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社会资本。不足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社会资本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