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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园林景观设计中光环境设计探讨

       摘 要:本文主要针对城市园林景观设计中光环境设计展开了探讨,提出了城市园林景观光环境设计的现状问题,并详细阐述了城市园林光环境设计的基本要求,以期能为有关方面的需要提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城市园林景观;光环境;设计 

  在城市园林景观做好光环境的设计,光环境的设计不仅可以更好地形成具有城市个性的光文化,还能成为打造城市名片的优质资源,推动地区文化经济发展。因此,做好城市园林景观光环境的设计对增强城市园林景观的效果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1 城市园林景观光环境设计的现状问题 

  园林照明的意义并非单纯将园林景观照亮。实际上“光环境设计”对于“园林景观设计”之间的关系是具密切的关联性。目前我国园林绿地灯光环境现状,可概括归纳一下几点问题。 

  1.1 设计方面 

  光环境设计与针对园林景观设计完全脱节,日间的绿化景观设计与夜间的光环境设计无法相匹配,不具备观赏的延续性,夜间在公园里简单的布置满天星灯型,或者各类泛光灯将绿化进行亮化照明等形式,一味追求五光十色的投光灯,使得光环境设计在园林景观设计的表现力平淡无奇浮华浮躁。 

  1.2 人员方面 

  照明设计师注重在城市规划、道路照明、楼宇景观艺术方面进行设计,而针对园林景观夜景的设计相对薄弱,无法做到园林景观与光环境设计相结合,更好的展现出园林景观的夜间观赏性;从事园林绿化、园林景观的设计师对园林绿化、景观设计规划、植物选择方面较强,而对光环境与绿化景观相结合的光环境照明设计、灯具类型的选择、节能安全、电气控制等相对薄弱。 

  1.3 规划方面 

  在城市规划中,常见的有景观照明的规划,较少有对应的城市园林光环境景观规划,在园林光环境规划中,树立地域文化理念,尊重每个地域的文化情感和历史传承性,做到总体协调与局部突出的统一。 

  2 城市园林光环境设计的基本要求 

  城市园林景观光环境设计是城市园林设计与照明技术完美结合的产物,在园林景观中的光环境设计主要包含了意与技两方面的内容。传统城市景观照明往往会由于景观设计师与照明工程师之间的学科交叉导致忽略了工程师与设计师的相互交流,所以,城市园林景观光环境与景观设计师、照明设计师、电气工程师的协调合作分不开。经过项目设计、施工管理调研和理论分析,总结出在城市园林景观光环境设计主要涵盖在以下几条原则之上。 

  2.1 意境与心理原则 

  城市光环境目的在于营造意境,而意境的核心在于“心理体验过程”,光的视觉表现可塑造空间的表现效果,直接影响受众的心理反应;美学、心理学作为光意的切入点,不能以单纯追求形式美感作为光环境设计目的。城市光环境设计应当将受众的心理评价放在第一性,共同评价和创造城市的光意。光环境设计应以注重受众体验过程的接受美学作为评价标准,受众评价和使用的过程就是对景观照明的认同过程,城市光环境的营造提供了可供受众认同与二次创造的“载体”最终达到光意象的目的。 

  在园林景观照明设计中,根本的是受众的心理、思想是否接纳。人在城市夜晚空间中,其夜生活的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都要依赖于城市的照明,所以应本着城市设计中以人的心理、生理原则来组织城市园林景观环境的照明,实现城市园林照明的景观化。园林景观照明设计方案除了满足人们基本的夜间活动和园区景点的装饰照明,我们还要考虑到园林景观照明对人们的工作和休息所造成的干扰。园林夜景设计应以人为本,由人的生理、心理需求出发,选择适宜园林景区的光源、光色,确定合理的用光量和照度,既能充分的表现出城市园林景观照明的观赏性,又不会因为园林景观照明作为城市旅游观赏节点,而过度亮化的效果而使受众产生反感。 

  2.2 体验参与原则 

  由于光环境的设计不是对城市景观的重建,而是强调城市景观自身的另一种体验,所以优秀的城市景观的光环境应当是清晰的,是可以帮助受众重新建立夜间对城市景观印象。在凯文・林奇的《城市的印象》中指出了人心理上对环境了解和把握的渴望,特别是对全局的联系,这就使夜环境需要更多的考虑人们所感知的夜环境,这意味着这种标识性是要建立在人们行为生活和感情满足的基础上,而且需要考虑受众的共性,这样园林景观光环境的意义才能更好的形成城市景观光环境的印象。 

  2.3 节能与控制原则 

  在城市园林光环境设计的基本要求中,节能与控制的原则是要重点考虑的。由于城市园林景观照明的过快发展过快,各地的园林景观照明加大了能源的需求和消耗,单纯追求高亮度、多色彩,大规模,园林景观照明建设和周边配置不切合实际。为此,城市园林景观照明节能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的照明控制系统不仅仅局限于城市道路的集中监控,已发展成为集城市照明控制、城市照明管理部门管理维护、照明管理部门对照明设施的管理分析、城市各个相关部门的快速联动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城市照明无线监控管理系统,由于技术的不断更新换代,传统的照明控制的问题的长期无法解决,各地政府已有充分的认识,并且提出相应的要求和实验方案。 

  2.4 电气安全原则 

  有了好的设计方案,更需要安全合理的施工原则,由于园林绿地的灯光中,天气对于灯光设备的安全隐患非常大,不同于商业街、建筑照明的照明方式,城市园林区夜间人员流动量较多,且城市园林中所布置的照明灯具不少是人手可以直接触及的,尤其是休憩绿地中的低矮照明灯具和一些主景植物照明和主题雕塑所使用的地面投射照明灯具,电气安全原则应是园林景观照明原则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则。 

  目前,城市园林景观照明的安全隐患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控制箱非户外型,不能防水、防尘,箱内有杂物、多尘土,箱体锈蚀较严重,由于箱内接线排已锈蚀,导线老化严重;开关电器布置拥挤,母线排或接线端子等不同极性带电部件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小于3mm;PE排、N排设置不清晰、接线不规范;PE线截面过细;色标未采用黄绿色;1个端子压接多回线;多股线不涮锡;压线无弹簧垫片;逆方向压线等;室外明敷管路采用室内暗盒,不防水、又无泄水孔,暗管明敷明设;双固定位改为单螺栓固定,普遍存在灯具松动、位移、积灰、锈蚀现象;金属构架和灯具壳体无接地保护;控制箱内无自动感应灯,对夜间维修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灯具防护等级不满足要求,一些草坪灯、埋地灯底座已进水;日常运行维护不够规范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要有合理的供配电方案,配电设施距取电点近,处于用电负荷中心,用较小功率的灯具达到景观照明的预期效果等等。设计师在设计时应考虑方案供电的合理性、可靠性,减少不必要的线路长度。 

  (2)合理地选择合适的电线电缆截面,减小线路的损耗。 

  (3)建筑物立面夜景照明的功率密度值应在《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的规范标准要求内。 

  园林景观照明设备必须符合防止触电要求,即要求电气防护类别在一般场所可采用Ⅰ类和Ⅱ类灯具,在使用条件比较差的场所应采用Ⅲ类防触电保护电气产品。 

  3 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通过对城市园林景观光环境设计现状问题的阐述和分析,提出了城市园林光环境设计的基本要求,并对城市园林景观光环境设计理论与实践作了系统的探讨,认为若想做好城市园林景观的光环境设计,需要科学合理的确定园林景观照明方式和布置方案,并运用现代化的灯光艺术表现力,创造出富有特色的的园林景观光环境,以增强城市园林景观的美化效果。 

  参考文献 

  [1]潘谦谦、高华.论城市园林灯光环境艺术的设计[J].消费导刊(理论版).2008(23). 

  [2]白桦琳.光影在风景园林中的艺术性表达研究[J].城市规划与设计.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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