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一、 邹平县城镇化建设概述
邹平县地处鲁中泰沂山区与鲁北黄泛平原的叠交地带,东接工业重地淄博,西邻山东省会济南,南依胶济铁路,北靠黄河。面积为1251.75平方公里,总人口70多万人。县辖13个镇,3个办事处,1个国家级开发区。地理位置优越,是滨州市经济较发达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和良好的政治社会背景,为邹平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2011年以来,邹平县按照“老城特色化、新区现代化、大力城镇集聚化、农村社区化”的思路和“统一政策、统一标准,依法行政、让利于民,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原则,实施大投入、大搬迁、大建设,实现了城镇跨越式连片开发和组团式扩张。
把和谐城乡建设作为邹平新一轮快发展、大发展的切入点,实施了旧村改造、农村社区建设、重要节点改造和大型现代城市片区建设,强化措施,攻坚克难,“以拆促建”,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 围绕县城建设,邹平精心打造了县城北大门片区(黛溪三路与老北外环交叉口区域)、县城西大门片区(高速以北、黛溪湖以西、黛溪中学以南区域)、县城东大门片区(宏诚集团原址区域)和三山两湖一河片区、中轴线人工湖以南片区、西董片区、鹤伴二路与邹周路交叉口片区、高速路出入口片区、会仙一路西出口片区、黄山南路片区、老北外环两侧片区等11个精品片区。通过实施精品片区建设,将从根本上塑造现代化、花园式、富有丰富文化内涵的魅力邹平,大幅度提升城市形象。
二、小城镇建设中出现的环境保护问题
由于我县小城镇建设基础差,起点低,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小城镇建设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环境问题。针对我县在小城镇建设中的问题与矛盾,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有些小区建设中环境影响评价不规范,“三同时”制度没有落实。在我们日常工作中发现,特别是对于社区住房的建造中,取消环保前置审批手续;有的不按照规定报批环评报告,“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这些因素会最终导致阻碍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步伐,因此,建议在环评过程中要严格环境监管,落实“三同时”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二)部分乡镇没有完整的市政排水管网,排污管网采用雨污合流制污水收集系统存在明显缺陷,这与城市化建设目标极不适应。为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建议一是要加大污水处理厂建设力度,所有镇(办)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厂;二是在小城镇和社区的开发建设中,要建设完善排水管网,实现雨污分流。污水无法排入镇(办)污水处理厂的要自行建设配套的污水处理站。
(三)新建小区存在大气污染问题。由于近年来,居民楼的开发建设加快,有的居民楼是在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突击建设的,存在很多弊端。一是未有效实行集中供热、增加了大气污染电源。二是设计不合理,把锅炉或换热设备直接安装在楼内,取暖期内产生的噪声、震动很大,近年来此类环境信访呈上升趋势。三是集中采暖锅炉未安装烟气治理设施。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严重影响我县大气环境质量和对外形象。建议小区实行集中供热,无法实行集中供热的要配套烟气治理设施。
(四)生活垃圾存在乱丢乱放现象。有些镇(办)农村产生的生活垃圾未经处理随意堆放小区内外或街道上,严重影响周围环境。因此建议,农村垃圾由镇办集中清理、托运至县垃圾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理。
(五)落实奖惩制度,加强污染控制。对居民区住宅开发企业收取相应的治理押金。对治理设施不到位的没收押金,对污染治理成绩突出的进行奖励,提高开发商污染治理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