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言
园林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施工安全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中最重要的任务,因为安全管理密切关系到产品生产者和使用者的健康和安全以及人的生存环境是否会遭到破坏,而成本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等主要涉及的是物质利益和经济利益。如果不重视施工安全管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不但会导致人身伤害或死亡以及环境破坏,而且还会给整个工程项目造成巨大的损失,对于一般的园林绿化工程或景观工程,则会因一次安全事故而造成项目亏损,而且还会给施工企业和社会带来许多负面影响。所以,在经后遇到的工程项目都因把安全问题放在首位。
2、提倡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管理
促进和实施安全管理,全员参与是基础,领导重视是关键,要使安全贯标从“要我贯标”的被动性转变为“我要贯标”的主动性,不仅要使全员了解和认识安全贯标管理的重要性,靠自我调节和观念转变来增强安全意识;更需要企业主要领导者对安全的果断决策和精心策划。企业强化安全管理应采取的措施是:
1)公司制订年度安全达标目标,对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实行安全业绩考核,奖罚分明,充分发挥激励机制的作用。
2)签订工程项目安全目标责任制,使项目经理明确安全目标,充分履行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应负的权利和义务。
3)针对各项工程的性质和安全风险大小,落实安全生产所需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不挪作它用,严格把关并加以控制。
4)制定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职责,各专项方案编制和审批,从源头上抓起,保证安全措施落实。
5)加强教育与培训,对项目部项目经理由公司主管部门进行安全交底,新进场作业人员由公司、项目部、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同时应遵循“一线操作工人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做到每人持证上岗,教育领先,交底在前”的原则。
3、确保长效管理体制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产生条件所需资金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检查。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与承(分)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在承发包合同、租赁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现场安全产保证体系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是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实施施工现场安全全过程的管理。自1994年始,不少建筑企业开展质量体系贯标认证(ISO9000、ISO14001、ISO18001)的工作,“三合一”贯标确保企业各项管理职能部门能有效达到管理目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坚持“以人为本”,从人、机、料、法、环五个不同的侧面制定了完整而系统的管理和控制模式要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为企业引入一种新的安全管理模式,将安全管理单纯靠政府强制的被动行为转变为企业自愿参与的主动行为,从根本上实现安全管理模式,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的转变,从“外部要企业安全”转变到“企业自己要安全,企业会安全”的概念转变。
施工现场的安保体系具有可操作性、适宜性、可追溯性,它将实现安全生产、降低事故隐患的手段通过16个要素反映出来,为企业提供了一条改善安全管理有途径,使企业的安全工作有据可查,有章可循,使其收到预期效果。
上海市自1998年10月起在施工现场开展实施《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认证以来,至今已在上海市境内建筑市场形成了一个安全管理工作体系。施工现场安保体系的建立,比以往传统的安全管理更具有科学性。安保体系的16个要素基本上包括了安全管理的全过程、全方位,真正体现“以人为本”改善生产环境的理念,也有利于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
安保体系的审核重点在于安保体系的有效性、适宜性和全面性的要求和检查,这既是一个监督,又为项目自查编制了一系列内容,明确了方向,更对安全生产全过程进行了控制和运作,使企业安全生产更有序,更有效。但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城市建设的步伐正在日趋加快,安全事故发生的频率并没有明显减少,这证明建筑行业安全管理人员肩上的责任并不轻,我们的事业任重而道远。
5、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与从业人员自律相结合
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和严格的安全管理固然可以大大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但也会使被管理者产生依赖思想,自我防护意识淡薄化。因此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同时,应强调劳动者保护自己和他人安全的义务非常重要。《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在享有安全生产保障的同时也有各项义务,如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等。施工现场仅靠几个安全员管理安全是不够的,必须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动广大职工参与现场管理。提高全体员工的主人翁意识,把专业的职能管理与职工的“自我管理”紧密地结合起来。从而控制自身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实现各岗位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相互协调配合;广大职工自觉遵守纪律,共同保障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6、治标与治本相结合
安全生产检查的重点主要是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安全管理检查仅是搞好安全工作的一种手段,不是治本的方法。发生了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建设部的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真正按照“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决不搞形式主义。要通过执法的严肃性促进建筑企业自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技术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逐步形成安全管理的闭合性体系,改变目前少数企业“经验型”的安全管理状况,从根本上消除事故的发生,最终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7、结语
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门在建设过程中如何克服一切不安全因素的科学。为了改善和优化安全管理状态,创造良好的施工作业环境条件,形成安全管理良性循环机制,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控制和减少安全风险和不利环境因素,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环境质量,建立长效久治和持续改进的各项制度是施工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更是督促企业安全生产实现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管理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