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 正常照明系统:分为公区(过道)照明与户内照明,公区(过道)照明范围为穿导线、安装末端设备(灯具、开关、插座等)、接线工作(不含穿线管敷设);户内照明范围为敷设配管、敷设导线、安装末端设备(灯具、开关、插座等)、接线工作等。正常照明主体安装与内装的分界线为电井内配电箱的出线端子。 2. 给排水系统:给水包含各个卫生间总阀门后的管道安装与洁具安装工作,排水只包含各功能房间内小卫生间的支管安装工作(界线为立管与横管接口处)。 3. 应急照明系统:包含应急照明配电箱出线端子后所有管线、电线、灯具的拆除、安装工作。 4. 消火栓系统:包含负一层至三层的所有消火栓管道、阀门、消火栓等以及配套手提灭火器的拆除、安装工作。 5. 喷淋系统:包含每层水流指示器以后的所有内容以及七佛丙烷的拆除、安装工作。 6. 火灾报警系统:除主系统外每层平面(控制箱以后)的管线和点位的拆除、安装工作。 7. 厨房动力系统:包含厨房动力图纸中的所有动力安装工作。 8. 风排风系统:包含卫生间及各功能房的排风系统设备及风管安装。 9. 所有拆除设备材料没有考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