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应当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当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司法机关裁判、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 第四章 技术规范 第五章 综合评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