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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审查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管理,提高国家专项资金使用效果和项目设计预算的合理性,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实施的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的审查。
 第三条  项目设计预算审查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按照规范和规定,如实审查核实项目费用;坚持量(设计工作量)、价(预算标准)、费(单项费用)和设计技术方案同审;充分协商,解决好技术、经济以及被审单位的协调关系。
 第四条  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有资格的经济监审专家开展项目设计预算审查工作。项目设计预算审查与项目设计技术审查同时进行。审查时,经济监审专家人数不少于2人。
 第五条  接受审查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提供以下送审材料:
 1、项目实施单位编制的项目设计书;
 2、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设计书的初审意见书;
 3、其他应送审的材料。
 第六条  经济监审专家应按下列依据进行项目设计预算审查:
 1、中国地质调查局下达的地质调查项目任务书;
 2、《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编制暂行办法》;
 3、《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暂行标准》;
 4、国家、国土资源部以及中国地质调查局颁发的其他管理规定和制度。
 第七条  项目设计预算审查的基本程序和主要内容:
 1、检查送审材料是否齐备;
 2、是否按照中国地质调查局下达的项目任务书要求,编制项目设计总预算和年度预算;
 3、项目设计预算是否符合《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的要求;
 4、项目设计预算中计算的量化指标是否与设计技术方案相符,项目设计预算与项目的工作任务及工作量是否平衡一致;
 5、编制项目设计预算所采用的预算标准是否合理、正确;
 6、复核项目设计预算表各项计算是否准确无误;
 7、确定审查结果,编写并签署审查意见,填制《项目设计预算审查调整表》。
 第八条  项目设计预算审查的办法,主要采用经济类比法或逐项审查法。
 经济类比法是将要审查的项目设计预算与已有、相类似的预、决算进行经济类比,从而确认项目设计预算是否合理。
 逐项审查法是将项目设计预算进行全过程、全部构成内容逐项核对、审查,从而确认项目设计预算是否合理。
 第九条  审查项目设计预算的经济监审专家要切实履行职责,客观、公正、负责地对项目设计预算进行审查;要指导项目设计预算编制单位做好项目设计预算的修改和调整工作,完善项目设计和项目设计预算的编制工作;要严格审查纪律,做好项目设计预算审查的保密工作。
 第十条  项目设计预算审查意见纳入项目设计审查意见书,随同修改后的项目设计书送中国地质调查局认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国家有新的有关政策、规定,按国家新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审查调整表


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审查调整表

工程手段及费用名称

工作量

预算

备注

技术条件

计量单位

原工作量

调整工作量

单位预算标准(元)

预算(万元)

原标准

调整标准

原预算

调整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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