项目技术设计方案;
 3、中国地质调查局印发的《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暂行标准》;
 4、国家、国土资源部以及中国地质调查局颁发的地质调查项目管理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条  项目设计预算编制方法:
 甲类项目设计预算按投入的工程手段(包括地形测绘、地质测量、物探、化探、遥感、钻探、坑探、浅井、槽探、岩矿实验、其他地质工作、工地建筑等)逐项进行计算,并进行汇总编制。
 乙类项目设计预算按费用项目(包括劳务费、设备使用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业务费、公务费、其他费用及管理费等)逐项进行计算,并进行汇总编制。
 第十一条  单项工程手段(工作项目)费用标准构成,包括从施工准备、野外施工、室内资料整理、现场搬迁到竣工验收全过程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分为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管理费。
 第十二条  地区调整系数,适用于预算中的地形测绘、地质测量、物探、化探、航空遥感、钻探、坑探、浅井、槽探等工程手段预算标准的调整。地形制图、遥感解译、岩矿实验、其他地质工作中的综合研究、编写报告及出版等工作项目设计预算标准,均不适用地区调整系数。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国家有新的有关政策、规定,按国家新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一: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表式
 附二: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工作项目目录(甲类)
附三: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费用项目目录(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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