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路工程建设模式自建国以来,几经变革,到八十年代至今,公路建设投资渠道呈现出多元化格局,公路工程建设模式也更加灵活多样,公路施工招投标制及监理制已成熟并稳步推开,公路工程项目走向了市场。1992年5月颁布的《公路工程监理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建设二级以上公路工程项目,必须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和监理制度。实行招投标制度的意义在于通过招投标引入竞争机制,防止垄断和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减少建设市场的行政干预,规范业主行为。
1. 存在的问题
根据本人近几年参加公路施工招投标项目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有些地区及部门对公路施工招投标制度理解不够,在指导思想、具体操作等方面的偏差,存在着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有些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资格审查控制不严
有的地方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无独立资质的二级法人也参加招标,导致一些虚报资质等级的挂靠企业中标(一些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只负责出资质,任人挂靠,收管理费了事),这种高资质投标,低资质进场,无资质施工违反基建程序的做法在很多地方都有,是当前工程建设模式的一大漏洞,直接影响工程施工的质量。
1.2国内招标项目和民间集资(包括引进港资、外资)标段划分越来越小,越来越不合理
一般公路工程施工标段的划分应根据工程规模、建设条件、机械化程度及对工程施工有利的原则来进行。广东某地近20km长的二级公路,当地政府及建设单位,按长官意志行事,竟将标段划分为最小近200m,过多施工单位的进入,影响了工程的连贯性,不利于机械化施工的开展。
1.3有些地方工程建设市场较为混乱
存在着五无(无规划、无报建、无证设计、无证施工、无质量监督)工程,工程仍监管不到位,制止不力,工程基建程序不能认真执行,招投标行为图于形式。有的施工企业在同一次招标中既以总公司名义,又以分公司名义参加投标,一标两投,或者对同一份投标书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同时,有的建设单位不按招投标规定选择总承包施工单位,对分包管理不严,界限不清,在工程承发包中任意肢解工程及转包工程,层层转包现象相当严重,工程质量、工期、投资都得不到有效控制。
1.4有些地区尚未完全打破地区和部门垄断,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还没有真正形成
有些地方特别是在县一级,公路等专业工程项目没有完全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或出于地方保护主义目的,对中标企业硬性供应原材料,这是与《招投标法》相悖的。如广东某地一国道建设项目,地方政府为支持本地水泥企业的发展,强制中标施工单位使用本地水泥。由于水泥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造成一批桥涵结构物强度不合格,必须进行返工处理的有7道涵洞和一座小桥的实心板,使索赔工程量大增。
1.5投标定标过程控制不严,工程交易中心运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首先,有的建设单位没有法律、合同方面的专门人才,对涉及施工招投标制的工程经济及管理方面的业务不熟悉,制定评标细则时考虑不够全面,招标文件编制较粗糙,特别是工程量清单与实际出入较大,导致标底不准确,变更较多影响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其次,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泄露标底、串标等情况时有发生;评标办法不完善,有待进一步研究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同时施工企业由于自身需要,为达到中标目的,有意压低报价,采用微利标、无利标甚至亏损标,致使投标书编制缺乏规范性。
1.6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建设工程承发包过程中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时有发生
有些建设单位利用招标权收受回扣,对按国家规定应实行公开招投标的项目,进行指定招标或议标,搞暗箱操作,选择与自己有关系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这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中失职、赎职行为。
2. 改进措施及对策
施工招投标是工程建筑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竞争方式,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中标人,是邀约和承诺的实现,能够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国家法规的健全,国家加大对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的管理力度,工程建筑市场将逐步走向有序化、规范化。为在工程招投标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有章可循,把人为因素消除到最小限度,消除不正当竞争方式和行为,真正体现竞争的公开、公平、公正。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2.1首先必须实行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
对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为使管理机制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必须建立项目法人公司,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做到资本管理机构与营运机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招标投标制是在建筑市场中沟通与融合投资法人责任制和工程项目总承包负责制的桥梁和枢纽。
2.2认真做好施工企业的资格预审和后审
承担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单位,必须是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取得公路工程施工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为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施工单位的资格预审工作可委托政府招投标中心进行。为避免优秀施工队伍的落选,资格预审及后审可适当增加那些参加过同类工程项目并得到质量奖项的施工单位的预审及后审分数。建设单位应选择有资质且素质高、信誉好的施工企业来承担项目。
2.3建设单位要严格按招投标程序办事
①招标的组织者与具体操作者要行为公正,对其工作内容要严格保密。
②要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要尽可能准确,以确定合理标底。
工程定价模式要尽可能采用国际通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统一量,放开价,工程造价要随行就市。
国内工程施工招标中的定标原则一般是标价不得超出标底的指定范围(-20%~+10%),否则将作为不合理标价而不能中标。
③编写合同应全面、详细、慎密,技术规范内容应详实、准确、可操作。
完善投标、评标、定标过程,制定严密的评标细则,做好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并采用百分制的综合评分法、专家论证法或其它先进方法进行评标。FIDIC的评标原则是最低价中标,这与国内一贯使用的接近标底和最低价中标是有所区别的。作为邀约和承诺的条件,施工招标文件中一定要注意将评标时采用的方法、规则写清楚。
④要做好招标过程中关键时间的控制,这包括:
a.编制招标及投标文件的时间;
b.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
c.评标时限与签订合同的时间等。
2.4施工单位为达到中标的目的,应下大力气提高投标书的编制质量
①组建精干、高效的投标领导小组,对人员合理分工,作好标前准备工作。
②通过现场勘察和调查,在了解材料单价基础上,做好价格分析。
③编制科学合理的报价。施工招投标是在工程质量标准明确、工期基本确定的情况下进行的,标价也就理应成为投标竞争的重点。检查投标书和工程量清单的报价是否合理,有无不平衡报价,是合理报价的关键所在。
④要熟练运用工程概预算定额及企业内部定额编制投标价,以增强招投标竞争力。
2.5要确保整个招投标过程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以强化合同管理,规范工程招投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