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标准与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使用界线划分: 1.凡独立建造的仿古建筑如仿古的亭、台、楼阁、榭、舫、廊、寺、庙、殿、堂、斋、轩、塔等工程和现代建筑中的仿古分部分项工程执行本标准。 2.在现代建筑厅堂内建造的仿古建筑,其基础(不包括露明的台基)若与整个建筑连在一起,基础工程执行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单独施工的基础执行本标准。 3.在现代建筑屋顶平台上建筑仿古建筑以平台上皮作为划分界线。 4.檐高超过20米的超高增加费,按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应项目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