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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岩土工程中不同地质条件下的地基基础检验

【摘 要】从基坑开挖到设计基底标高后,要对基底土层是否与勘察报告所提出的地基土层一致进行检验。在检验过程中时常会遇到一些异常状况。在这些经常会遇到这些异常状况的地质条件下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呢?本文将对此进行简单的分析。
【关键词】岩土工程勘察;地基基础;检验
  地基基础检验的结果是为了验证基坑开挖到设计基底标高后基底土层是否与勘察报告所提出的地基土层一致。在实际的地基检验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不一致的异常情况。而地基检验过程中一般会在哪种地质条件下遇到异常情况呢?当遇到异常情况时又是怎么处理的呢?本人根据多年的岩土工程勘察和地基基础检验经验,将岩土工程勘察及地基基础检验过程中遇到的异常情况及相应的处理措施略作总结。
  一、地基基础检验的基本要求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中规定,对天然地基的基坑(基槽)、桩基工程、地基处理效果均需进行检验。对于岩土工作者来说,在对天然地基的基坑(基槽) 、桩基工程、地基处理效果进行检验时,经常会碰到地基岩土条件与勘察报告有出入的情况,此时就要求工作人员在面对具体问题是具体分析、具体处理。
  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S0021—2001)2009规定:桩基工程应通过试钻或试打,检验岩土条件是否与勘察报告一致。如遇异常情况,应提出处理措施。当与勘察报告差异较大时,应建议进行施工勘察。单桩承载力的检验,应采用荷载试验与动测相结合的方法。对大直径挖孔桩,应逐桩检验孔底尺寸和岩土情况。
  2)《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规定:天然地基的基坑(基槽)开挖后,应检验开挖揭露的地基条件是否与勘察报告一致。如有异常情况,应提出处理措施或修改时间的建议。当与勘察报告出入较大时,应建议进行施工勘察。检验应包括下列内容:①岩土分布及其性质;②地下水情况;③对土质地基,可采用轻型圆锥动力触探或其他机具进行检验。
  3)《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规定:地基处理效果的检验,除载荷试验外,尚可采用静力触探、圆锥动力触探、标准贯人试验、旁压试验、波速测试等方法进行试验。通过这些试验所得出的结果都可以对处理后的地基土的密实度、均匀性、强度等进行判断,而这些指标就可以作为检验地基处理效果或进行设计方案修改或调整的依据。
  二、岩土工程工作中不同地质条件下的地基基础检验
  1)人工挖孔桩基础。采用人工挖孔桩的场地一般都是丘陵山地区或者河流高阶地,且一般把下伏的基岩做为桩端持力层。由于与其上覆土层有着较为明显的区别,所以对持力层的鉴别是相对较容易。但在遇到新第三系砂泥岩或风化程度不均匀的岩层时,则对持力层的处理上还是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对于新第三系砂泥岩,由于其各种特殊的性质(如沉积时间短,软化性或崩解性等),对它不能完全以岩石来对待,尤其是强风化岩。所以,当人工挖孔桩桩端持力层为新第三系岩层时,检验的重点则是如何确定真正达到桩端持力层。一般情况下,新第三系是泥岩和砂岩常伴生出现的,且由于其泥岩的特殊性质(强膨胀性和遇水软化),这些对于建筑来说都是极为不利的。因此为保证建筑的安全和质量,勘察工作常把新第三系按泥岩对待。另外泥岩一定范围内常受到地下水或大气的影响膨胀、软化而呈可塑状态,强度较低,不能作为桩端持力层,因此当到了新第三系泥岩或砂岩面必须采取措施检验岩石强度是否可以达到要求,才能判断是否到了桩端持力层。常用的检验方法是采用轻型圆锥动力触探,根据触探击数及其变化情况,击数突然变化很大的地方就可以作为桩端持力层了。自然,为防止桩低土层遇水膨胀或软化,必须在桩孔挖到位后立即封底并灌注混凝土。
  一般除新第三系半成岩状态的软质岩及石灰岩外的其他岩石均可进行风化分带,因而大致可根据不同风化带所对应的颜色、破碎程度等特征确定桩端持力层。但在确定桩端开挖至持力层后,需对桩底土层进行超前钻探,以确定桩底以下3d(d为桩身直径)或5m深度范围内有无空洞、破碎带和软弱夹层等。超前钻探一般是利用岩心钻逐孔钻探或者多利用风钻进行钻探,根据钻进快慢等情况对桩底土层存在空洞或软弱夹层进行判断。如果出现了空洞、破碎带和软弱夹层等不良地质条件,则应进行深挖或灌浆等措施进行处理。
  2) 对于天然地基基坑(基槽)的检验,在地基土层简单的条件下,其检验也是简单的,只要勘察报告中对地基持力层的岩土分类、颜色、层面埋深等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到现场后只要将基底土层与勘察报告相对比,若相互符合,就没有什么问题了,若不相符合,一般继续开挖一定深度,就可满足要求了。然而,在天然地基基坑(基槽)的检验过程中,在一些存在特殊地质条件的工程场地进行地基基础检验时就需要特别注意,以免出现意外。
  天然地基基坑(基槽)检验过程中,最易遇到的异常情况大多是由古冲沟、古河道等二次沉积造成的。二次沉积相对于老沉积土层来说其沉积时间短,未完全完成自重固结,因而均匀性较差、强度较低,一般不宜作为基础持力层。由于古冲沟、古河道等多呈线状或条带状分布,勘察过程中某两个勘探钻孔恰好位于古冲沟、古河道两侧而揭露二次沉积土层,或某一个钻孔只揭露很薄的二次沉积土层,而勘察人员以为该部分土层是老土层表层受地下水浸泡而成的,因此未引起重视,结果导致基坑开挖后发现明显的异常情况。这类异常情况轻微的,可进行深挖换填等措施进行处理;严重的,就必须重新设计基础。有的在现场发现后,经与建设方协商增加一定数量的钻孔后在设计前期得到了解决;但有的在现场未能发现,后来在验槽过程中发现,就只能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处理。
  当然,由于该类情况的特殊性和不确定性,出现上述异常情况是勘察工作中无法完全避免的,作为勘察人员,所能做的就是在勘察过程中不放过任何异常的蛛丝马迹,并进行细致的分析后采取加密钻孔等处理措施,或对验槽过程中揭露的异常情况提出尽量经济合理的处理方案。
  3)地基处理的检验。对经地基处理后的复合地基的检验,根据处理方法的不同,可采取不同的检验方法。常用的地基处理方法中,对采用换土法和强夯法进行处理的复合地基,常采用动力触探检验;对要求不高的,常采用轻型圆锥动力触探;对于要求较高的,可采用重型圆锥动力触探。对采用深层搅拌桩、碎石桩、砂桩或CFG桩等方法处理的复合地基,简单的方法是采用小压板进行载荷试验,对地基处理所形成的复合地基根据有关规范要求进行检验,看其处理效果能否达到设计要求。如进行检验后效果不能达到要求,则需重新进行处理,直到达到要求为止。
  三、结束语
  任何一项岩土工程勘察任务不能只重视勘察而忽视地基基础检验,或不能对勘察轻描淡写而试图依靠地基检验基础来处理岩土工程工作中碰到的地质问题,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只有进行了细致的岩土工程勘察,又经过了认真的地基基础检验,并解决了检验发现或可能存在的地质问题,才能使工程基础坚如磐石,对于岩土工作者来说,才算真正完成了一项岩土勘察任务,为顾客交出了一份合格的、满意的产品,使自己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处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GB50021-200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2]GB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3]JGJ94—9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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