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设置
本章共分3节11个项目。包括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屋架、木构件。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的特种门和木结构工程。
二、项目说明采集者退散
1、表A.5.1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增加计算规则以“t”计算,或按设计图示尺寸的框(扇)外围面积以“m2”计算。
2、冷藏门、冷冻间门、保温门、变电室门、隔音门、防射线门、人防门、金库门等,应按表A.5.1中的特种门项目编码列项。
3、取消《计价规范》其他木构件项目按长度计算。
4、带气楼的屋架和马尾、折角以及正交部分的半屋架,应按屋架项目编码列项。
5、木楼梯的栏杆(栏板)、扶手应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B.1.7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三、定额指引
1、对木柱、木梁等消耗量定额缺项或不常用项目未做定额指引。
2、“其他木构件”项目不设置分项,在定额指引时按构件名称分别指引。