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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居住小区绿化品质的必要性探讨

摘要:指出了居住区绿化作为城市园林绿化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市民的日常生活联系最为密切,其建设品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居环境的优劣和群众幸福感的提升,以江苏省淮安市中心城区为例,探讨了如何提升该地区的人居环境质量。 

关键词:居住小区;园林绿化;景观提升 
  1 淮安中心城区居住小区绿化现状 
  淮安市自从2007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以来,通过营造广大市民群众爱绿护绿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植绿兴绿,走出了一条节约型、生态型的创建之路,取得了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为35.1%和38.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12m 的丰硕成果。2008年9月,该市被国家建设部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生态家园”已成为该市一张靓丽的名片。 
  近年来,淮安市市区住宅小区绿化建设水平逐步提高,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实施1个单位、2个居住区的绿化完善提升示范工程。同时,积极开展创建“绿色社区”、“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竞赛评比活动,先后有书香华庭、浦东花园、富丽花园等40个居住区被命名为省、市级园林式居住区。今年红豆美墅、淮海第一城、香格里拉国际花园等7个居住区积极申报了第7批省级园林式居住区的评选工作。总体来说,住宅小区的绿化景观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园林城市建设的要求和居民生活的需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2 城市居住小区绿化存在的问题 
  2.1 缺乏科学规划 
  部分开发商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把绿化看作是一个可有可无的配套项目,规划设计时为了节约费用,选择低资质的或无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方案设计时要求投入经费控制,铺点草坪,栽点树就完成了方案设计,从源头造成了小区后期绿化质量不高。 
  2.2 施工质量不高 
  一个好的绿化工程,不仅要有好的设计方案,还要有规范的、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和有责任心的绿化监理单位的共同参与。有的房产开发企业对施工单位的要求不高,选择施工队伍时采取低价中标,很多低资质的甚至没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参与绿化施工,造成不按照规范要求施工,甚至有些企业对设计图纸都看不懂,无法保证施工质量。 
  2.3 养护管理不到位 
  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同时缺乏有效的保护管理措施,一些小区物管企业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擅自改变了部分规划绿地使用性质。如摆摊设亭,建存车棚、停车场等,绿地成了被随意挤占的对象。物管企业对绿化管理养护的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到位,对随意折枝、摘花、伐树和车辆碾压绿地等行为,手段缺失,无形中助长了侵占、蚕食、破坏绿地的行为;对“五乱”束手无策(绿地内乱停车、乱堆物、乱搭建、乱开门、乱晾晒)。 
  2.4 缺少过程监管 
  在小区绿化工程施工过程,由于缺少相应的监管措施,对建设过程中的绿化苗木的质量、工序的处理等环节缺乏有效监督管理,一旦小区配套绿化整体格局确定后,在后期绿化验收时,有些隐蔽工程,如建筑垃圾土清除更换种植土等,无法验收,对于质量较差的苗木种植,即使经过整改,其效果也是不甚理想。 
  3 提高小区绿化建设品质的建议与对策 
  为规范小区绿化景观工程建设,除强化开发企业责任意识和精品意识外,加强行业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我市居住区绿化建设的水平与档次十分必要。要强化监管职责,应把好“五关”,即“方案设计关、过程监管关、竣工验收关、交付备案关、养护管理关”。 
  3.1 把好方案设计关 
  (1)优选设计方案。开发企业要舍得设计经费的投入,选聘有资质、高水平的专业设计单位参与小区绿化方案的设计,组织好方案评审论证。规划设计要融合“自然化、生态化、人性化”的设计理念,科学运用植物造景手法,注重绿化布局的层次、风格与建筑物之间的相互辉映,提高小区的园林规划设计水平,打造高质量的自然生态环境。 
  (2)确保符合规范。在方案设计环节,园林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用地指标及绿化方案进行审查,严格按照江苏省单位居住区绿化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小区的绿化用地指标及绿化质量,从源头上把好绿化关。 
  3.2 把好过程监管关 
  建设单位在绿化工程开工前,须办理配套绿化施工过程监管备案手续。备案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由市园林主管部门组织召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与的管理会议,明确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施工用地范围与配套绿化工程质量以及施工工期等相关要求。绿化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和园林绿化技术操作规程施工,保证苗木规格、施工材料、种植土土质、地形整理、回填厚度等符合设计要求,工程质量达到设计标准。监理单位应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对工程实施监理,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质量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整改落实。 
  3.3 把好竣工验收关 
  (1)严格竣工验收申请。今后凡未办理配套绿化施工过程监管备案手续的建设项目,将不予以竣工验收。 
  (2)严格验收标准。居住区绿化建成后,由园林部门对居住区绿化进行现场竣工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应检查居住区绿化用地指标是否达到标准要求,及小区苗木配置、规格、数量以及配套设施是否按审查设计方案施工,发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3)接受社会监督。工程结束后,由园林部门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进行公示,对于名不副实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也要向社会公布。 
  3.4 把好交付备案关 
  房地产开发项目广告宣传中有关绿化景观的内容和绿化景观的建设标准要作为房屋交付的标准视同要约写进购房合同。住宅小区坚持整体验收整体交付的原则,凡是绿化未经验收合格的或没有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一律不予办理交付备案手续,不予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3.5 把好养护管理关 
  过去由于管养主体不明确,责任不清,部分小区绿化 出现了一年绿、二年荒、三年光的现象。为了避免此现象发生,在开发企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应明确房屋交付后绿化管理养护的责任。开发企业将绿化移交给物业公司后,物业公司要做好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建立长效的绿化管养机制,参考园林绿化养护考核标准实行养护考核制度,加强各项养护措施,确保居住区绿化品质。 
   参考文献: 
  [1] 辛转霞,王文博,刘珍珠.居住小区绿化初探[J].西北林学院学报,2004(3):31~32. 
  [2] 何静山.试论中小市城居住小区绿化规划及植物配置[J].中国园林,1994(1):67~68. 
  [3] 聂晓辉,关端端.城市居住小区的绿化设计[C]//河南省土木建筑学会.河南省土木建筑学会2009年学术年会论文集.郑州:河南省土木建筑学会,2009:7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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