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图中除列明期限者外,其他时限均按招标文件中的“招标人须知资料表”、“专用条款数据表”以及“投标书附录”中写明的时限为准。 (2)发出开工令的时间按合同通用条款41.1款规定,从签订合同协议书之日算起;招标人定也可以规定从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算起,并在专用条款数据表和投标书附录中写明。 (3)合同约定的工期算到交工证书中写明的交工日期,也就是承包人提出申请交工验收的日期,并以此作为履行合同通用条款43.1款和47.1款的依据,但按合同通用条款20.1款和49.1款,缺陷责任期的开始还必须在交工验收并移交业主和养管部门之日算起,两者最大间隔为49天,业主和承包人在计算缺陷责任期时应考虑这一因素。 (4)本图进程只考虑了正常情况,未将投标截止期的延长、标书有效期的延长和批准的 28天18天工期延长考虑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