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计量 (1)承包人按合同条款办理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保险,按总额计量。 (2)承包人 应缴纳的所有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和工伤事故险保险费、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费以及施工设备险保险费,由承包人摊入各相关工程子目的单价和费率之中,不单独计量。 支付 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将根据保险公司的保单经监理人签证后支付。如果由发包人统一与保险公司办理上述两项保险,则由发包人扣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