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审查要点(试行)
一、总则
(一)为指导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特制定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要点。
(二)本要点供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勘察文件的技术性审查时参考使用。
(三) 建设单位报审的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作为勘察依据的文件及附件;
2.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详勘阶段),必要时应附原始资料及计算书;
3. 审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包括以下内容:
1. 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 提供的参数、结论与建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 是否符合公众利益;
4. 是否达到勘察文件深度规定的要求;
5. 是否符合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作为勘察依据的文件要求。
(五)本要点所涉及标准内容以现行规范规程内容为准。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对本要点做出必要的补充规定。
二、审查要点
序号 |
标题 |
审查内容 |
1 |
强制性条文 |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中有关勘察和地基基础方面的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略)是否严格执行 |
2 |
相关责任及签章 |
勘察单位的资格是否具备; 勘察文件(包括勘察报告、独立完成的专题报告及试验报告等)公章是否有效,勘察文件单位责任人、勘察项目责任人以及各类图表、原始记录责任人签章是否齐全、有效 |
3 |
勘察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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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工程建设标准 |
选用的规范、规程是否有效、完备,是否适用于本工程。 工程勘察主要相关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87)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J25-90)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99)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JGJ87-92) 《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JGJ89-92)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程》(GB50086-2001)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JTJ56-94) 《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064-98) 《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J024-85) 其他相关标准(当标准更新时,应及时更换新标准) |
3.2 |
勘察任务委托书 |
委托的勘察任务是否明确; 勘察文件是否满足任务委托要求 |
3.3 |
勘察文件深度 |
是否满足勘察文件深度规定的要求 |
4 |
拟建工程概述 |
拟建工程概况,如位置、拟建建筑物高度、层数(地上、地下)、结构与基础型式、基础埋深等是否明确;勘探点高程及座标引测依据是否明确 |
5 |
勘察工作的目的、任务与要求 |
勘察工作的目的、任务、要求是否明确 |
6 |
勘探与取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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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勘探孔数量、间距与深度 |
勘探点的布置原则(数量、间距、深度)是否满足《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等规范要求;控制性勘探点、采取试样及原位测试勘探点布置的比例是否适当(其中采取试样及原位测试勘探点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3); 边坡工程尚应审查是否满足《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要求; 桩基工程尚应审查是否满足《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要求; 当在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6度以上地区勘察时,尚应审查是否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的要求,当须进行液化判别时,应审查为判别液化布置的勘探点其数量及分布是否合理; 当拟建场地可能存在不良地质作用、特殊岩土时,尚应审查是否符合相关专用标准的要求; 市政工程是否满足《市政工程勘察规范》(JTJ56-94) 及《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064-98)等规范的相关要求 |
6.2 |
勘探方法 |
勘探手段、方法及工艺是否适当 |
6.3 |
取样 |
取样(土样、岩样、水样)的质量、数量、方法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
7 |
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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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原位测试 |
原位测试方法是否适当,测试数量是否满足《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等规范、标准要求; 市政工程是否符合《市政工程勘察规范》(JTJ56-94)等规范、标准要求; 测试内容是否满足规范及勘察文件深度规定的要求 |
7.2 |
室内试验 |
室内试验的指标种类、试验方法、试验数量是否满足《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等规范、标准要求; 市政工程是否符合《市政工程勘察规范》(JTJ56-94)等规范、标准要求 |
8 |
地层划分与描述 |
地层划分是否合理; 地层描述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9 |
地表水与地下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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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水位 |
地表水及地下水位的量测方法是否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勘察期间水位、地下水类型等阐述是否明确、合理 |
9.2 |
地下水参数 |
提供的地下水参数是否合理 |
9.3 |
水的腐蚀性测试与判别 |
水的腐蚀性测试与判别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判别方法是否符合拟建场地环境条件; 判别结果是否正确 |
10 |
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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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抗震设防 |
提供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地震基本加速度、设计地震分组是否正确 |
10.2 |
场地类别划分 |
场地类别划分的依据是否充分,资料是否真实、可靠; 场地类别划分结果是否正确 |
10.3 |
场地液化判别 |
液化判别的方法是否正确、有效,液化判别所选取的参数是否可靠、正确; 液化判别结果是否正确; 计算的液化指数是否正确; 场地液化综合判别结论是否合理 |
11 |
不良地质作用 |
不良地质作用的评价方法、结论及处理措施是否符合现行规范、相关专用标准及勘察文件深度规定的要求 |
12 |
特殊土 |
特殊土的评价方法、结论及处理措施是否符合规范、相关专用标准及勘察文件深度规定的要求 |
13 |
岩土参数的分析与选定 |
岩土参数分析与选用的范围、数量、数值的取舍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 提供的岩土参数是否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 |
14 |
地基与基础评价与建议 |
采用的公式是否可靠,依据是否明确,分析结果是否正确 |
14.1 |
地基基础方案 |
建议的地基基础方案是否合理、可行 |
14.2 |
天然地基 |
建议的天然地基承载力及变形参数是否合理 |
14.3 |
桩基础 |
建议的桩基础方案(包括桩端持力层的选择)是否可靠、合理; 提供的参数是否全面、合理 |
14.4 |
地基处理 |
建议的地基处理方案是否合理、可行; 提供的地基处理岩土参数是否全面、合理 |
14.5 |
基坑支护 |
基坑支护方案是否合理、可行; 提供的基坑支护岩土参数是否全面、合理 |
14.6 |
降水 |
建议的降水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提供的参数是否合理 |
15 |
环境影响 |
是否指出了施工可能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提出的相关建议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合理 |
16 |
图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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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
试验、测试图表 |
是否提供了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的试验、测试图表; 各项指标之间的关系是否吻合 |
16.2 |
平面图 |
平面图是否满足规范、勘察文件深度规定的要求 |
16.3 |
剖面图 |
剖面图比例尺是否合理; 是否满足规范、勘察文件深度规定的要求 |
16.4 |
其他图件 |
其他图件是否满足规范、勘察文件深度规定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