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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修缮工程施工管理模式探索

摘要: 目前,我国的古建筑修缮工程施工管理大多采用新建工程的管理模式,还没有一套结合我国古建筑修缮工程特点的科学实用的古建筑修缮工程管理模式。本文首次科学地阐述了古建筑修缮工程的定义,并简要分析了古建筑修缮工程的特点,根据古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理念,建立了古建筑修缮工程项目及施工管理系统,同时借鉴PDCA循环的管理思想,建立了“4E”目标管理模式进行古建筑修缮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最后,提出了古建筑修缮工程施工管理的三点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 古建筑;修缮工程;管理系统;“4E”目标管理模式
  0 引言
  古建筑修缮工程是指以保护古建筑为目的,在保持古建筑现状的基础上,为恢复古建筑原状而进行的一系列修正和维护活动。古建筑保护与修复不仅关系到人类社会物质文明的发展,而且与人类文化遗产的延续息息相关[1]。古建筑修缮是延续我国物质文化传承的有效手段之一,同时也是一项高度专业化的技术,目的是在保护古建筑的同时,再现其历史及美学价值。
  1 古建筑修缮工程特点
  1.1 严格遵守古建筑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按照国际、国内公认的准则,保护文物本体以及与之相关的历史、人文”[2]。国际上通行的文物保护准则主要有“最小干预原则”和“尽可能多地保持历史文化信息”。也就是说,在进行古建筑修复时,除了保证修复构件合格之外,还应做到在施工过程中对原构件最小的干预,不随意增加新材料或修缮范围。例如,进行砖墙面修缮工程时,在不影响施工质量的前提下,修缮复原时应尽可能采用原有砖构件,尤其是带有文字等历史较高的构件。而新材料的使用不是替换原材料,只是为了对原材料原结构进行补强或加固。
  值得注意的是,在对国际通行的“最小干预原则”与“尽可能多地保持历史文化信息”的具体理解上,我国古建筑保护传统方式与西方存在一定的差异,这就是我国文物保护准则中的“做旧如旧”原则。例如,在彩画修复工程中,为了讲究传统的协调统一,我们在修复时通常会装饰一新,尽量做到天衣无缝以假乱真的效果;西方则相反,他们会尽量让彩画新旧分明,让人能清晰的分辨出哪部分是原有的,哪部分是修缮的。
  1.2 修复方法的多样性 在古建筑修复过程中,对损坏的构件,基于“最小干预”原则,通常能修复的都尽量不用替换。若必须需要替换时,新构件的材料应在色彩、质感及外观方面与原材料尽可能保持一致。若修复部分已经缺失的,应以原有的历史记录和形象为依据,在外形确认和材料选择上不能凭空臆测。
  在古建筑修缮工程中,一个分部工程的修复方法也呈现出多样性。就拿木构件来说,常用的木构件修复方法有两种——“原位补强”和“落架大修”。墙面修复通常也有两个方法——替换和拆砌。但在选择具体的修复方案时,一般都需要事先对古建筑的现状进行详细的测定,也不能为了提高造价而随意采用“落架大修”或“砖墙拆砌”方案,这就不符合古建筑修复原则中的“最小干预”原则了。同样,也不能因压低造价而仅采用“原位补强”或“墙面砖替补”,例如英国曼切斯特附近的巴格雷府邸是一栋13世纪早期的木构架建筑,为防止建筑倒塌,在修缮时曾考虑过两个加固方案。一是原位补强,采用嵌玻璃纤维杆和使用环氧树脂的方法对受损部分进行加固。但这种方法是不可逆的,与原木构架的设计意图和受力机制相悖的同时,也不利于以后修缮工作的开展。因此,最终采用了第二种“落架大修”的方案,把木构架拆卸,将损坏部分采用新材料重做后再进行整体装配。
  1.3 管理方法的创新性 同新建工程一样,古建筑修缮工程也要经历立项、规划、设计、监理、招标、现场施工和竣工交付,整个过程都需要一个或几个团队来具体实施和管理。但由于古建筑的历史价值及不可逆性,在对古建筑修缮工程进行管理时也应有异于常用的新建工程管理模式及方法。即需要在现有管理模式的基础上,结合古建筑修缮工程的特点,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古建筑修缮工程的管理模式,在顺利完成古建筑修缮工程管理工作的同时,创造最佳的社会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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