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园林绿地的破坏与保护
摘 要:城市的环境建设是城市发展进程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城市园林绿化具有生态效益的综合功能,应当受到人们的大力保护,但是目前的保护力度还远远不够,应该加大执法单位的监督力度。
关键词:园林绿地;破坏;保护;执法
城市园林绿化是增强城市凝聚力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基础,加强城市园林绿化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是建设生态文明和宜居城市的必然需要。近些年来,衡水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城市面貌发生了较大改观。但在城市绿化保护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方面我们在不失时机地建绿,另一方面却因我们的保护意识和措施不到位,绿地被不断蚕食、树木被不断损毁。当前,衡水市正处在高速发展之际,必须高度重视城市绿化成果的保护工作,制止非法侵占绿地现象的发生。
1 衡水市在园林绿地建设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1 部分群众对园林绿地保护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爱绿、护绿意识淡薄,造成市民及一些中小学生在绿地内任意穿行、践踏,攀爬栏杆,树木上乱拴乱挂、绿地内乱堆乱放的现象屡屡发生。
1.2 在绿地内私搭乱建、私自侵占绿地直接导致绿地减少 沿街门店摆摊设点、破坏绿地现象严重,商业门脸房前的行道树也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
1.3 园林、市政、热力及电信等部门的交叉施工对绿地破坏严重 部分项目由于审批不规范,造成交叉施工,更有甚者未经审批随意施工,对绿地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
1.4 部分开发商在住宅小区、商业中心等建成后没有配套建设绿地 对衡水市园林绿地保护工作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非常有必要,有利于保护好这些已初具规模的园林绿地。
1.5 部分小区重建设轻管理现象时有发生 园林式住宅小区虽已经建成,但管理滞后,出现绿地内杂草丛生、绿地改建菜园停车位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绿化管理水平。
2 解决措施
认真贯彻执行《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坚决查处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地等违法行为,做好规划区内绿地占用、树木砍伐、移植的审批工作。同时,加强检查、巡视,对违法占用绿地、乱砍滥伐等行为要依法严格管理和处罚。要做好绿化监察专业管理队伍的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2.1 处理好建设与管理的关系 绿化成果向来是“三分种,七分管”。但就目前状况而言,“重建轻养”的现象较为普遍,更有甚者只建不管,甚至弃管,造成绿地面目全非。对于管理不到位的单位,要依法严加管制。同时,政府绿化管理部门也要加大监督检查。
2.2 加大绿化宣传力度,呼吁全民共同维护绿化成果 搞好舆论宣传是城市绿化执法工作的重要环节。应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宣传媒介如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平台、宣传车等,广泛宣传《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及搞好城市绿化的作用和意义,提高人民群众的绿化意识、法制意识、参与意识。动员群众关心和参与城市绿化的建设,爱护城市绿化成果,大力宣传城市绿化工作中的作用,同时宣传工作要深入单位小区,学校门口等人口密集区,提高人们对开展绿化工作、创建园林城市重要意义的认识,争取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自觉参与到爱绿护绿建绿工作中。
2.3 建立健全执法保障机制 在绿化执法过程中,由于个别单位和个人对政策法规了解不深入,法制意识淡薄,因而对执法人员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置之不理。拒签现象十分普遍,甚至组织不知情的群众起哄,阻挠正常执法,造成恶劣影响。要建立健全完善的执法体制,强有力地保障绿化监察的实施,保障绿化监察人员的人身安全。要成立综合执法,解决在毁绿占绿案件监察工作中调查取证难、执行难的问题,保护园林绿化成果。
2.4 全面推行门前绿化三包 让沿街单位或商户承担一定的行道树管护责任,在办理工商登记之前,先与园林部门签订《门前绿化管护责任书》,并缴纳相当于树木价值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从而增强沿街单位和商户爱护树木、绿地的责任心,培养全社会自觉爱绿护绿的公德意识。
2.5 加大处罚力度 城市树木是城市的人文景观和宝贵财富,是一种公共资源,应切实加强保护。针对部分单位和个人毁坏树木日益严重的现象,要加大处罚力度,对毁树者从严从重处罚;对举报破坏绿地的市民给予奖励,弘扬社会正气,营造爱绿氛围,共同创造生态和谐、可持续发展的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