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第一章 总 则 1.0.1 为了保证园林树木绿化施工成果,使园林树木养护管理 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 的科学轨道,保证园林树木健壮生长发育,巩固绿化成果,特定此指导书。 1.0.2 本指导书适用于园林树木的养护工作。 1.0.3 本指导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82年12月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以及 对园林树木养护工作经验和技术总结制定的。 第二章 术语 2.0.1 整形修剪:用剪、锯、捆绑、扎等手段,使树木形成一定形状。 2.0.2 灌溉:也叫浇水,给土壤补充水分,满足树木生长需要的措施。 2.0.3 灌冻水:土地封冻前对土壤充足灌溉,以利树木安全越冬。 2.0.4 古树名木:树龄达百年以上或名人与树木轶闻,具有某种纪念意义的树木。 2.0.5 树冠:树木观赏的主要部分由大量枝、叶、花果等组成。 2.0.6 行道树:道路两旁行列式栽植的树木。 第三章 树木养护质量标准 第一节 一级标准 3.1.1 生长势好:生长量超过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 3.1.2 叶片健壮: a)、叶片正常落叶树叶大而肥厚,针叶树针叶健壮,在正常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 卷叶、不落叶、叶上无虫粪、虫网。 b)、被虫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5%以下(含5%下同)。 3.1.3 枝干健壮: a)、无明显枯枝死叉,枝条粗壮,过冬枝条已木质化。 b)、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 c)、介壳虫最严重处,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cm 有一头活虫以下(含1头,下同)较细枝条平均每33cm 长,在5 头活虫以下,株数都在2%以下。 d)、无明显的人为损坏,绿地内无堆物、堆料,圈栏等。 e)、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均称、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绿篱、整型植株等应枝叶茂密,光满无缺,花灌木开花后必须进行修剪。 3.1.4 缺株在2%以下(包括2%下同)。 第二节 二级标准 3.2.1 生长势正常。生长量达到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 3.2.2 叶片正常。 a)、叶色、大小、薄厚正常 b)、较严重的黄叶焦叶、卷叶、带虫叶、虫网、蒙灰尘叶的株数在2%以下。 c)、被虫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10%以下。 3.2.3 枝干正常。 a)、无明显枯枝、死杈。 b)、有蛀干害虫的株数在2%以下。 c)、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主干上平均每100cm 有2 头活虫以下,较细枝条,每33cm 长内有10 头活虫以下,株数在4%以下。 d)、无较严重的人为损坏,对轻微或偶尔难以控制的人为损坏,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绿 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 e)、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均称,树冠通风透光,开花灌木大部分进行修剪。 3.2.4 缺株在4%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